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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花公子最深刻的內涵,或在這位更出格的“性書大亨”身上

作者:魯舒天 / 微信公眾號:qspyq2015

這是秦朔朋友圈的第1571篇原創首發文章

近日, 91歲的花花公子休·海夫納去世了。 普羅大眾通常會佔據道德制高點以“招搖過市的登徒子”為其蓋棺定論,

實際上, 如此做派的意義至多是為世道的虛偽再加固一塊磚。 該如何評價享譽全美的成人雜誌《花花公子》的創刊人海夫納呢?實業家?自由派?哲學導師?意見領袖?也許他本人對於playboy的定義更能說明問題:

“(花花公子)絕非蹉跎度日、人云亦云的寄生蟲……他可以屬於各行各業, 但他須具有某種觀點……他不把工作視為眼淚, 而視之為幸福時光。 他必須是個敏捷、警覺、有鑒賞力並且可以擺脫逆境的人, 這種人才配稱花花公子。 ”

由此觀之, 稱職的playboy不止海夫納, 還有那個“出格”程度更甚的《好色客》(Hustler)的創刊人拉裡·弗林特。 弗林特在國內的知名度雖遠低於海夫納, 但根據前者傳奇事蹟翻拍的電影《性書大亨》卻先海夫納的傳記片而問世。

這部以色情雜誌大鱷為題的電影還斬獲了柏林電影節金熊獎, 可以講是非常意外和驚喜了。

“性書大亨”養成記

電影中的弗林特起初是一家小型夜總會的經營者, 愈發感覺生意難做的他希望通過二次創業(銷售成人雜誌)來緩解壓力。

在當時, 海夫納的《花花公子》已是行業標杆, 就連印刷工都告訴弗林特, 他的雜誌必須像《花花公子》那樣以圖文結合的形式才能合法出版。 但弗林特在仔細閱讀了這本生活雜誌之後, 他認定自己不能生搬硬套那份屬於海夫納的前衛與小資。 在弗林特看來, 引領了觀念革命的《花花公子》暢銷有餘而接地氣不足, 自己的事業想要取得成績必須勇於打破連海夫納都視為禁忌的部分。

這裡需要指出的是, 《性書大亨》裡弗林特對於《花花公子》的惡評某種程度上是劇情需要, 畢竟這本擊敗過《紐約客》等嚴肅期刊獲得美國期刊最高榮譽獎的雜誌的創刊目的本就不是單純為了性自由。 即便是從寫作的角度來看, 《花花公子》也稱得上開眼界的媒體:它遍佈對話題人物的優質採訪和對敏感題材的深度報導, 它在發掘有趣有料的生活方式的範疇不遺餘力, 毫不在意桎梏高懸。 當然, 這本雜誌更重大的意義是以篳路藍縷之精神開創了美國的享樂文化,

提醒工薪階層直視真實的內在需求。 如果沒有它在前面鋪路, 弗林特的策劃無異于空中樓閣。

只談風月的成人雜誌出版商不是好公民

《性書大亨》試圖使觀眾明確的一點在於, 在任何時候, 衛道士總是人群中行動力最強的那類。 弗林特發財沒兩天, 各種官司就找上了他, 最嚴重的甚至指責其涉嫌參與有組織犯罪。 律師艾倫找到了弗林特, 他告訴後者自己最擅長解決後者遇上的這種麻煩。 弗林特問道:“你是專門研究黃色刊物的嗎?”艾倫回答:“不, 我是研究公民自由權的。 ”這句話也差不多是《性書大亨》的點題點, 米洛斯·福爾曼的這部作品表面上是在記錄色情大亨的創業史, 實際上探討的是更深刻的內容。

在法庭上,弗林特首先陷入了《好色客》出版的合法性問題。如果庭上只認定和《花花公子》等成人雜誌的內容相似的《好色客》是違禁品,毋庸置疑存在選擇性起訴的嫌疑。但原告方和法官卻堅持認定那些合法出版的先例不能代表公眾標準,他們認為能顯示公眾標準的是陪審團。看似渾噩的弗林特思路清晰地反駁道: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標準,決定這個標準的不是公眾,而是道貌岸然的審查制度。不能因為酒吧裡有孩子偷喝酒,國家就把啤酒給禁了,《好色客》的道理與此等同。你可以不看,但不能否認它存在的合理性。

由愛德華·諾頓飾演的律師艾倫雖然對弗林特雜誌的尺度也深感不悅,但這毫不影響他在陪審團面前道出那段鞭辟入裡的辯護意見:

