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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訟師和現代律師有何異同?為何說它是古代司法制度生出的怪胎

小說中的歷史23:訟師——古代司法制度的怪胎

我國古代是一個專制的社會, 司法制度也極為的不公, 諸如帝王獨裁、刑訊逼供、官員胡作非為等事例是層出不窮, 普通百姓是沒有辯護權的, 遇到官司只能是聽天由命, 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律師為其辯護。 “律師”這個詞, 直到宣統二年(西元1910年)才在清朝的《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中出現。 可是, 這部法典還沒來得及頒佈, 就爆發了辛亥革命, 清王朝也隨之壽終正寢。 孫中山先生就任臨時大總統期間, 曾組織起草過一部《律師法草案》, 據說當時全國共有兩千名左右的律師。

古代的訟師並不好做

我國古代雖然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律師, 卻有一種專門幫助人們寫訴狀、替人打官司的人, 人們稱之為“訟師”。 訟師的源頭可以追溯到春秋時期鄭國大夫鄧析。 鄧析不僅幫人打官司, 而且還聚眾講學、廣收門徒、傳授法律知識和訴訟方法。

《呂氏春秋》上說, 當時“民之獻衣襦袴而學訟者, 不可勝數。 ”

鄧析也以善辯而揚名於世, 《荀子·不苟》篇中也說“山淵平, 天地比, 齊、秦襲, 入乎耳, 出乎口, 鉤有須, 卵有毛, 是說之難持者也, 而惠施、鄧析能之。 ”惠施是莊子的朋友, 一直以來就是能言善辯的代表, 而鄧析能與之並列, 也著實了得。

《荀子·非十二子篇》更進一步指責鄧析的“怪說”是“辯而無用”的貨色:“不法先王, 不治禮義, 而好治堅說, 玩琦辭, 甚察而不惠, 辯而無用, 多事而寡功, 不可以為治綱紀。 然而其持之有故, 其言之有理, 足以欺惑愚眾。 是惠施、鄧析也。 ”

鄧析的能言善辯, 乃至於詭辯, 為辯而辯, 恰恰是後世訟師所必備的最重要的才能。 換言之, 能否在各種法律辯護中立於不敗之地,

乃是衡量一個訟師本領大小的最為重要的標準。 所謂“為辯而辯”, 指的即是這樣一種意思, 即不管為什麼人辯護, 作為一個訟師, 他只為委託人辯護, 他必須替委託人作最大限度的辯護。 為了辯護的勝利, 他可以採用種種詭辯的方法。 正是在這種意義上, 鄧析堪稱為後世訟師的祖師爺。

《呂氏春秋·離謂篇》上所記載的一個故事可以説明理解鄧析替人打官司是怎麼一回事。 據說春秋的時候, 洧水發大水, 鄭國有個富人淹死了。 有一戶人家得到了他的屍體。 富人的親屬請求贖回屍體, 可那戶人家向其索要大量的錢財。 於是, 富人的親屬就去向鄧析請教。 鄧析告訴他:“不要著急, 除了你, 不會有別人去買那具屍體。

”不久, 收屍的人家看富人家遲遲不來贖屍, 不由得有些心慌, 也來向鄧析求教。 鄧析安慰他說:“沒關係, 除了你家, 他們還能從哪裡贖買屍體呢?”這個故事說明, 對鄧析來說, 為誰而辯都無所謂, 為真理而辯還是為謬誤而辯都是一樣。 從上述鄧析的故事中也可以看出, 訴訟辯護人必須目光犀利、頭腦冷靜, 看准對方的弱點, 一下子就能抓住問題的要害。

鄧析畢竟生活在動盪不安、國家分裂的春秋時期。 秦漢以來, 建立了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 很少再聽說有人能夠私自招收學徒、講授訴訟程式和方法的事。 只是在元人周密所著的《癸辛雜識》上見到過這樣的記載:

