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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慶日想必要來一波自駕遊了,曉保與大家談談車上人員責任險~

人生如水, 水有逆流, 也有順流, 所以人生有歡樂也有痛苦。 我們容易沉浸在現有的快樂中, 久久陶醉而不能自拔,

當這快樂突然消失, 我們茫然不知所措, 為失去的快樂陷入苦悶的深淵, 卻沒有發現生活中的其他地方還有快樂在等著我們, 生活中的快樂其實掌握在我們自己的手裡。

曉保媽媽

曉保爸爸, 國慶來啦, 咱們一起去自駕遊吧!對了, 咱家汽車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了嗎?家庭成員在保障範圍內嗎?

這你就不懂了吧, 2015年車險改革之後, 車上人員責任險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就列入保障範圍了, 我給你具體講講。

曉保爸爸

車上人員責任險保什麼?

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簡稱三責險)後還有必要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嗎?

這些問題想必縈繞在很多消費者的心頭。 那我們就來好好瞭解一下車上人員責任險吧。

問題一:車上人員責任險保什麼?

答:車上人員責任險, 即車上座位險, 指的是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保險事故,

致使車上人員人身傷亡, 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會按照保險合同進行賠償。

問題二:車上人員的範圍有哪些?

答:車上人員是指發生意外事故的瞬間, 在被保險機動車車體內或車體上的人員, 包括正在上下車的人員。

車險改革後, 以下幾種情況從責任免除範圍內刪除, 列入了保障範圍:即車門沒有完全閉合;車上人員在被保險機動車下車時遭受的人身傷亡;保險車輛被搶奪、搶劫過程中造成的人身傷亡;被保險人、駕駛人的家庭成員人身傷亡。

小提醒

被保險人的兄弟姐妹不構成家庭成員, 根據綜合條款對家庭成員的解釋。

家庭成員是指配偶、子女、父母。

問題三:車上人員險與己方交強險的關係?

答:此問題涉及“車上人員”與“第三者”的關係, 一般而言, 交通事故發生會導致人員在車內摔傷, 劃傷, 但在特殊情況下, 如跳車或車傾覆致人摔出車外, 後來被車致傷, 因“事故發生時該人在車外”, 因此, 應認定為“第三者”, 可由己方車的交強險或商業三者險賠償。 如果是在車內受傷, 一般可找車上人員險索賠。 也就是說, 致傷瞬間人在車內還是車外是區分“第三者”的至為重要的標準。

問題四:車上人員險與對方交強險的關係?

在標的車車上受傷的情況下, 是對方的交強險按“第三者”賠償?還是標的車的“車上人員險”進行賠償?

答:交強險有強制性, 優先於商業三者險, 也優先于“車上人員險”,在對方交強險不賠或者交強險不能完全賠付了交通意外帶來的損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車上人員險進行賠付。(如花去2萬醫療費,因交強險只賠1萬,另一萬可找車上人員險——此處假定對方無商業三者險;如產生5000元誤工費,交強險已賠,則車上人員險不重複賠付。)

問題五:車上人員責任險常見免責條款有哪些?

答:下列人身傷亡、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駕駛人以外的其他車上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2、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鬥毆、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3、違法、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4、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5、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同類醫療費用標準的費用部分;

6、律師費,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仲裁費;

7、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8、精神損害撫慰金;

9、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付的損失和費用。

10、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緊急刹車導致的本車人員傷亡。

問題六:投保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後還有必要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嗎?

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與消費者熟悉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即三責險)在保險種類上屬於同一個險種,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協力廠商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而車上人員險則保障了本車人員。當一場交通事故中沒有本車以外的車輛存在(例如承保車輛撞到路邊大樹上導致本車車內人員傷亡),那麼交強險和三責險在這裡就發揮不了保障作用。所以還是建議投保車上人員險,給車上人員多一份保障。

曉保提醒

1、儘管車險改革後將被保險人、駕駛員的家庭成員納入車上人員險的保障範圍內,但是車上人員險的保險金額較少,一個座位1萬元至5萬元不等。因此老司機們最好還是給家庭成員投保一份意外險以保證較高的保險金額。

2、車上人員險的賠付以投保的座位數為依據,以家庭用的五座汽車為例,如果投保車上人員險僅選擇了投保兩個座位,那麼當出險時車上人員超過兩人,也只能獲得兩個座位的賠付。所以投保時儘量選擇給車上所有座位投保。

版權聲明

本文系【保監微課堂】獨家整理編寫,版權所有,如需定期或不定期轉載,請關注公眾號後在對話方塊裡直接輸入“轉載”二字,即會出現“內容轉載授權說明”,按照相關轉載注意事項,出具加蓋單位公章的書面函掃描件發送至:2900807702@qq.com電子郵箱,獲得授權。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摘編、複製文字和圖片,違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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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優先于“車上人員險”,在對方交強險不賠或者交強險不能完全賠付了交通意外帶來的損失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車上人員險進行賠付。(如花去2萬醫療費,因交強險只賠1萬,另一萬可找車上人員險——此處假定對方無商業三者險;如產生5000元誤工費,交強險已賠,則車上人員險不重複賠付。)

問題五:車上人員責任險常見免責條款有哪些?

答:下列人身傷亡、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1、被保險人及駕駛人以外的其他車上人員的故意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2、車上人員因疾病、分娩、自殘、鬥毆、自殺、犯罪行為造成的自身傷亡;

3、違法、違章搭乘人員的人身傷亡;

4、罰款、罰金或懲罰性賠款;

5、超出《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臨床診療指南》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同類醫療費用標準的費用部分;

6、律師費,未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的訴訟費、仲裁費;

7、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後,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確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確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

8、精神損害撫慰金;

9、應當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付的損失和費用。

10、駕駛員在行駛過程中緊急刹車導致的本車人員傷亡。

問題六:投保了交強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後還有必要投保車上人員責任險嗎?

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簡稱交強險)與消費者熟悉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即三責險)在保險種類上屬於同一個險種,都是保障道路交通事故中協力廠商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賠償的險種。而車上人員險則保障了本車人員。當一場交通事故中沒有本車以外的車輛存在(例如承保車輛撞到路邊大樹上導致本車車內人員傷亡),那麼交強險和三責險在這裡就發揮不了保障作用。所以還是建議投保車上人員險,給車上人員多一份保障。

曉保提醒

1、儘管車險改革後將被保險人、駕駛員的家庭成員納入車上人員險的保障範圍內,但是車上人員險的保險金額較少,一個座位1萬元至5萬元不等。因此老司機們最好還是給家庭成員投保一份意外險以保證較高的保險金額。

2、車上人員險的賠付以投保的座位數為依據,以家庭用的五座汽車為例,如果投保車上人員險僅選擇了投保兩個座位,那麼當出險時車上人員超過兩人,也只能獲得兩個座位的賠付。所以投保時儘量選擇給車上所有座位投保。

版權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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