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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人之福:三妻四妾具體是怎麼回事?

所謂三妻四妾, 指的是古代妻妾成群的意思。 雖然說得如此, 其實, 三妻四妾還是有一定來歷的。 三妻, 指的是“一髮妻二平妻”;四妾,

指的是“四偏妾”。 按照古代禮法, 髮妻持家, 平妻在旁輔佐, 偏妾則要盡心伺候夫君與三房夫人。

古代男人娶三妻四妾, 主要的目的是為了享受歡樂和傳宗接代。 這種所謂的三妻四妾主要是指古代社會的一種婚姻制度。 是一種對女子的迫害。 同是喪偶, 男子再娶為續弦, 女子再嫁是失節。 男尊女卑, 女子只能依附於男子, 是社會制度的結果, 而這個結果又加劇了男女的等級分化, 於是出現了男子妻妾成群, 而女子只能從一而終的畸形的社會現象。

根據有關史料記載, 所謂三妻, 是指春秋時期, 齊國君主得一段佳話, 傳說當年齊國君主立後不決, 乃至朝野上下議論紛紛, 後來君主戲言稱立後三人, 而事未成則卒, 乃至史官未知其意,

故稱三妻。

中國古代的妻妾制度, 堪稱世界奇觀。 此一制度, 打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 便開始萌芽, 然後茁壯成長、勢不可擋。 而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 中國古代的“妻妾制度”, 是一種極度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無情的制度。 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床帷, 帶進了枕邊, 也帶進了親情中間, 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 這實在是對古代人性論莫大的嘲諷, 更是“仁恕”之道背後的黑色幽默。

其實中國古人很早就對妻妾制度提出了異議。 《易經》言:“二女同居, 其志不相得, 曰革。 ”然而, 遠見卓識和人性平等,強不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專制, 妻妾制度仍然存在, 並且發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

現在很多人都說,

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 這話錯了, 如果你當真生在古代而說這句話, 一定會被人目為不守禮法之徒。 中國古代, 仍然是一夫一妻制, 姬妾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 如果一定要說, 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姬妾制”。

氏族社會時期, 國中有“媵制”, 這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 即女兒出嫁時, 岳家必須以同姓侄女輩陪嫁。 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 自然屬於媵妾, 而姊妹媵妾的身份比女奴要高, 那就不必多說了。

再往後, 便正式出現了“妾”。 妾在家庭中, 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 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 為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 為妻的女子, 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 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 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

因此, 妻為“娶”, 而妾為“納”, 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 而納妾時給予的財物, 則被稱為“買妾之資”。

《春秋·谷梁傳》中說:“毋為妾為妻”。 就是說, 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 有妾無妻的男人, 仍是未婚的“鑽石王老五”。 而嫡妻死了, 丈夫哪怕姬妾滿室,

也是無妻的鰥夫, 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 至此已經成了定局, 到唐宋, 更是成了鐵律。 《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 徒一年半。 ”

假如將妾升為妻, 就是觸犯了刑律, 一但事發, 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 而且完了照樣得離異。 這樣的法律之下, 做姬妾的女人便已經不是人了, 丈夫或嫡妻淩虐姬妾, 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據《匯苑》記載:“妾, 接也, 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 ”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 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昵, 卻沒有資格稱夫妻。 而《禮記》中說:“妾合買者, 以其賤同公物也。 ”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 妾的身份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除此之外, 中國古代還是一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 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定妻妾之分。

《禮記》還說:“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小兒女們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唐朝著名詩人白居易便就這種“奔者為妾”的社會現狀寫過一首長詩《井底引銀瓶》:

井底引銀瓶,銀瓶欲上絲繩絕。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與君別。憶昔在家為女時,人言舉動有殊姿。嬋娟兩鬢秋蟬翼,宛轉雙蛾遠山色。笑隨戲伴後園中,此時與君未相識。妾弄青梅憑短牆,君騎白馬傍垂楊。牆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豈無父母在高堂?亦有親情滿故鄉。潛來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歸不得。為君一日恩,誤妾百年身。寄言癡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一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為隨愛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為人妻的資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換不來男家的認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生的兒子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古代妻妾制度所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誤終身的女子,愛她而無自主權的男人、以及她的兒子,都在這種制度下有苦難言。男子只能與父母認可的嫡妻同床異夢,眼巴巴地看著心愛的女人成為嫡妻的生育工具。

