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 廣州市交委印發《廣州市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違章記分管理辦法》, 規定違章記分年滿20分要重考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基礎知識。
根據違章行為的嚴重程度, 會有單次記20分、10分、5分、3分、2分五種記法, 違章行為包含兩種以上違章情形的也應分別記分, 每個記分週期為每年8月1日至次年7月31日。
雖然一年內扣分未滿10分可自動清除記分, 但年滿10分就得完成18學時的專項教育、年滿20分就得重新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基礎知識, 一年內記分清除後又滿20分的, 除參加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基礎知識考試外,
下面是具體扣分事項, 各位網約車司機請認真查看。
一、單次記20分有:
1、網約車司機未取得網約車運輸證, 擅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2、接入未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公司, 提供運營服務;
3、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失效的網約車運輸證或網約車駕駛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4、違法使用或者洩露約車人、乘客個人資訊;
5、轉借、出租、塗改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6、超越網約車駕駛員證核定範圍, 駕駛計程車從事經營活動;
7、將車輛交由未取得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的人員營運;
8、將個人所有的網約車交由他人營運;
9、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留、暫扣, 仍繼續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10、機動車駕駛證超過有效期, 仍繼續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二、單次記10分有:
1、網約車駕駛員對舉報、投訴其服務品質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施報復行為;
2、破壞或者改裝車輛衛星定位裝置等營運、監管設備;
3、未向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報備註冊, 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4、未經乘客同意, 搭載其他乘客;
5、途中甩客;
6、故意繞道行駛;
7、違規收費;
8、違反規定巡遊攬客;
9、不配合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市城市客運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10、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無正當理由未按承諾到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
三、單次記5分有:
1、網約車營運、監管設備功能故障、損壞, 未排除故障仍繼續營運;
2、進入巡遊車專用候客通道、網站輪排候客;
3、網約車司機不按照規定出具相應車費票據;
4、在載客狀態時承接其他預約業務;
5、未處理交通違法記錄達到3宗。
四、單次記3分有:
1、網約車司機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
2、車容車貌不符合要求;
3、未按規定設置或擅自改動網約車服務標章。
五、單次記2分有:
1、網約車司機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約車運輸證;
2、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約車駕駛員證;
3、不按照規定使用網約車相關設備;
4、在車內懸掛或者放置影響行車安全的設施設備;
5、在車廂內吸煙或向車外拋物、吐痰;
6、不根據乘客意願升降車窗玻璃、使用音響、視頻和空調等相關服務設備。
此外, 如果網約車司機對處理決定有異議, 可以申請行政覆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經依法裁決變更或者撤銷原處理決定的, 或者主管部門發現依法應予撤銷、並已撤銷原處理決定的, 相應記分分值可以予以變更或者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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