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條示龍場諸生
——王陽明
諸生相從於此, 甚盛。 恐無能為助也, 以四事相規, 聊以答諸生之意。 一曰立志, 二曰勤學, 三曰改過, 四曰責善。
立 志
志不立, 天下無可成之事。 雖百工技藝, 未有不本於志者。 今學者曠廢隳惰, 玩歲愒時, 而百無所成, 皆由於志之未立耳。 故立志而聖, 則聖矣;立志而賢, 則賢矣;志不立, 如無舵之舟, 無銜之馬, 漂蕩奔逸, 終亦何所底乎?昔人所言:「使為善而父母怒之, 兄弟怨之, 宗族鄉黨賤惡之, 如此而不為善, 可也。 為善則父母愛之, 兄弟悅之, 宗族鄉黨敬信之, 何苦而不為善、為君子?使為惡而父母愛之, 兄弟悅之, 宗族鄉黨敬信之, 如此而為惡, 可也。 為惡則父母怒之, 兄弟怨之, 宗族鄉黨賤惡之, 何苦必為惡、為小人?」諸生念此, 亦可以知所立志矣。
勤 學
已立志為君子, 自當從事於學。 凡學之不勤, 必其志之尚未篤也。 從吾遊者, 不以聰慧警捷為高,
改 過
夫過者, 自大賢所不免, 然不害其卒為大賢者, 為其能改也。 故不貴於無過, 而貴於能改過。 諸生自思, 平日亦有缺于廉恥忠信之行者乎?亦有薄于孝友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