我希望我們的國家足夠民主、足夠自由到我們之於《好色客》的態度是想買就買、想扔舊扔。相比對於淫穢雜誌的指控,我更關心自己的權利,我希望生活在自由國度的我們不是只把自由掛在嘴上而忘記了它真正的內涵。自由是英明的決定,也是高貴的生活方式,但它是要付出代價的:那就是有時我們必須忍受不喜歡的東西。不管你們如何看待弗林特和他的雜誌,我想提醒諸位的是,你們的自由正掌握在自己手裡:如果今天為了阻擋某些人認為淫穢的事物就築起高牆,也許我們某天早晨醒來會發現高牆無處不在。那恐怕不是我們喜聞樂見的,那時我們將被束手束腳,世道亦積重難返。

即便拋開艾倫的辯護角度,弗林特對於骯髒標準的解釋已經足以為《好色客》洗白——為什麼行兇殺人的照片可以成為新聞週刊的封面,而一張裸體女郎的照片登上雜誌就該被禁止?在一場演講中,弗林特將裸女圖和戰爭受難者的圖像以對比的形式在大螢幕上呈現給觀眾,他希望以此激發人們的思考:“政客和演說家們常說露骨的性題材會腐蝕我們的下一代,但他們卻撒謊、欺騙,發動萬惡的戰爭。真正骯髒的是他們讓年輕人覺得只有性是邪惡、醜陋和不堪的,然後他們扛著人道的旗號、用最恐怖的手段把年輕人變成炮灰。我們的社會之所以世風日下,是因為到頭來只有‘性’被貼上了禁忌的標籤。”

“如果法律能保護我這樣的人渣,

它就能保護你們所有人”

《性書大亨》的另有譯名曰“人民大戰拉裡·弗林特”,聽上去全落窠臼的這個譯名實際上概念精准、一字不差。饒有意味的是,玩世不恭、以性犯禁、嘲弄神學、挑戰威權的弗林特用以自衛的規則是古已有之、著刻於牆的內容,而遷怒於他的那些“明顯而即刻的危險”卻歷來從屬於一種流動的標準,在不同的社會語境與文化背景下甚至會呈現出截然相異的後果。一開始弗林特還可以相對規矩地同道德狹隘主義者對薄公堂,自從他遭反對派槍擊而下肢癱瘓後,性書大亨徹底被激怒,以一種近乎癲狂的狀態對抗他眼中的高大全和政治正確性。

曝光FBI的灰色錄影帶只是牛刀小試,弗林特的大棋則是下在人民群眾心中德高望重的牧師法爾威爾身上——他故意在《好色客》上刊登了調侃法爾威爾的滑稽廣告,並注明不得當真。當氣急敗壞的宗教權威以誹謗和蓄意精神損害來狀告弗林特後,被告則以原告在影印《好色客》廣告時涉嫌侵犯版權為由提起反訴。初次審理案件時,艾倫律師專業嫺熟地引導牧師坦誠連自己都不相信《好色客》上對他的描述是真實的。結合法官給陪審團的提示(如果一個理性的人不會相信《好色客》描述的是法爾威爾的真實行為,那麼原告必須撤銷誹謗控訴),此案已與誹謗無關。但最終陪審團仍認為廣告對法爾威爾造成了精神損害,法庭還是判決弗林特對牧師進行賠償。

倔強的弗林特在艾倫的幫助下,最終把案子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面對最高院的大法官,艾倫侃侃而談:“我國備受珍視的觀念之一便是應當存在無拘束的公開辯論和言論自由,現在擺在你們面前的是公眾人物讓自我免受精神傷害的權力是否應該勝過美國公民自由表達自己看法的公眾利益。”

法官:但調侃法爾威爾、讓他看起來可笑,這樣做有什麼利益嗎?

艾倫:沒錯,讓法爾威爾看起來可笑是存在公共利益的。《好色客》表達了法爾威爾滿口胡言的觀點,這就保障了公共利益,因為所有普通公民如《好色客》一般,皆有權表達這個觀點。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不僅賦予《好色客》有權公開回應那些對其內容和尺度的指責,同時賦予它告訴公眾“一個宗教權威是在滿口胡謅”的權利。即便《好色客》所使用的伎倆有失水準,但卻不違法理。

法官:憲法的第一修正案有很高的價值,但它不是社會的唯一價值。那些品行高尚並樂於服務公眾者因為公眾人物的身份反而沒有辦法保全自己的精神權益不受損害,如果這是唯一的結果,那你覺得喬治·華盛頓還會去參加競選嗎?

