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近日, 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公佈了羅菲受賄減刑刑事裁定書。 她因在服刑期間積極改造獲得獎勵, 獲得減刑8個月。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 羅菲系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的情婦。 今年7月, 張曙光已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羅菲出生於1981年8月, 現年36歲, 大學文化。 2015年4月, 因犯受賄罪, 被北京市高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後被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服刑。
今年8月16日, 北京市女子監獄認為, 羅菲在服刑改造期間, 能認罪服法, 服從管理, 積極改造, 於今年3月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北京市女子監獄隨提出對羅菲減刑不超過8個月的減刑建議。
今年9月13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 認為羅菲確有悔改表現,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 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的一名女高音歌手, 曾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 2005年年底, 她與張曙光相識。
當時, 張曙光在庭審時說, 他對羅菲“可以說是非常喜歡”。 為此, 張曙光索賄為其買房。
“我那時剛剛提了運輸局局長, 手頭也不是很寬裕。 ”張曙光在庭審中說, 他想起來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曾對他說有什麼事儘管找他。 於是, 他就給戈建鳴打電話說需要用一些錢,並讓戈建鳴先準備200萬送到北京。 戈建鳴到京後, 請他到酒店吃飯, 之後在停車場把一個黑色拉杆箱交給了他。
2014年12月24日, 羅菲被北京市第二中級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上訴至北京市高級法院後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書顯示, 羅菲明知他人給予財物是為了討好張曙光, 以獲得張曙光的職務便利獲得幫助, 仍然多次收受他人財物, 並征得張曙光的同意或者于事後告訴張曙光。 法院認定, 羅菲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