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慶中秋即將到來之際,
為營造良好的節日消費環境,
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福建省物價局進一步採取措施,
曝光8起通過12358價格監管平臺查處的價格舉報違法案件,
主要涉及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價格欺詐、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等案件。
2017年4月, 泉州台商投資區路順道路交通服務中心違反《泉州市物價局關於泉州市道路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泉價〔2008〕49號)的規定, 超標準收取交通事故清障施救服務費, 屬於《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國務院令第585號)關於“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價格違法行為。
2017年8月, 龍岩市新羅區龍城停車場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0年國家計委令第8號)關於“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佈服務專案、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的規定,
2017年6月, 泉州市鯉城區牙博士口腔門診部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0年國家計委令第8號)關於“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佈服務專案、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的規定, 沒有明碼標價。 鯉城區發改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 並對其價格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廈門市思明區愛過海小吃店未明碼標價案2017年7月, 廈門市思明區愛過海小吃店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0年國家計委令第8號)關於“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佈服務專案、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的規定,
2017年6月, 沃爾瑪(廈門)百貨有限公司所屬沃爾瑪加州城市廣場店, 銷售的“百威啤酒”價格調整未及時更新標價簽, 造成結帳價格高於標價簽標示價格, 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0年國家計委令第8號)關於“明碼標價應當做到價簽價目齊全、標價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物價簽對位、標示醒目。
2017年6月, 廈門市俊得利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違反《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0年國家計委令第8號)關於“提供服務的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或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公佈服務專案、服務內容、等級或規格、服務價格等”的規定, 在銷售汽車等商品時, 未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 同安區發改局依法責令其立即改正, 並對其價格違法行為處以罰款。
據介紹, 福建省物價局今年及早部署國慶中秋期間市場價格監管工作, 落實市場價格監管責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