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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王安石變法與張居正改革成效不同之原因

北宋和明朝進入中葉後, 都面臨著“積貧積弱”的局面。 王安石和張居正就是在這種相近的背景下各自進行了變法與改革。 但是, 將王安石的變法與張居正的改革進行比較, 則王安石變法的成就不能與張居正的改革相提並論。

王安石變法之時就遭到了來自各方面的反對, 以失敗而告終。 後世學者對王安石變法也褒貶不一, 可作為王氏變法不如人意的佐證。 ①

與王安石變法不同, 張居正任相之時改革卻得以全面推行。 雖然張居正身亡之後, 其改革措施(除“一條鞭法”外)被明神宗廢而不用, 他本人也遭誣劾而被削官奪爵;但到萬曆末年, 人們認識到改革的益處。 因此, 他的文集問世後, 為其作序跋的文人、士大夫無不對其改革稱許有加, 認為在他執政的“十餘年間, 海宇清晏, 蠻夷賓服”, ②並把他譽為“救時宰相”。 ③天啟朝, 廷臣開始為居正鳴冤。 於是熹宗下詔“複(居正)故官,

予葬祭”;到崇禎朝, 居正父子官復原職, 尚書李日宣等更稱:“故輔居正……肩勞任怨, 舉廢飭馳, 弼成萬曆初年之治。 其時中外義安, 海內殷阜, 紀綱法度莫不修明。 功在社稷, 日久論定, 人益追思。 ”④可見張居正以他的改革精神贏得後世對他的追思與懷念。 這是王安石變法失敗後所沒有的。

儘管王安石和張居正都是為了救弊圖興而進行的改革, 他們的改革卻產生了迥異的社會效果。 究其原因, 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 改革策略不同。 改革是社會危機的產物, 但即使是同一類型改革, 也會因改革者所採取的策略不同而產生不同效應。 和王安石變法相比, 張居正改革阻力較小在於他具有較高的策略水準, 這主要表現在改革所奉行的宗旨方面。

王安石早在宋仁宗嘉5年(1160年)上《萬言書》時, 就提出要改變現有法度, 使之合乎“先王之政”。 但是, 他任相之後, 卻亮出“天變不足畏, 祖宗不足法, 人言不足恤”的觀點, 表明要更改太祖、太宗以來的法令制度。 安石此舉雖然給希望變法的士人注入了一副興奮劑, 但在思想還很保守的宋代, 改變“祖宗之法”無疑會招來守舊派的激烈反對。 如范純仁向神宗上疏說:“王安石變祖宗法度, 掊克財利, 民心不寧”;在向神宗上《尚書解》時又說:“其言皆堯、舜、禹、湯、文、武之事也, 治天下無以易此。 願深究而力行之!”⑤實際上就是要神宗不事更張, 奉行“祖宗法度”, 這種思想在當時的士大夫中是很普遍的。 因此, 王安石亮出的變法旗幟使他在變法之初就遇到了強大阻力。

張居正的做法與王安石則不同, 隆慶5年(1571年), 他擔任會試主考時撰寫了《辛未會試程策》⑥, 其中第二部分“法先王與法後王”的策題答案體現了他的變法思想, 他認為“法制無常, 近民為要, 古今異勢, 便俗為宜”, 說明他主張變法應以順應民心為要, 即應“法後王”。 但他又說, “法後王”並不是更改明太祖所制定的各種制度, 相反, 對於唐宋以前的君主而言, 明太祖是“後王”, 因此“法後王”就是恢復太祖之制中本來面貌, 革除正德以來的弊政。 而對於明中葉諸帝來說, 太祖又是“?韌酢?這樣, 改革並沒有違背先賢所主張的“法先王”之旨。 居正任首輔後, 在明神宗召見時表示:“方今國家要務, 惟在遵守祖宗舊制,
不必紛紛更改”;然後又在謝恩疏中說:自己要“為祖宗謹守成憲, 不敢以臆見紛更”。 ⑦這樣, 張居正在改革中始終打著“恪守祖制”的旗幟, 從而抑制了守舊派之口, 減少了改革的阻力。