艾倫:這件事只關品味而無關法律。既然沒有人相信雜誌對法爾威爾的調侃,我更傾向大家去認同《好色客》的歪招只是一起文學嘲諷的範例,它的價值在於讓我們可以對公眾人物另眼相看。在這個嘲諷評論已成習俗的國度,如果今天法爾威爾是以單純的精神損害而非遭誹謗性言論攻擊而勝訴,那麼毫無意義的標準便會確立,即它只能准許我們懲罰不受歡迎的口徑。而我認為國家至少是部分建立在堅信不受歡迎的口徑對國家興衰至關重要的基礎之上。

電影的最後,弗林特取得了這場訴訟的完勝,艾倫在電話中向他宣讀了庭上全體通過的裁決:“第一修正案的中心思想是認識到思想自由的重要性,言論自由不僅是個體自由的一方面,總的來說還是追尋真理以及維護社會活力的必要方式。在關於公共事務的討論中,某些事情雖然動機不良,但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昔日的花花公子突然成了維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楷模,但其中的邏輯卻並不戲謔,畢竟“言論自由”從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多的時候,它關乎對更抽象的原則和更基本的概念的梳理和討論,它關乎更符合廣泛人性的價值,關乎對一個更美好社會的想像與詮釋。在此之前,請我們務必先記住性書大亨拉裡·弗林特的那句名言—— “如果第一修正案能保護我這樣的人渣,它就能保護你們所有人,因為我是看上去最不值得被保護的那類。”

作者出生于1992年,金牛座。

作品連結:

《這個時代欠《二十二》的,不止一張電影票》

《許知遠和馬東促席對作,年輕人卻只看到“尬聊”》

《從<建軍大業>到<戰狼2>,主旋律的商業化與商業化的主旋律》

「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秦朔朋友圈微信公眾號:qspyq2015

商務合作|請聯繫微信號:qspyqswhz

在法庭上,弗林特首先陷入了《好色客》出版的合法性問題。如果庭上只認定和《花花公子》等成人雜誌的內容相似的《好色客》是違禁品,毋庸置疑存在選擇性起訴的嫌疑。但原告方和法官卻堅持認定那些合法出版的先例不能代表公眾標準,他們認為能顯示公眾標準的是陪審團。看似渾噩的弗林特思路清晰地反駁道:每個時代有每個時代的標準,決定這個標準的不是公眾,而是道貌岸然的審查制度。不能因為酒吧裡有孩子偷喝酒,國家就把啤酒給禁了,《好色客》的道理與此等同。你可以不看,但不能否認它存在的合理性。

由愛德華·諾頓飾演的律師艾倫雖然對弗林特雜誌的尺度也深感不悅,但這毫不影響他在陪審團面前道出那段鞭辟入裡的辯護意見:

我希望我們的國家足夠民主、足夠自由到我們之於《好色客》的態度是想買就買、想扔舊扔。相比對於淫穢雜誌的指控,我更關心自己的權利,我希望生活在自由國度的我們不是只把自由掛在嘴上而忘記了它真正的內涵。自由是英明的決定,也是高貴的生活方式,但它是要付出代價的:那就是有時我們必須忍受不喜歡的東西。不管你們如何看待弗林特和他的雜誌,我想提醒諸位的是,你們的自由正掌握在自己手裡:如果今天為了阻擋某些人認為淫穢的事物就築起高牆,也許我們某天早晨醒來會發現高牆無處不在。那恐怕不是我們喜聞樂見的,那時我們將被束手束腳,世道亦積重難返。

即便拋開艾倫的辯護角度,弗林特對於骯髒標準的解釋已經足以為《好色客》洗白——為什麼行兇殺人的照片可以成為新聞週刊的封面,而一張裸體女郎的照片登上雜誌就該被禁止?在一場演講中,弗林特將裸女圖和戰爭受難者的圖像以對比的形式在大螢幕上呈現給觀眾,他希望以此激發人們的思考:“政客和演說家們常說露骨的性題材會腐蝕我們的下一代,但他們卻撒謊、欺騙,發動萬惡的戰爭。真正骯髒的是他們讓年輕人覺得只有性是邪惡、醜陋和不堪的,然後他們扛著人道的旗號、用最恐怖的手段把年輕人變成炮灰。我們的社會之所以世風日下,是因為到頭來只有‘性’被貼上了禁忌的標籤。”

“如果法律能保護我這樣的人渣,

它就能保護你們所有人”

