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教育局正式下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教師資格定期註冊工作通知》, 要求中小學教師資格實行5年一週期的定期註冊制度, 定期註冊不合格或逾期不註冊的人員, 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通知》要求, 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註冊的對象為全市公辦普通中小學、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和其他公辦教育機構的在編在崗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暫不包含民辦學校教師。 取得教師資格, 初次聘用為教師的, 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內申請首次註冊。 經首次註冊後, 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註冊。 教師資格定期註冊須由本人申請,
據悉, 註冊合格者, 可在教師資格定期註冊有效期內, 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並享受相應的教師待遇。 暫緩註冊者, 原則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學工作崗位。 少數情況特殊的, 經本人申請, 可與任教學校簽訂試聘合同, 試聘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 試聘期一般不超過2年。 試聘期內可以重新申請註冊, 符合條件的註冊合格。 試聘期內不得晉升高一級教師職稱, 不得參加評優評先。 註冊不合格者, 應予轉崗或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