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傳統封建社會裡, 皇帝擁有著最大的權力, 自然可以掌握一個人的生殺大權, 雖說皇帝不能隨便殺人, 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皇帝想殺人的理由太多, 同理, 皇帝想要救一個人也很簡單, 只有一聲令下便可以免其死罪, 甚至可以赦免無罪, 古時候新皇就位時都會大赦天下, 可見皇帝的權力之大, 可在古代, 若犯了這一種罪, 天王老子來了都沒用, 下場必死, 而且還要以淩遲的方式處死, 並將家人發配邊疆。
用今天的話來說這種罪可以叫“故意傷害兒童罪”, 而古時候這種罪名叫“采生折割”, 這句話出自《辭源》, “采”是指採集收集, “生”是原料, 古時候指幼童, 而“折割”則是指用刀具砍。 這種罪行和漢朝時期的巫術有關, 古時候人們比較迷信, 認為使用小孩子的肢體可以治病, 便有人將其入藥。
巫術儀式
到了元朝甚至發展為用小孩子的屍體來祭鬼, 在元朝時期, 這種祭祀行為很是廣泛, 整個采生行為十分殘忍, 到了後來連懷孕的婦女也成了采生的工具, 那時候江西一代的人們認為將小孩子殺死後, 通過一整套的秘術可以詛咒別人, 而且甚至可以將其養成小鬼, 命令小鬼去做壞事, 但是製作過程十分殘忍,
到了明朝時期, 這種祭祀的行為越來越少, 可是“采生折割”的這種罪行並沒有因此減少, 雖然已經不需要殺害孩童來祭祀, 可是人們發現了這行當中可以帶來大量的利益, 最開始的時候有人有意收養一些殘疾人士,
這些主要都是通過暴力使殘疾人士屈服于他們, 可當很多人都知道了這行的秘密後, 殘疾人士就不夠用了, 畢竟身有殘疾的人還是比較少的,
可是這種故意使孩童致殘的行為是不道德且殘酷的, 這種罪行被世人所痛駡,朝廷對此也是十分痛惡,在《明律》中就這麼一條刑法“凡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只要犯了這種罪,就必定會受到淩遲處死,家人及時不知情也要被發配邊疆,只要有從犯,從犯也要被殺,而且只要犯了這種罪,連皇帝也無法赦免。
在古代這種罪一旦犯了必定會死,可在現代社會,卻只被判除三到七年,其嚴厲程度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現在我們經常看到大街上有很多殘疾人士,他們中的很多人就是受害者,也就是現代版的“采生折割”的受害者,每年被迫害的人數以數十萬計,很多無辜的兒童成了那些喪盡良知的人的賺錢工具。
這種罪行被世人所痛駡,朝廷對此也是十分痛惡,在《明律》中就這麼一條刑法“凡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只要犯了這種罪,就必定會受到淩遲處死,家人及時不知情也要被發配邊疆,只要有從犯,從犯也要被殺,而且只要犯了這種罪,連皇帝也無法赦免。在古代這種罪一旦犯了必定會死,可在現代社會,卻只被判除三到七年,其嚴厲程度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現在我們經常看到大街上有很多殘疾人士,他們中的很多人就是受害者,也就是現代版的“采生折割”的受害者,每年被迫害的人數以數十萬計,很多無辜的兒童成了那些喪盡良知的人的賺錢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