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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教授成“老賴”,這臉丟得有點大

為某公司借款作了保證人, 該還款了公司卻玩起了失蹤, 作為保證人的某大學教授胡某成了“老賴”。 9月19日上午, 胡某剛一下課就被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的執行幹警帶回法院。 (9月26日《大河報》)

公司老闆當“老賴”, 這樣的新聞根本沒有什麼新聞性, 人們早已見得太多了。 可是大學教授也當“老賴”, 這倒真是新聞!

做擔保人需要有最起碼的擔當, 而主動擔當是最好的選擇。 如果沒有起碼的擔當, 是不應該做別人的擔保人的。 這個道理, 即便是普通老百姓也知道, 一旦替他人作了擔保, 就意味著當自己擔保的債務人在應該履行償還義務的時候玩失蹤、當“老賴”時,

自己要毫不猶豫地代替借款人先還款, 然後再去找借款人算帳。 不然, 一樣是不誠信行為, 從做人來說, 是非常丟臉的, 從法律來說, 還是違法的。

拋開胡某的大學教授身份不說, 即便是一個普通老百姓, 他選擇了替人擔保, 那麼當然也就應該做一個合格的擔保人, 真正遇到被擔保人當“老賴”的時候, 主動擔當起償還義務。 這樣, 他就是一個有擔當的、讓人尊敬的公民與擔保人。

胡某既然還擁有大學教授光環, 人們對他的要求無疑就會高一些。 因為他要經常面對莘莘學子“傳道、授業、解惑”。 身為大學教授, 身教重于言傳。 當他自己已經成為名副其實的“老賴”時, 他還有什麼底氣在課堂上面對學生滔滔不絕?當學生知道原本在他們心目中有著崇高地位的教授先生,

其實是個“老賴”, 心裡會如何想?又會如何看待與評價他?他自己又還有臉去面對學生嗎?這, 不是太丟臉了?

當“老賴”除了會嚴重損害自己的信譽, 應該履行的責任仍然無法逃避, 屬於典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行為。 一些老闆太沒底線, 會如此做, 不足為奇。 一位堂堂的大學教授也要去“嘗鮮”, 實在讓人無語。

文/陳家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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