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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青”是種藝術,請不要變了“它”的性質

說起紋身, 不少人第一時間想到的永遠是, 有紋身的永遠都是光著膀子, 叼著煙捲, 吆五喝六的“古惑仔”

當你走在大街上的時候,

如果你身上擁有紋身, 那麼你將會享受到不相同的眼光, 甚至有人會悄悄議論你, 認為你不是什麼善茬, 甚至會影響到你的工作或者是事業, 那麼紋身到底為什麼會產生這種影響那?小編今天帶大家探討下。

其實, 紋身最早我們可以追溯至中國古代,

宋朝時期, 那時候已經有紋身的存在, 如水滸中的“花和尚”魯智深, “九紋龍”史進, 都是滿身的紋身, 在當時算是一種“潮流與藝術”的結合, 一直傳到民國時期, 紋身依然作為藝術傳播, 是將藝術鑲嵌在人身的一種象徵, 那麼到了現在這個時代, 紋身為什麼會被抵觸那?小編總結了以下幾點: 1國人的思想被徹底洗化, 在電影中我們通常看到反派角色永遠是身上滿背紋身, 雖然明知是電影, 但是久而久之, 國人被灌注了有紋身的人不是正常人的思想。

2由於電影的原因, 不少社會分子開始模仿起電影劇情, 光膀打紋身, 給人造成了有紋身不是好人的思想。

3學校教育, 有多少學生打了紋身, 被趕回家, 給出的理由是, 學校不收不良青年。

由此可見, 紋身之所以變了性質, 完全是敗在了國人思想, 以及國式教育的問題, 小便想說, 紋身只是一種藝術, 一種列外的審美觀, 不要把你的思想強加於這種藝術上, 否則, 這種藝術一旦再次變性, 毒害的是無數青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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