如果換一個角度看妻妾制度的話,就可以看到這個制度的前提就是男尊女卑。為什麼同是私奔,女子便為妾,男子便安然無恙?這是個什麼道理?——此外,在這種情形下成為男子嫡妻的女人,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

當然,在古代的禮法中,上至天子,下至百姓,男人納妾的數量是有嚴格規定的。《禮記》中說:“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周禮》中說:“王之妃百二十人:後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禦八十一人。”

天子可以擁有以皇后為首的一百二十個女人,皇后為嫡妻,她擁有單獨與皇帝相處的資格,其它嬪妃,也就是姬妾不能與丈夫獨處,而且是否能陪伴丈夫要經過皇后的批准。而這種制度在明清兩朝則更進一步:皇帝選中侍寢的妃嬪後,要將名單送給皇后審閱,假如皇后應允,便加蓋皇后印。假如皇后堅決不蓋此印,皇帝也往往沒有辦法。如想廢後、更換嫡室,那往往要影響皇帝的身後名譽,除了昏君,沒有誰願冒這個風險。

皇帝乃是天子,他的姬妾數目最多,天子以下的群臣,納妾的數目便在禮法上銳減:大夫只能納兩妾,士族只能納一妾。普通富民則要到嫡妻年過五十無子的時候才能納一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後,她便必須離開。這個規矩對帝王的妾也一樣管用。不過,規矩歸規矩,歷史上朝野上下能夠照辦的沒有幾個。

妻妾制度,原本就是擁有財富特權男子的享樂方式,他們又豈能讓規矩約束手腳?於是,在“妾”之外,還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一個名目之後,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因為無論是“姬”也好,是“婢”也好,還是“伎”也好,她們事實上就是沒有名分的“妾”,由於沒有法律地位,她們的遭遇連“妾”都不如。

據《國語》記載,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親警告他的姬妾:舉行祭典有外人的時候,你們不准哭,也不准愁眉苦臉,更不准腫著眼睛給人看!可不能丟我兒子的臉,讓外人說他居然與姬妾有情!如果只是不與姬妾有情,那倒也罷了,何況更多的男子,都把姬妾視作取樂之具、任打任罵。不要說尋常人家如此,就是在皇宮大內,也不遑多讓。漢獻帝生母王美人,乃是五官中郎將的孫女,本是貴族小姐,但是她嫁的是皇帝,而且不幸為妾,那就只能在嫡妻皇后手下做奴做婢。她為丈夫漢靈帝生下了兒子劉協,惹得皇后妒火中燒,連產床都還沒有來得下,就被一杯毒藥葬送了性命。漢靈帝作為丈夫,並沒有把王美人當一回事,她不過是姬妾而已,所以何皇后有驚無險地過了關。而漢獻帝后來雖然成為皇帝,也不曾當真為母親報仇雪恨,王美人就此死得無聲無息。

北魏皇室更將殺妃視作理所當然。按規矩,太子生母必須自盡。那麼自然地,不會有哪個皇后願意去送死,所有無辜被殺的都是妃妾。在北魏皇宮,妃妾不但成了嫡妻的代孕工具,更成了嫡妻的替死鬼。

明朝的宮妃殉葬制度更是慘絕人寰,這些殉葬的女子,都是皇帝的姬妾,從來也沒有過一個嫡後。清朝初年,皇太極為爭奪大位,將父親努爾哈赤的大妃阿巴亥殉葬了,成了史書奇談。所有的人都議論皇太極逼宮殺繼母,為阿巴亥鳴不平。其實同時被逼殉的還有努爾哈赤的兩個姬妾,但卻沒有人關注她們的姓名和遭遇,為她們鳴冤。阿巴亥這個正妻死得冤,那麼,那些做姬妾的女人難道就不冤嗎?