第二, 改革步驟不同。 宋、明兩朝發展到中葉時, 都面臨著嚴重的財政危機, 因此, 王安石和張居正上臺時, 接手的都是家底很薄的攤子, 扭轉財政危機是他們的共同任務。 然而, 在制定改革方針, 應該孰先孰後時, 王安石和張居正採取了不同的步驟, 體現了他們在謀略上的差異。

王安石變法, 一開始就著手整頓財政, 而忽略了吏治改革。 “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役、保馬、方田諸役, 相繼並興, 號為新法, 頒行天下”。 ⑧這表明王安石為改革“積貧積弱”局面, 一開始就把改革重點放在整頓財政上,以儉財為先。由於新法在推行過程中用人不當,一些地方官使新法成為擾民、困民之舉,遭到百姓反對,且變法對官僚地主及大商人的利益觸犯頗多,故又遭到這部分勢力的反對。可見,在吏治沒有澄清、官僚地主的阻力沒有打破之前,改革是會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困難的。

和王安石相比,張居正顯然要老練許多。在他看來,“治理之道莫急於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於核吏治”,⑨否則,吏風不正,一切政令都會流於形式。“上澤雖布而不得下疏,下情雖苦而不得上達”⑩,即是當時官僚作風的寫照。正德、嘉靖年間的改革之所以不了了之,正是吏治腐敗所致,張居正對此深有體會。因此,雖然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他卻沒有一上來就貿然整頓財政,而是先行改革吏治,于萬曆元年(1573年)提出“考成法”。考成法的施行,大大提高了官僚機構的行政效率,史稱“自是,一切不敢飾非,政體為肅”,“雖萬裡外,朝下而夕奉行。”由此,張居正是在獲得了一個得心應手的政治工具後,然後再運用這個經過改造的工具去推行經濟、軍事諸方面的改革,使新法一以貫之地推行了十年之久,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第三,改革者的地位與許可權不同。中國封建社會,權力集中在皇帝手中,皇權至高無上。因此,要革舊圖新,首先就要取得皇權支持,故韓非說:“事在四方,在要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但是,皇帝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變法,不僅決定了改革者所擁有的許可權大小,也決定了改革最終所能取得的成就。就此而言,王安石變法也有不如張居正改革之處。

熙甯元年(1068年),王安石調入京師後,宋神宗謙虛地說:“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聊此意。可悉意輔朕,庶同躋此道!”雖然孫固、唐介等力言安石不可任相,但神宗不為所動,次年就以其為參知政事,主持變法。此時神宗對變法充滿了幻想,因此在變法初期對安石給予了一定的支持,使改革得以逐步展開。但是,隨著反對派聲勢的高漲,神宗對安石的不信任日益增加,對變法也動搖起來。當他看了韓琦指責青苗法的上疏後,對安石等執政大臣說:“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出令不可不審!”雖然安石作了辯駁,神宗仍半信半疑,安石不得不“稱疾家居”。神宗欲罷青苗法,直到安石以辭職相脅時,這才“為巽辭謝之”。又如神宗在親策賢良方正時,太原判官呂陶奏請罷理財之說,神宗讓安石讀卷,見安石神色沮喪時,他又讓反對變法的馮京續讀,並稱其言有理,這對安石等變法派來說,不能不是一種打擊。此類事例甚多,不再枚舉。

其實,宋神宗對安石的牽制遠不止此,在用人政策上他也留了一手。變法之初,安石就提醒神宗不要為異論所惑,神宗表面允諾,卻又把司馬光、馮京、文彥博等反對派留在朝中,以牽制和監視變法。這些人後來雖因政見不合而離開朝廷,但也為反對派阻撓變法提供頌跫6隕褡謖庵痔,安石也有所覺察,歎道“天下事如煮羹,下一把火,又隨下一杓水,即羹何由有熟也?”並暗責神宗“只從得五分時也得也!”這些情況都表明,當反對派大舉進攻新法時,神宗的動搖性就暴露出來,使反對派抓住他這一弱點,從而給變法造成了難以逾越的障礙。