江西人好訟, 是以有簪筆之譏,往往有開訟學以教人者,如金科之法,出甲乙對答及嘩訐之語。

蓋專門於此,從之者常數百人,此亦可怪。

這是比較特殊的情況。 一般都是悄悄地做, 大張旗鼓的很少。

當訟師的人, 有科場失意、屢試不第的舉子, 有退職的書吏, 有當過刑名幕僚的夫子。 他們熟悉官場的情形, 懂得訴訟的程式, 掌握法律文字的技巧。 不過, 訟師的名聲一直不太好。 官府罵他們, 民間也對他們無甚好感。 “訟師”一般被人罵作“惡訟師”、“刁健訟棍”等。 汪輝祖的《佐治藥言》及《續佐治藥言》、《學治臆說》中, 對訟師也有許多的抨擊:“蓋詞之訐控多人者, 必有訟師主持其事”, “一詞到官, 不惟見狀人盛氣望誰, 凡訟師差房, 莫不樂有事。 ”可見, 訟師的“樂有事”是讓人反感的根本原因, 唯恐天下不亂, 這豈能讓人不討厭呢?但道理也很簡單, 如果天下無事,訟師也就沒飯吃了。“諺雲無謊不成狀,每有控近事而先述舊事,引他事以典證此事者,其實意有所圖,而訟師率以牽摭為技。”這就是說訟師擅長聲東擊西,把水攪渾,從中漁利。“唆訟者最訟師,害民者最地棍,二者不去,善政無以及人。然去此二者,正複太難。蓋若輩平日多與吏役通,若輩藉吏役為護符,吏役借若輩為爪牙。”即是說,訟師、地棍是危害社會、影響社會治安的兩大因素。訟師與衙役互為表裡、狼狽為奸,是訟師難去的重要原因。

縣衙雖標榜“明鏡高懸”,其實往往製造出無數的冤案

明清小說中對訟師的描寫不多。《歧路燈》第七十回“夏逢若時衰遇厲鬼,盛希僑情感訟師”,提到一個“有名的訟師”馮健。可是,對馮健的描寫不多,也無甚特色。作者著力描寫的是盛希僑,馮健成了他的陪襯。

《拍案驚奇》卷十一《惡船家計謙假屍銀,狠僕人誤投真命狀》也寫到一位訟師。富人王甲挾仇殺了李乙。不久破案,王甲供認不諱。可“王甲一時招承,心裡想想辯脫,思量無計,自忖道:‘這裡有個訟師,叫做鄒老人,極是奸滑,與我相好。隨你十惡大罪,與他商量,便有生路。’”於是他指使兒子去用重金賄賂這位亱。鄒老人得錢後,先去結識了南京一位刑部郎中徐公。不久,徐公衙門中抓到二十多名海盜。訟師賄賂了徐公,讓海盜中的兩名蘇州人“自認做殺李乙的”。這兩名海盜已經被判了死刑,再多一條人命也還是一死。訟師賄賂了海盜的家人。這們,海盜頂了王甲殺害李乙的罪名。結果,王甲推翻了原供,“平反出獄”,一切都安排得天衣無縫,讓人不得不感歎訟師的高妙手段。

明清小說中,訟師一直未能成為成功的文學形象,似乎這一職業引不起作家觀察的興趣。在明清的筆記中,關於訟師的故事有很多。《清稗類鈔》上有這樣一個故事,可以幫助瞭解一下訟師與官府之間那種不和諧的關係。有一個訟師,叫做袁寶光。有一天,他去替人寫判詞,回家時,已經是深夜了。半路上,恰好遇到太守來巡夜。太守問:“你是誰?”袁回答:“監生袁寶光。”太守問:“半夜三更,你出門幹什麼?”袁撒謊說:“作文去了,才回來。”太守早就聽說袁寶光有“惡訟”之名,所以窮追不捨,揪住不放:“做的什麼題?”袁回答:“君子以文會友。”太守問:“你寫的稿子呢?”袁無奈,只好硬著頭皮把替人寫的狀紙遞了上去,太守命士卒提燈來看。袁寶光等太守剛把狀紙展開,就突然上前搶過那張紙,一下塞到嘴裡,吞了下去,說道:“監生文章不通,怕您見笑。”太守抓不著他的把柄,只好放了他。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訟師雖與吏役勾結,但唆人訟告,畢竟不是光彩的事,一般都不能以此為作職業,而必須要用其他的職業作掩護。訟師與官府勾結,就得與官府分肥。在訟師來說,勾結官府也是有利有弊,雙方如何分贓就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因此,官府和訟師之間,有一種不痛不癢的矛盾。

《清稗類鈔》上還寫道,蘇州有個訟師,叫陳社甫。他的同鄉王某,富有而膽小。王某曾經借錢給一個寡婦。寡婦窮困,拖了好久也沒有把錢還上。王某便叫她來,數落了她一頓。寡婦羞憤,當天半夜自縊于王家門口。當時正好打雷下雨,誰也沒有發現。快天亮的時候,王某才發現此事。他十分害怕,不知如何是好。就去找陳社甫商量。陳說:“這事要五百兩銀子,我才能替你設法。”王某一想,人命關天,五百兩不是小數目,但也得乖乖地拿出來。陳說:“趕快找雙乾淨的鞋子給她換上。”王某遵命,立刻派僕人給死去的寡婦換了鞋。陳社甫立即振筆疾書,一會兒就寫了一張一千多字的狀紙。中間有這麼幾句警句:“八尺門高,一女焉能獨縊;三更雨甚,雨足何以無泥?”後來狀子遞上去,官府看到這裡,也為訟師的雄辯所打動,認為有人移屍陷害王某,只是判王某買具棺材就完事了。所以,訟師雖然只知道要錢,但這碗飯其實也是不好吃的,必然一下子就說到點子上。至於製造假證,不過是輔助手段而已。