厚妻薄妾,皇宮中這樣,官場上更是如此。唐代筆記小說裡,有一位名叫霍小玉的女子,她的父親是堂堂霍王,可是她的母親卻僅僅是王爺的“寵婢”,因此,在父親去世之後,她連女兒的資格都被剝奪,母女倆一起被霍王正式的妻妾以及正式妻妾所生的兒女趕出了王府,淪為娼妓,最終遇人不淑而鬱鬱而終。

由於法律以及社會觀念影響,古代大多數男子也並不把自己的“姬妾婢伎”當一回事。假如他們表現得把姬妾平等相待的話,反而會成為人們嘲笑的對象,認為他自甘墮落、缺乏品行。

唐朝的喬知之愛上了自己的婢女窈娘,由於她身份低賤,身為官員的喬知之不能娶她為妻,便甘願不婚。結果窈娘被武延嗣強奪。窈娘不甘受辱,就懷揣喬知之的情詩投井自盡。武延嗣遷怒于喬知之,竟將他誣陷入獄,家破人亡。然而,當時因為奪妻與奪妾是兩個概念,時人在指責武延嗣的同時,更覺得喬知之竟為婢女破家毫無意義。

其實,不論是三妻也好,四妾也罷,在古代男權的社會中,無疑都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和床上的玩物,無疑都是在男人迫害下的一個群體,地位低下,生活悲慘,只不過三妻的境遇要比四妾好那麼一點罷了。當然,也有不少人家,妻子的境遇是不如姬妾的。

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定妻妾之分。

《禮記》還說:“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小兒女們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唐朝著名詩人白居易便就這種“奔者為妾”的社會現狀寫過一首長詩《井底引銀瓶》:

井底引銀瓶,銀瓶欲上絲繩絕。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與君別。憶昔在家為女時,人言舉動有殊姿。嬋娟兩鬢秋蟬翼,宛轉雙蛾遠山色。笑隨戲伴後園中,此時與君未相識。妾弄青梅憑短牆,君騎白馬傍垂楊。牆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豈無父母在高堂?亦有親情滿故鄉。潛來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歸不得。為君一日恩,誤妾百年身。寄言癡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一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為隨愛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為人妻的資格,“到君家舍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蘋蘩。”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換不來男家的認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生的兒子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

從這個角度來看,古代妻妾制度所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誤終身的女子,愛她而無自主權的男人、以及她的兒子,都在這種制度下有苦難言。男子只能與父母認可的嫡妻同床異夢,眼巴巴地看著心愛的女人成為嫡妻的生育工具。

如果換一個角度看妻妾制度的話,就可以看到這個制度的前提就是男尊女卑。為什麼同是私奔,女子便為妾,男子便安然無恙?這是個什麼道理?——此外,在這種情形下成為男子嫡妻的女人,又能有多少幸福可言?

當然,在古代的禮法中,上至天子,下至百姓,男人納妾的數量是有嚴格規定的。《禮記》中說:“天子後立六宮,三夫人、九嬪、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周禮》中說:“王之妃百二十人:後一人、夫人三人、嬪九人、世婦二十七人、女禦八十一人。”

天子可以擁有以皇后為首的一百二十個女人,皇后為嫡妻,她擁有單獨與皇帝相處的資格,其它嬪妃,也就是姬妾不能與丈夫獨處,而且是否能陪伴丈夫要經過皇后的批准。而這種制度在明清兩朝則更進一步:皇帝選中侍寢的妃嬪後,要將名單送給皇后審閱,假如皇后應允,便加蓋皇后印。假如皇后堅決不蓋此印,皇帝也往往沒有辦法。如想廢後、更換嫡室,那往往要影響皇帝的身後名譽,除了昏君,沒有誰願冒這個風險。

皇帝乃是天子,他的姬妾數目最多,天子以下的群臣,納妾的數目便在禮法上銳減:大夫只能納兩妾,士族只能納一妾。普通富民則要到嫡妻年過五十無子的時候才能納一妾。而且,所有的妾都不可以陪丈夫整夜,丈夫入睡後,她便必須離開。這個規矩對帝王的妾也一樣管用。不過,規矩歸規矩,歷史上朝野上下能夠照辦的沒有幾個。