明神宗即位時,只是個十多歲的孩童,還沒有自己獨立的思想,正是這一因素使張居正在改革中取得了皇權的支持,牢牢掌握著改革大權。居正任首輔後,取得了神宗生母李太后與司禮太臨馮保的信任,成為他們在朝廷的代言人,而居正又利用自己作為帝師的特殊身份,向神宗灌輸改革思想,這樣,幼小的神宗自然而然地把張居正奉若神明,對改革更唯居正是從。因此,神宗這時只不過是皇權的符號,居正才是真正的掌權者,他有效地利用了皇權這把尚方寶劍來清除障礙,有力地推動了改革的進行。

明神宗成年後,更把居正視為頂樑柱,萬曆5年(1577年)9月,居正父在江陵病逝,按封建倫理,他必須回原籍守制三年,然而此時改革正處關鍵時刻,反對派在暗中活動,居正一旦離去,改革和他本人的前程都將凶吉難蔔,因此無論對朝廷還是對他本人來說,居正都不能離開。這一點神宗十分清楚,故有人提議居正“奪情”時,神宗立即同意,並下詔說:“父制當守,君父尤重”,明確表示要居正奪情,使輿論大嘩,甚至有人上疏稱:“國有非此不可以為國,家有非此不可以為家,人而非此則禽獸矣,中華而非此則夷狄矣”,並說這會給國家帶來災難。正好這年有慧星從東南方升起,反對派便把它附會為上天對奪情的不滿,甚至有人“懸謗書通衢”。對這些攻擊性言論,神宗不為所動,並下詔:再論此事者誅無赦。同年12月,朝野又議論紛起,說居正將有異舉。為了闢謠,神宗再次出來為居正說話,重申:“綱常人紀,君臣為大”,斥責反對派“藐朕沖年,忌憚元輔忠正,不便己私,乃借綱常之說,肆為排擠之計,欲使朕孤立於上,得以任意自恣,殊為悖逆不道,傾危社稷,大傷朕心。”反對派果然被鎮住,使居正得以集中精力把改革推向深入。

儘管有人認為神宗對居正的尊敬是長期受李太后、居正嚴格管束所產生的敬畏心理的表現,並不是其內心思想的真實反映,但不可否認的是,神宗在改革過程中是給予了居正以極大的支持的,而不是像宋神宗那樣處處制肘王安石。至於居正死後,神宗幾乎盡廢其法,並抄居正家產和削官奪爵,卻不是神宗反對改革本身所致,而是諸種因素綜合作用所引發的悲劇。

第四,與同僚關係不同。要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不能不依賴官僚機構和各級官吏。改革者如何處理與同僚的關係,就顯得尤為重要。在這方面,張居正顯然又比王安石略勝一籌。

王安石在變法時,對反對派毫不留情地予以打擊和排擠,就掃清變法障礙而言,此舉無可指責。然而,對那些只是指陳新法過失、對新法並無惡意的大臣,以及居於變法與反變法之間的大臣,安石也沒有採取積極措施爭取他們,而是一律予以壓制,把他們推向了反對派一方,壯大了對立勢力,給改革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後果。此外,變法派內部也存在集團利益之爭,其中最典型的莫過於安石與呂惠卿之間的鬥爭。當安石應詔二次任相時,呂惠卿“忌安石複用,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廷臣“遂更朋附之”。安石複相後,立即上疏反斥惠卿,終於把他趕出朝廷。但惠卿並不甘心,又在地方上疏稱:安石“盡棄所學,隆尚縱橫之末數。方命矯令,罔上要君,力行力年歲之間。雖矢志倒行逆施者,殆不如此,”竭力想扳倒安石。可見,安石不僅不善於處理與中間派的關係,即使同是變法派內部,一旦涉及切身利益時,他們也會作殊死搏鬥,暴露了他作為一個政治家的短視,這就難怪變法會以失敗而告終了。