訟師擅長玩弄文字遊戲

如果天下無事,訟師也就沒飯吃了。“諺雲無謊不成狀,每有控近事而先述舊事,引他事以典證此事者,其實意有所圖,而訟師率以牽摭為技。”這就是說訟師擅長聲東擊西,把水攪渾,從中漁利。“唆訟者最訟師,害民者最地棍,二者不去,善政無以及人。然去此二者,正複太難。蓋若輩平日多與吏役通,若輩藉吏役為護符,吏役借若輩為爪牙。”即是說,訟師、地棍是危害社會、影響社會治安的兩大因素。訟師與衙役互為表裡、狼狽為奸,是訟師難去的重要原因。

縣衙雖標榜“明鏡高懸”,其實往往製造出無數的冤案

明清小說中對訟師的描寫不多。《歧路燈》第七十回“夏逢若時衰遇厲鬼,盛希僑情感訟師”,提到一個“有名的訟師”馮健。可是,對馮健的描寫不多,也無甚特色。作者著力描寫的是盛希僑,馮健成了他的陪襯。

《拍案驚奇》卷十一《惡船家計謙假屍銀,狠僕人誤投真命狀》也寫到一位訟師。富人王甲挾仇殺了李乙。不久破案,王甲供認不諱。可“王甲一時招承,心裡想想辯脫,思量無計,自忖道:‘這裡有個訟師,叫做鄒老人,極是奸滑,與我相好。隨你十惡大罪,與他商量,便有生路。’”於是他指使兒子去用重金賄賂這位亱。鄒老人得錢後,先去結識了南京一位刑部郎中徐公。不久,徐公衙門中抓到二十多名海盜。訟師賄賂了徐公,讓海盜中的兩名蘇州人“自認做殺李乙的”。這兩名海盜已經被判了死刑,再多一條人命也還是一死。訟師賄賂了海盜的家人。這們,海盜頂了王甲殺害李乙的罪名。結果,王甲推翻了原供,“平反出獄”,一切都安排得天衣無縫,讓人不得不感歎訟師的高妙手段。

明清小說中,訟師一直未能成為成功的文學形象,似乎這一職業引不起作家觀察的興趣。在明清的筆記中,關於訟師的故事有很多。《清稗類鈔》上有這樣一個故事,可以幫助瞭解一下訟師與官府之間那種不和諧的關係。有一個訟師,叫做袁寶光。有一天,他去替人寫判詞,回家時,已經是深夜了。半路上,恰好遇到太守來巡夜。太守問:“你是誰?”袁回答:“監生袁寶光。”太守問:“半夜三更,你出門幹什麼?”袁撒謊說:“作文去了,才回來。”太守早就聽說袁寶光有“惡訟”之名,所以窮追不捨,揪住不放:“做的什麼題?”袁回答:“君子以文會友。”太守問:“你寫的稿子呢?”袁無奈,只好硬著頭皮把替人寫的狀紙遞了上去,太守命士卒提燈來看。袁寶光等太守剛把狀紙展開,就突然上前搶過那張紙,一下塞到嘴裡,吞了下去,說道:“監生文章不通,怕您見笑。”太守抓不著他的把柄,只好放了他。從這個故事可以看出,訟師雖與吏役勾結,但唆人訟告,畢竟不是光彩的事,一般都不能以此為作職業,而必須要用其他的職業作掩護。訟師與官府勾結,就得與官府分肥。在訟師來說,勾結官府也是有利有弊,雙方如何分贓就成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因此,官府和訟師之間,有一種不痛不癢的矛盾。

《清稗類鈔》上還寫道,蘇州有個訟師,叫陳社甫。他的同鄉王某,富有而膽小。王某曾經借錢給一個寡婦。寡婦窮困,拖了好久也沒有把錢還上。王某便叫她來,數落了她一頓。寡婦羞憤,當天半夜自縊于王家門口。當時正好打雷下雨,誰也沒有發現。快天亮的時候,王某才發現此事。他十分害怕,不知如何是好。就去找陳社甫商量。陳說:“這事要五百兩銀子,我才能替你設法。”王某一想,人命關天,五百兩不是小數目,但也得乖乖地拿出來。陳說:“趕快找雙乾淨的鞋子給她換上。”王某遵命,立刻派僕人給死去的寡婦換了鞋。陳社甫立即振筆疾書,一會兒就寫了一張一千多字的狀紙。中間有這麼幾句警句:“八尺門高,一女焉能獨縊;三更雨甚,雨足何以無泥?”後來狀子遞上去,官府看到這裡,也為訟師的雄辯所打動,認為有人移屍陷害王某,只是判王某買具棺材就完事了。所以,訟師雖然只知道要錢,但這碗飯其實也是不好吃的,必然一下子就說到點子上。至於製造假證,不過是輔助手段而已。

訟師擅長玩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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