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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鐵道部高官張曙光減刑無期後 其情婦也獲減刑8個月

新京報快訊近日, 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公佈了羅菲受賄減刑刑事裁定書。 她因在服刑期間積極改造獲得獎勵, 獲得減刑8個月。

新京報記者瞭解到, 羅菲系原鐵道部運輸局局長、副總工程師張曙光的情婦。 今年7月, 張曙光已由死緩減為無期徒刑。

羅菲出生於1981年8月, 現年36歲, 大學文化。 2015年4月, 因犯受賄罪, 被北京市高院二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後被關押在北京市女子監獄服刑。

今年8月16日, 北京市女子監獄認為, 羅菲在服刑改造期間, 能認罪服法, 服從管理, 積極改造, 於今年3月獲得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 北京市女子監獄隨提出對羅菲減刑不超過8個月的減刑建議。

今年9月13日,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 認為羅菲確有悔改表現,

符合法定減刑條件, 可予減刑。 但鑒於羅菲系職務犯罪罪犯, 對其減刑幅度從嚴掌握, 裁定對其減去有期徒刑8個月。 減刑後應執行期刑自2014年10月13日至2018年7月5日。

據新京報此前報導, 羅菲原是中國鐵路文工團歌舞團的一名女高音歌手, 曾參加2010年的青歌賽。 2005年年底, 她與張曙光相識。

當時, 張曙光在庭審時說, 他對羅菲“可以說是非常喜歡”。 為此, 張曙光索賄為其買房。

“我那時剛剛提了運輸局局長, 手頭也不是很寬裕。 ”張曙光在庭審中說, 他想起來今創集團總裁戈建鳴曾對他說有什麼事儘管找他。 於是, 他就給戈建鳴打電話說需要用一些錢,並讓戈建鳴先準備200萬送到北京。 戈建鳴到京後, 請他到酒店吃飯, 之後在停車場把一個黑色拉杆箱交給了他。

他回家打開箱子, 裡面裝的是200萬現金。 這筆錢中, 有七八十萬現金被他放在保險櫃裡, 用於他和羅菲的日常消費。 其餘的一百多萬, 他加上自己以前的積蓄, 給羅菲買了套房子。

2014年12月24日, 羅菲被北京市第二中級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上訴至北京市高級法院後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書顯示, 羅菲明知他人給予財物是為了討好張曙光, 以獲得張曙光的職務便利獲得幫助, 仍然多次收受他人財物, 並征得張曙光的同意或者于事後告訴張曙光。 法院認定, 羅菲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5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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