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需謹慎!超車更要慎重!
大家都知道在路上正常行駛其實是一件很安全的事情, 每輛車都在自己的車道中規矩行駛。 變道和超車是事故高發的時期, 今天我們就來說一說, 加入超車、變道發生事故, 責任是怎麼認定的!
先學法規,
哪些情況我們是不能超車的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 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那下面責任認定就很容易理解了!
總而言之,說那麼多就是行車先鋒為了提醒各位:超車一定要辨明路況,對面有無來車。誰也不想出事故對不對?
關於超車技巧請閱讀,另一片詳解!
超車時發生事故小心負全責!超車10大禁忌與超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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