張居正在處理與同僚關係方面的情況,要分期來看。在奪情以前,居正在這個問題上很有理智,對於那些“以言亂政”者堅決予以清除,而對持不同政見者,則把他們安排到非要害部門,或令其退休。同時,他又注意錄用人才,“無問是誰親故鄉党,無計從來所作眚過,但能辦國家事、有禮於君者,即舉而錄之。”事實上,居正也是按這一原則來舉薦官員的,如素逆于居正的馬自強因精明能幹而受推薦,自強“不自意得之,頗德居正”。高拱的心腹楊博也被任為吏部尚書。這樣,一些懷才不遇的官員把居正看成了升遷的希望,一部分高拱舊屬也轉而支援居正,居正也因此大大加強了自己的威信和權力,故時人稱“相權之重,本朝罕儷”。正是憑藉這一有利形勢,居正得以把改革全面推行開來。在奪情以後,居正受到極大刺激,加上已大權在握,對形勢判斷不清,凡反對改革,或上疏言事但有利於改革的士大夫,他一概貶斥不用。從此以後,居正開始以個人感情任用官員,給改革造成了不利影響。不過,由於居正掌握了內外大權,仍能按既定的方針施政,所以改革能推行無阻,但居正身死之後新法被廢的隱患也由此種下。

第五,改革者信念和毅力不同。歷來凡是改革者都會遭到攻擊和誹謗,因為改革會觸動一部分人利益,他們勢必不遺餘力地阻撓、破壞改革。這時,改革者信念和毅力就會經受嚴峻考驗,其信念和毅力也將決定他們採用什麼態度來反擊反對派的進攻,從而繼續推行改革,取得更大成就。就此而言,王安石也不如張居正。

王安石任相前,曾大力提倡要求重視人才,可當他開始變法時,卻沒按這一方針來推行吏治改革,而是把目光放在經濟改革方面,這其中固然有宋神宗急於求成的原因在內,但安石鑒於慶曆新政的失敗,不敢得罪大官僚等既得利益者,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正因為下面官吏的陽奉陰違,才使王安石變法失去了初衷。因此,不敢力行吏治改革,可以說是安石毅力欠缺的一種表現。安石任相後,禦史中丞呂誨上疏說安石“大奸似忠,大詐似信”,希望神宗不要受其欺騙。神宗不受,呂誨求去,安石亦求去。當神宗說:“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時,安石立即向神宗表示:“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從安石的話表面看來,他似乎真的是“以身許國”,毫不計較個人得失,但言外之意卻是只有呂誨被斥後,他才出來變法!宋神宗當然聽出了話外之意,只好貶出呂誨,安石這才滿足心願。在以後的變法中,安石也多以謝病來消極抵抗神宗的動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複相後意氣消沉,屢次謝病求去,還在信中對人說“自念行不足以悅眾”,“智不足以知人”。這時他對變法的畏難情緒是顯而易見的。當他兒子王雨方死後,安石更是悲傷難抑,力請辭職。神宗見他去意已決,也對他失去信心,讓他去了江寧。從此,王安石就以寫詩來消愁解悶。由此可見,王安石對變法並沒有堅定的信念,他本人的毅力也不足以使他擔當北宋中葉救弊圖興的變法重任。

相反,張居正在這方面卻勝過王安石。早在隆慶年間,徐階致仕,將國事託付居正,他表示:“大丈夫既以身許國家、許知己,惟鞠躬盡瘁而已,他複何言!”改開始後,居正明知整頓吏治會招致既得利益者反對,但他毫無畏懼,表示自己“且受深恩,義當死報,雖怨誹有所弗恤也。”當他遭到自己門生劉台彈劾時,仍堅持初衷,聲稱“吾但欲安國家、定社稷耳,怨仇何足恤乎”,“使吾為劊子手,吾亦不離法場而證菩提”。表現了改革者的無畏精神。居正直到臨死時還把改革大權抓在手中,在病榻上還想著如何把改革推向深入。因此,張居正改革能夠取得巨大成就,與他堅定不移的信念及勇於任事的精神是密不可分的。

綜上所述,就“政治家”這一稱謂而言,王安石有不如張居正之處;就變法本身而言,王安石變法在策略和步驟上不如張居正改革那樣靈活;就改革者的地位和許可權而言,王安石更不能和張居正相比;就改革班子而言,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也不如以張居正為首的改革派那樣齊心協力。因此,王安石變法的成就自然不能與張居正改革相提並論。

