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歷史>正文

古代最殘酷的程式刑罰,經過專家努力,終於被恢復了

實體和程式總是結伴而生的, 就像人的骨架和肉身一樣, 只有肉體加上骨架, 這個人才活靈活現嘛。 只有實體沒有程式, 結果只能是無數冤家錯案。 只有程式沒有實體, 法律根本沒有存在的意義。 一個人要不要殺就是實體, 誰來決定殺不殺就是程式。

秦始皇建國後非常勤政, 自雲夢睡虎地秦墓竹簡記載:“躬操文墨, 晝斷獄, 夜理書”, 有人被判死刑他必然親自批閱, 因此生殺大權都握在他手裡邊, 地方官吏根本不敢隨便殺人。

漢代有了“錄囚”制度, 什麼意思?地方官要是覺得小老百姓應該被殺, 直接就判處死刑了。

到北魏時期, 太武帝說了:“當死者, 部案奏聞。 以死者不可複生, 懼監官不能平, 獄成皆呈, 帝親臨問, 無異詞怨言, 乃絕之。 諸州國之大辟, 皆先讞報, 乃施行。 ”所以, 最後要不要殺人都得經過皇帝批示同意。

隋文帝時期, 各州要殺人可不能立即執行,

必須經過大理寺來複審;大理寺看完同意後, 還要讓尚書省再看看。 不過, 隋煬帝這個人不講規矩, 只顧著吃喝玩樂, 他才不管是不是應該殺人呢, 所以地方官有生殺予奪大權。

唐朝是中國最開明的朝代, 唐太宗說了:“水亦載舟, 水亦覆舟, 一定要加強監督,

不僅僅是對我的監督, 還有涉及老百姓權利的監督”。 因此出現:刑部、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皇帝、禦史台等各個權力部門的制約和平衡。

到了朱元璋時代, 由於同元朝、陳友諒等的多次大規模作戰, 導致壯丁死亡頗多, 國家實在是缺人;加上老朱出身于平民之家。 所以他很慎重對待死刑。 各省處決重囚時, 中央都要差遣三法司官員會同地方官員審錄後處決死刑人犯, 稱為“差官審決”或“遣官審決”。

清朝, 國家首創秋審, 也就是說到了秋天, 大小官員齊聚一堂, 由皇帝主持, 對死刑犯進行最後審核, 該斬首的斬首, 不該斬首的放人。

縱觀歷朝歷代, 對殺人這件事非常小心, 最終必然要經過最高統治者皇帝審核才能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2007年前, 一個人罪大惡極要殺掉, 只需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就可以了。 有些古代史研究專家就說了:“我國五千年歷史, 都是由皇帝決定人犯是不是應該殺掉;現在倒好, 一品官員就能決定人的生死了, 這樣太不好了。 ”2007年之後, 這些建議終於收到效果,

一個人是否被殺最終決定權收歸到最高人民法院。 由高級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 一字修改, 效果大變。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