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一網訊( 曾蘭)租客租住的房子租期已滿, 欲退租, 房東卻以丟失靠枕等事為由拒絕退還全部押金, 近日, 市民楊女士向尚一網論壇《百姓說話欄目》發帖求助, 希望討個公道。
去年9月, 楊女士和兩位朋友一起租賃了常德市柳城印象社區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 合同期為一年, 並交付了3000元的房屋押金, 合同期滿後, 因房租漲價, 楊女士和朋友決定不再續租, 想要房東退還3000元押金。 沒想到房東卻以丟失床上靠枕為理由, 強行扣除了楊女士1500元押金。
房東唐某聲稱, 扣除楊女士押金主要是因為丟失了那對靠枕,
對於此事, 楊女士卻認為, 他們搬到出租屋的時候, 床上並沒有房東所說的靠枕, 問了之前的租戶, 對方也表示從未看到過床上有靠枕。 現在房東以丟失靠枕為由要強行扣除押金, 他們不能接受。
“對於房東說的吸塵器, 我們從未用過一次, 燈泡壞了願意賠償新的, 牆壁上裝網線時留下的小孔我們也願意恢復原狀”楊女士氣憤的說“就算靠枕是我們弄丟的, 那也不值1500元啊, 這明顯是欺負人嘛。 ”
在雙方多次溝通協商無果後, 房東于前幾天將楊女士的帳戶要了過去,
湖南正泰律師事務所的韓恒立律師認為:出租人與承租人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時, 應當有房屋內傢俱、電器等設備的清單, 在《房屋租貨合同》期滿後按清單清點房內傢俱、電器等設備, 如果承租人丟失則照價賠償, 房東可以從押金中扣除。 從該糾紛來看, 沒有這些清單, 根據待證事實的舉證責任分配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