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某公司借款作了保證人, 該還款了公司卻玩起了失蹤, 作為保證人的某大學教授胡某成了“老賴”。 9月19日上午, 胡某剛一下課就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的執行幹警帶回法院。 (9月26日《大河報》)
公司老闆當“老賴”, 這樣的新聞根本沒有什麼新聞性, 人們早已見得太多了。 可是大學教授也當“老賴”, 這倒真是新聞!
做擔保人需要有最起碼的擔當, 而主動擔當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沒有起碼的擔當, 是不應該做別人的擔保人的。 這個道理, 即便是普通老百姓也知道, 一旦替他人作了擔保, 就意味著當自己擔保的債務人在應該履行償還義務的時候玩失蹤、當“老賴”時,
拋開胡某的大學教授身份不說, 即便是一個普通老百姓, 他選擇了替人擔保, 那麼當然也就應該做一個合格的擔保人, 真正遇到被擔保人當“老賴”的時候, 主動擔當起償還義務。 這樣, 他就是一個有擔當的、讓人尊敬的公民與擔保人。
胡某既然還擁有大學教授光環, 人們對他的要求無疑就會高一些。 因為他要經常面對莘莘學子“傳道、授業、解惑”。 身為大學教授, 身教重于言傳。 當他自己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老賴”時, 他還有什麼底氣在課堂上面對學生滔滔不絕?當學生知道原本在他們心目中有著崇高地位的教授先生,
當“老賴”除了會嚴重損害自己的信譽, 應該履行的責任仍然無法逃避, 屬於典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行為。 一些老闆太沒底線, 會如此做, 不足為奇。 一位堂堂的大學教授也要去“嘗鮮”, 實在讓人無語。
文/陳家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