一開始就把改革重點放在整頓財政上,以儉財為先。由於新法在推行過程中用人不當,一些地方官使新法成為擾民、困民之舉,遭到百姓反對,且變法對官僚地主及大商人的利益觸犯頗多,故又遭到這部分勢力的反對。可見,在吏治沒有澄清、官僚地主的阻力沒有打破之前,改革是會遇到許多意想不到的困難的。

和王安石相比,張居正顯然要老練許多。在他看來,“治理之道莫急於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於核吏治”,⑨否則,吏風不正,一切政令都會流於形式。“上澤雖布而不得下疏,下情雖苦而不得上達”⑩,即是當時官僚作風的寫照。正德、嘉靖年間的改革之所以不了了之,正是吏治腐敗所致,張居正對此深有體會。因此,雖然面臨嚴重的財政危機,他卻沒有一上來就貿然整頓財政,而是先行改革吏治,于萬曆元年(1573年)提出“考成法”。考成法的施行,大大提高了官僚機構的行政效率,史稱“自是,一切不敢飾非,政體為肅”,“雖萬裡外,朝下而夕奉行。”由此,張居正是在獲得了一個得心應手的政治工具後,然後再運用這個經過改造的工具去推行經濟、軍事諸方面的改革,使新法一以貫之地推行了十年之久,產生了積極的社會影響。

第三,改革者的地位與許可權不同。中國封建社會,權力集中在皇帝手中,皇權至高無上。因此,要革舊圖新,首先就要取得皇權支持,故韓非說:“事在四方,在要中央;聖人執要,四方來效。”但是,皇帝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變法,不僅決定了改革者所擁有的許可權大小,也決定了改革最終所能取得的成就。就此而言,王安石變法也有不如張居正改革之處。

熙甯元年(1068年),王安石調入京師後,宋神宗謙虛地說:“朕自視眇躬,恐無以副聊此意。可悉意輔朕,庶同躋此道!”雖然孫固、唐介等力言安石不可任相,但神宗不為所動,次年就以其為參知政事,主持變法。此時神宗對變法充滿了幻想,因此在變法初期對安石給予了一定的支持,使改革得以逐步展開。但是,隨著反對派聲勢的高漲,神宗對安石的不信任日益增加,對變法也動搖起來。當他看了韓琦指責青苗法的上疏後,對安石等執政大臣說:“琦,真忠臣!雖在外,不忘王室。朕始謂可以利民,不意乃害民如此!出令不可不審!”雖然安石作了辯駁,神宗仍半信半疑,安石不得不“稱疾家居”。神宗欲罷青苗法,直到安石以辭職相脅時,這才“為巽辭謝之”。又如神宗在親策賢良方正時,太原判官呂陶奏請罷理財之說,神宗讓安石讀卷,見安石神色沮喪時,他又讓反對變法的馮京續讀,並稱其言有理,這對安石等變法派來說,不能不是一種打擊。此類事例甚多,不再枚舉。

其實,宋神宗對安石的牽制遠不止此,在用人政策上他也留了一手。變法之初,安石就提醒神宗不要為異論所惑,神宗表面允諾,卻又把司馬光、馮京、文彥博等反對派留在朝中,以牽制和監視變法。這些人後來雖因政見不合而離開朝廷,但也為反對派阻撓變法提供頌跫6隕褡謖庵痔,安石也有所覺察,歎道“天下事如煮羹,下一把火,又隨下一杓水,即羹何由有熟也?”並暗責神宗“只從得五分時也得也!”這些情況都表明,當反對派大舉進攻新法時,神宗的動搖性就暴露出來,使反對派抓住他這一弱點,從而給變法造成了難以逾越的障礙。

明神宗即位時,只是個十多歲的孩童,還沒有自己獨立的思想,正是這一因素使張居正在改革中取得了皇權的支持,牢牢掌握著改革大權。居正任首輔後,取得了神宗生母李太后與司禮太臨馮保的信任,成為他們在朝廷的代言人,而居正又利用自己作為帝師的特殊身份,向神宗灌輸改革思想,這樣,幼小的神宗自然而然地把張居正奉若神明,對改革更唯居正是從。因此,神宗這時只不過是皇權的符號,居正才是真正的掌權者,他有效地利用了皇權這把尚方寶劍來清除障礙,有力地推動了改革的進行。