妻妾制度,原本就是擁有財富特權男子的享樂方式,他們又豈能讓規矩約束手腳?於是,在“妾”之外,還有“姬”、“婢”、“伎”等等名目。每一個名目之後,都有一群生活在痛苦中的女子。因為無論是“姬”也好,是“婢”也好,還是“伎”也好,她們事實上就是沒有名分的“妾”,由於沒有法律地位,她們的遭遇連“妾”都不如。

據《國語》記載,春秋時期魯國大夫公父文伯去世,他的母親警告他的姬妾:舉行祭典有外人的時候,你們不准哭,也不准愁眉苦臉,更不准腫著眼睛給人看!可不能丟我兒子的臉,讓外人說他居然與姬妾有情!如果只是不與姬妾有情,那倒也罷了,何況更多的男子,都把姬妾視作取樂之具、任打任罵。不要說尋常人家如此,就是在皇宮大內,也不遑多讓。漢獻帝生母王美人,乃是五官中郎將的孫女,本是貴族小姐,但是她嫁的是皇帝,而且不幸為妾,那就只能在嫡妻皇后手下做奴做婢。她為丈夫漢靈帝生下了兒子劉協,惹得皇后妒火中燒,連產床都還沒有來得下,就被一杯毒藥葬送了性命。漢靈帝作為丈夫,並沒有把王美人當一回事,她不過是姬妾而已,所以何皇后有驚無險地過了關。而漢獻帝后來雖然成為皇帝,也不曾當真為母親報仇雪恨,王美人就此死得無聲無息。

北魏皇室更將殺妃視作理所當然。按規矩,太子生母必須自盡。那麼自然地,不會有哪個皇后願意去送死,所有無辜被殺的都是妃妾。在北魏皇宮,妃妾不但成了嫡妻的代孕工具,更成了嫡妻的替死鬼。

明朝的宮妃殉葬制度更是慘絕人寰,這些殉葬的女子,都是皇帝的姬妾,從來也沒有過一個嫡後。清朝初年,皇太極為爭奪大位,將父親努爾哈赤的大妃阿巴亥殉葬了,成了史書奇談。所有的人都議論皇太極逼宮殺繼母,為阿巴亥鳴不平。其實同時被逼殉的還有努爾哈赤的兩個姬妾,但卻沒有人關注她們的姓名和遭遇,為她們鳴冤。阿巴亥這個正妻死得冤,那麼,那些做姬妾的女人難道就不冤嗎?

厚妻薄妾,皇宮中這樣,官場上更是如此。唐代筆記小說裡,有一位名叫霍小玉的女子,她的父親是堂堂霍王,可是她的母親卻僅僅是王爺的“寵婢”,因此,在父親去世之後,她連女兒的資格都被剝奪,母女倆一起被霍王正式的妻妾以及正式妻妾所生的兒女趕出了王府,淪為娼妓,最終遇人不淑而鬱鬱而終。

由於法律以及社會觀念影響,古代大多數男子也並不把自己的“姬妾婢伎”當一回事。假如他們表現得把姬妾平等相待的話,反而會成為人們嘲笑的對象,認為他自甘墮落、缺乏品行。

唐朝的喬知之愛上了自己的婢女窈娘,由於她身份低賤,身為官員的喬知之不能娶她為妻,便甘願不婚。結果窈娘被武延嗣強奪。窈娘不甘受辱,就懷揣喬知之的情詩投井自盡。武延嗣遷怒于喬知之,竟將他誣陷入獄,家破人亡。然而,當時因為奪妻與奪妾是兩個概念,時人在指責武延嗣的同時,更覺得喬知之竟為婢女破家毫無意義。

其實,不論是三妻也好,四妾也罷,在古代男權的社會中,無疑都是男人泄欲的工具和床上的玩物,無疑都是在男人迫害下的一個群體,地位低下,生活悲慘,只不過三妻的境遇要比四妾好那麼一點罷了。當然,也有不少人家,妻子的境遇是不如姬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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