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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生娃,要提前一年向單位申請,我是該辭職還是寫申請呢?

吳女士最近很煩惱, 原因是公司有個規定, 要想生娃必須要提前一年向單位申請, 批准後方可懷孕。

原來她工作的公司, 女性占比絕大多數。

自從開放二胎政策後, 有好幾位媽媽都懷上了二胎。 公司方面用人緊張, 有的崗位新人無法頂替。

公司為了避免員工集中懷孕, 就制定了這樣的規定。 本是晚婚一族的吳女士, 原計劃一結婚就懷孕生子, 沒想到公司卻出了這樣的規定。

目前面臨的問題就是要麼等一年後懷孕, 要麼辭職不幹。

吳女士說從一畢業就來這家公司上班, 已經快8年了。 自己最黃金的年齡都奉獻給了公司, 原計劃等生完孩子還回公司上班。 如果辭職的話, 等生完孩子自己都35左右了, 再重新找工作壓力確實很大。

希望大家給點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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