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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犯了這種遭天譴的罪,犯者定會被淩遲,現在仍有人犯卻不會死

在中國傳統封建社會裡, 皇帝擁有著最大的權力, 自然可以掌握一個人的生殺大權, 雖說皇帝不能隨便殺人, 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皇帝想殺人的理由太多, 同理, 皇帝想要救一個人也很簡單, 只有一聲令下便可以免其死罪, 甚至可以赦免無罪, 古時候新皇就位時都會大赦天下, 可見皇帝的權力之大, 可在古代, 若犯了這一種罪, 天王老子來了都沒用, 下場必死, 而且還要以淩遲的方式處死, 並將家人發配邊疆。

用今天的話來說這種罪可以叫“故意傷害兒童罪”, 而古時候這種罪名叫“采生折割”, 這句話出自《辭源》, “采”是指採集收集, “生”是原料, 古時候指幼童, 而“折割”則是指用刀具砍。 這種罪行和漢朝時期的巫術有關, 古時候人們比較迷信, 認為使用小孩子的肢體可以治病, 便有人將其入藥。

巫術儀式

到了元朝甚至發展為用小孩子的屍體來祭鬼, 在元朝時期, 這種祭祀行為很是廣泛, 整個采生行為十分殘忍, 到了後來連懷孕的婦女也成了采生的工具, 那時候江西一代的人們認為將小孩子殺死後, 通過一整套的秘術可以詛咒別人, 而且甚至可以將其養成小鬼, 命令小鬼去做壞事, 但是製作過程十分殘忍,

要殺害大量的幼童, 為人們所詬病。

到了明朝時期, 這種祭祀的行為越來越少, 可是“采生折割”的這種罪行並沒有因此減少, 雖然已經不需要殺害孩童來祭祀, 可是人們發現了這行當中可以帶來大量的利益, 最開始的時候有人有意收養一些殘疾人士,

每天派他們出門乞討, 得到的錢全部歸主人所有, 而主人只需要將這些殘疾人喂飽就行。

這些主要都是通過暴力使殘疾人士屈服于他們, 可當很多人都知道了這行的秘密後, 殘疾人士就不夠用了, 畢竟身有殘疾的人還是比較少的,

於是有的人為了謀利就想起了歪點子, 他們拐走許多幼童, 然後使用工具使其致殘, 這種行為十分殘忍, 就這樣, 這些孩童就成了殘疾人士, 主人們就可以讓其出門乞討, 這樣就可以獲得大量的利益。

可是這種故意使孩童致殘的行為是不道德且殘酷的, 這種罪行被世人所痛駡,朝廷對此也是十分痛惡,在《明律》中就這麼一條刑法“凡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只要犯了這種罪,就必定會受到淩遲處死,家人及時不知情也要被發配邊疆,只要有從犯,從犯也要被殺,而且只要犯了這種罪,連皇帝也無法赦免。

在古代這種罪一旦犯了必定會死,可在現代社會,卻只被判除三到七年,其嚴厲程度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現在我們經常看到大街上有很多殘疾人士,他們中的很多人就是受害者,也就是現代版的“采生折割”的受害者,每年被迫害的人數以數十萬計,很多無辜的兒童成了那些喪盡良知的人的賺錢工具。

這種罪行被世人所痛駡,朝廷對此也是十分痛惡,在《明律》中就這麼一條刑法“凡采生折割人者,淩遲處死,財產斷付死者之家,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為從者斬”,只要犯了這種罪,就必定會受到淩遲處死,家人及時不知情也要被發配邊疆,只要有從犯,從犯也要被殺,而且只要犯了這種罪,連皇帝也無法赦免。

在古代這種罪一旦犯了必定會死,可在現代社會,卻只被判除三到七年,其嚴厲程度相差十萬八千里,所以現在我們經常看到大街上有很多殘疾人士,他們中的很多人就是受害者,也就是現代版的“采生折割”的受害者,每年被迫害的人數以數十萬計,很多無辜的兒童成了那些喪盡良知的人的賺錢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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