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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嗎?農村土這些“以租代征”行為可是違法的!

在一些農民朋友眼中, 以租代征這個詞語可能比較陌生, 但是, 不代表大家沒有經歷過, 可能只是不知道這個名詞。

有些農村地區, 仍然存在著以租代征的這種行為。

我們先來看一下, 什麼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 就是指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行為。

對, 重點是在沒有申請的情況下, 進行了非農業建設!這種行為, 是明顯的土地違法行為!他違反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 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那麼, 哪些行為屬於以租代征呢?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

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定租賃土地;

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轉租農村集體土地、作為土地租賃仲介人促成租地行為;

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等等。

以上這些都屬於以租代征。

那假如農民真的遭遇了這種行為改如何維權呢?

農民朋友們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打12336舉報, 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制止、查處;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解除土地租賃合同, 退還租用土地。

同時, 大家要注意, 不要為了眼前的小利而放棄土地的升值空間和發展紅利, 土地是最為寶貴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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