明神宗成年後,更把居正視為頂樑柱,萬曆5年(1577年)9月,居正父在江陵病逝,按封建倫理,他必須回原籍守制三年,然而此時改革正處關鍵時刻,反對派在暗中活動,居正一旦離去,改革和他本人的前程都將凶吉難蔔,因此無論對朝廷還是對他本人來說,居正都不能離開。這一點神宗十分清楚,故有人提議居正“奪情”時,神宗立即同意,並下詔說:“父制當守,君父尤重”,明確表示要居正奪情,使輿論大嘩,甚至有人上疏稱:“國有非此不可以為國,家有非此不可以為家,人而非此則禽獸矣,中華而非此則夷狄矣”,並說這會給國家帶來災難。正好這年有慧星從東南方升起,反對派便把它附會為上天對奪情的不滿,甚至有人“懸謗書通衢”。對這些攻擊性言論,神宗不為所動,並下詔:再論此事者誅無赦。同年12月,朝野又議論紛起,說居正將有異舉。為了闢謠,神宗再次出來為居正說話,重申:“綱常人紀,君臣為大”,斥責反對派“藐朕沖年,忌憚元輔忠正,不便己私,乃借綱常之說,肆為排擠之計,欲使朕孤立於上,得以任意自恣,殊為悖逆不道,傾危社稷,大傷朕心。”反對派果然被鎮住,使居正得以集中精力把改革推向深入。

儘管有人認為神宗對居正的尊敬是長期受李太后、居正嚴格管束所產生的敬畏心理的表現,並不是其內心思想的真實反映,但不可否認的是,神宗在改革過程中是給予了居正以極大的支持的,而不是像宋神宗那樣處處制肘王安石。至於居正死後,神宗幾乎盡廢其法,並抄居正家產和削官奪爵,卻不是神宗反對改革本身所致,而是諸種因素綜合作用所引發的悲劇。

第四,與同僚關係不同。要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不能不依賴官僚機構和各級官吏。改革者如何處理與同僚的關係,就顯得尤為重要。在這方面,張居正顯然又比王安石略勝一籌。

王安石在變法時,對反對派毫不留情地予以打擊和排擠,就掃清變法障礙而言,此舉無可指責。然而,對那些只是指陳新法過失、對新法並無惡意的大臣,以及居於變法與反變法之間的大臣,安石也沒有採取積極措施爭取他們,而是一律予以壓制,把他們推向了反對派一方,壯大了對立勢力,給改革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後果。此外,變法派內部也存在集團利益之爭,其中最典型的莫過於安石與呂惠卿之間的鬥爭。當安石應詔二次任相時,呂惠卿“忌安石複用,遂欲逆閉其途,凡可以害安石者,無所不用其智”,廷臣“遂更朋附之”。安石複相後,立即上疏反斥惠卿,終於把他趕出朝廷。但惠卿並不甘心,又在地方上疏稱:安石“盡棄所學,隆尚縱橫之末數。方命矯令,罔上要君,力行力年歲之間。雖矢志倒行逆施者,殆不如此,”竭力想扳倒安石。可見,安石不僅不善於處理與中間派的關係,即使同是變法派內部,一旦涉及切身利益時,他們也會作殊死搏鬥,暴露了他作為一個政治家的短視,這就難怪變法會以失敗而告終了。