《性書大亨》的另有譯名曰“人民大戰拉裡·弗林特”,聽上去全落窠臼的這個譯名實際上概念精准、一字不差。饒有意味的是,玩世不恭、以性犯禁、嘲弄神學、挑戰威權的弗林特用以自衛的規則是古已有之、著刻於牆的內容,而遷怒於他的那些“明顯而即刻的危險”卻歷來從屬於一種流動的標準,在不同的社會語境與文化背景下甚至會呈現出截然相異的後果。一開始弗林特還可以相對規矩地同道德狹隘主義者對薄公堂,自從他遭反對派槍擊而下肢癱瘓後,性書大亨徹底被激怒,以一種近乎癲狂的狀態對抗他眼中的高大全和政治正確性。

曝光FBI的灰色錄影帶只是牛刀小試,弗林特的大棋則是下在人民群眾心中德高望重的牧師法爾威爾身上——他故意在《好色客》上刊登了調侃法爾威爾的滑稽廣告,並注明不得當真。當氣急敗壞的宗教權威以誹謗和蓄意精神損害來狀告弗林特後,被告則以原告在影印《好色客》廣告時涉嫌侵犯版權為由提起反訴。初次審理案件時,艾倫律師專業嫺熟地引導牧師坦誠連自己都不相信《好色客》上對他的描述是真實的。結合法官給陪審團的提示(如果一個理性的人不會相信《好色客》描述的是法爾威爾的真實行為,那麼原告必須撤銷誹謗控訴),此案已與誹謗無關。但最終陪審團仍認為廣告對法爾威爾造成了精神損害,法庭還是判決弗林特對牧師進行賠償。

倔強的弗林特在艾倫的幫助下,最終把案子上訴到了聯邦最高法院。面對最高院的大法官,艾倫侃侃而談:“我國備受珍視的觀念之一便是應當存在無拘束的公開辯論和言論自由,現在擺在你們面前的是公眾人物讓自我免受精神傷害的權力是否應該勝過美國公民自由表達自己看法的公眾利益。”

法官:但調侃法爾威爾、讓他看起來可笑,這樣做有什麼利益嗎?

艾倫:沒錯,讓法爾威爾看起來可笑是存在公共利益的。《好色客》表達了法爾威爾滿口胡言的觀點,這就保障了公共利益,因為所有普通公民如《好色客》一般,皆有權表達這個觀點。憲法的第一修正案不僅賦予《好色客》有權公開回應那些對其內容和尺度的指責,同時賦予它告訴公眾“一個宗教權威是在滿口胡謅”的權利。即便《好色客》所使用的伎倆有失水準,但卻不違法理。

法官:憲法的第一修正案有很高的價值,但它不是社會的唯一價值。那些品行高尚並樂於服務公眾者因為公眾人物的身份反而沒有辦法保全自己的精神權益不受損害,如果這是唯一的結果,那你覺得喬治·華盛頓還會去參加競選嗎?

艾倫:這件事只關品味而無關法律。既然沒有人相信雜誌對法爾威爾的調侃,我更傾向大家去認同《好色客》的歪招只是一起文學嘲諷的範例,它的價值在於讓我們可以對公眾人物另眼相看。在這個嘲諷評論已成習俗的國度,如果今天法爾威爾是以單純的精神損害而非遭誹謗性言論攻擊而勝訴,那麼毫無意義的標準便會確立,即它只能准許我們懲罰不受歡迎的口徑。而我認為國家至少是部分建立在堅信不受歡迎的口徑對國家興衰至關重要的基礎之上。

電影的最後,弗林特取得了這場訴訟的完勝,艾倫在電話中向他宣讀了庭上全體通過的裁決:“第一修正案的中心思想是認識到思想自由的重要性,言論自由不僅是個體自由的一方面,總的來說還是追尋真理以及維護社會活力的必要方式。在關於公共事務的討論中,某些事情雖然動機不良,但仍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護。”

昔日的花花公子突然成了維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楷模,但其中的邏輯卻並不戲謔,畢竟“言論自由”從不僅僅是一個法律問題。更多的時候,它關乎對更抽象的原則和更基本的概念的梳理和討論,它關乎更符合廣泛人性的價值,關乎對一個更美好社會的想像與詮釋。在此之前,請我們務必先記住性書大亨拉裡·弗林特的那句名言—— “如果第一修正案能保護我這樣的人渣,它就能保護你們所有人,因為我是看上去最不值得被保護的那類。”

作者出生于1992年,金牛座。

作品連結:

《這個時代欠《二十二》的,不止一張電影票》

《許知遠和馬東促席對作,年輕人卻只看到“尬聊”》

《從<建軍大業>到<戰狼2>,主旋律的商業化與商業化的主旋律》

「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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