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農民朋友眼中,
以租代征這個詞語可能比較陌生,
但是,
不代表大家沒有經歷過,
可能只是不知道這個名詞。
有些農村地區, 仍然存在著以租代征的這種行為。
我們先來看一下, 什麼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 就是指通過租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擅自擴大建設用地規模的行為。
對, 重點是在沒有申請的情況下, 進行了非農業建設!這種行為, 是明顯的土地違法行為!他違反了違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 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 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那麼, 哪些行為屬於以租代征呢?未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的,
用地單位或個人直接與村委會簽訂協定租賃土地;
基層政府直接租賃農村集體土地、轉租農村集體土地、作為土地租賃仲介人促成租地行為;
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村委會租用農戶的承包地搞非農建設等等。
以上這些都屬於以租代征。
那假如農民真的遭遇了這種行為改如何維權呢?
農民朋友們可以向國土資源部門打12336舉報, 由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制止、查處;也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解除土地租賃合同, 退還租用土地。
同時, 大家要注意, 不要為了眼前的小利而放棄土地的升值空間和發展紅利, 土地是最為寶貴的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