張居正在處理與同僚關係方面的情況,要分期來看。在奪情以前,居正在這個問題上很有理智,對於那些“以言亂政”者堅決予以清除,而對持不同政見者,則把他們安排到非要害部門,或令其退休。同時,他又注意錄用人才,“無問是誰親故鄉党,無計從來所作眚過,但能辦國家事、有禮於君者,即舉而錄之。”事實上,居正也是按這一原則來舉薦官員的,如素逆于居正的馬自強因精明能幹而受推薦,自強“不自意得之,頗德居正”。高拱的心腹楊博也被任為吏部尚書。這樣,一些懷才不遇的官員把居正看成了升遷的希望,一部分高拱舊屬也轉而支援居正,居正也因此大大加強了自己的威信和權力,故時人稱“相權之重,本朝罕儷”。正是憑藉這一有利形勢,居正得以把改革全面推行開來。在奪情以後,居正受到極大刺激,加上已大權在握,對形勢判斷不清,凡反對改革,或上疏言事但有利於改革的士大夫,他一概貶斥不用。從此以後,居正開始以個人感情任用官員,給改革造成了不利影響。不過,由於居正掌握了內外大權,仍能按既定的方針施政,所以改革能推行無阻,但居正身死之後新法被廢的隱患也由此種下。

第五,改革者信念和毅力不同。歷來凡是改革者都會遭到攻擊和誹謗,因為改革會觸動一部分人利益,他們勢必不遺餘力地阻撓、破壞改革。這時,改革者信念和毅力就會經受嚴峻考驗,其信念和毅力也將決定他們採用什麼態度來反擊反對派的進攻,從而繼續推行改革,取得更大成就。就此而言,王安石也不如張居正。

王安石任相前,曾大力提倡要求重視人才,可當他開始變法時,卻沒按這一方針來推行吏治改革,而是把目光放在經濟改革方面,這其中固然有宋神宗急於求成的原因在內,但安石鑒於慶曆新政的失敗,不敢得罪大官僚等既得利益者,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正因為下面官吏的陽奉陰違,才使王安石變法失去了初衷。因此,不敢力行吏治改革,可以說是安石毅力欠缺的一種表現。安石任相後,禦史中丞呂誨上疏說安石“大奸似忠,大詐似信”,希望神宗不要受其欺騙。神宗不受,呂誨求去,安石亦求去。當神宗說:“若出誨,恐安石不自安”時,安石立即向神宗表示:“臣以身許國,陛下處之有義,臣何敢以形跡自嫌,苟為去就”。從安石的話表面看來,他似乎真的是“以身許國”,毫不計較個人得失,但言外之意卻是只有呂誨被斥後,他才出來變法!宋神宗當然聽出了話外之意,只好貶出呂誨,安石這才滿足心願。在以後的變法中,安石也多以謝病來消極抵抗神宗的動搖。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複相後意氣消沉,屢次謝病求去,還在信中對人說“自念行不足以悅眾”,“智不足以知人”。這時他對變法的畏難情緒是顯而易見的。當他兒子王雨方死後,安石更是悲傷難抑,力請辭職。神宗見他去意已決,也對他失去信心,讓他去了江寧。從此,王安石就以寫詩來消愁解悶。由此可見,王安石對變法並沒有堅定的信念,他本人的毅力也不足以使他擔當北宋中葉救弊圖興的變法重任。

相反,張居正在這方面卻勝過王安石。早在隆慶年間,徐階致仕,將國事託付居正,他表示:“大丈夫既以身許國家、許知己,惟鞠躬盡瘁而已,他複何言!”改開始後,居正明知整頓吏治會招致既得利益者反對,但他毫無畏懼,表示自己“且受深恩,義當死報,雖怨誹有所弗恤也。”當他遭到自己門生劉台彈劾時,仍堅持初衷,聲稱“吾但欲安國家、定社稷耳,怨仇何足恤乎”,“使吾為劊子手,吾亦不離法場而證菩提”。表現了改革者的無畏精神。居正直到臨死時還把改革大權抓在手中,在病榻上還想著如何把改革推向深入。因此,張居正改革能夠取得巨大成就,與他堅定不移的信念及勇於任事的精神是密不可分的。

綜上所述,就“政治家”這一稱謂而言,王安石有不如張居正之處;就變法本身而言,王安石變法在策略和步驟上不如張居正改革那樣靈活;就改革者的地位和許可權而言,王安石更不能和張居正相比;就改革班子而言,以王安石為首的變法派也不如以張居正為首的改革派那樣齊心協力。因此,王安石變法的成就自然不能與張居正改革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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