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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行刑時為何都選擇打屁股,而不是其他部位,真實原因挺有趣!

杖臀全刑是古代的一種刑罰, 一般是打於腰之下屁股之上的位置。 杖刑的起源甚早, 《尚書舜典》有“鞭作官刑”的說法, 意即用鞭杖懲罰失職的官吏。 特別是經常會在電視上看到公堂上經常會出現的挨板子, 不過, 你有沒有想過這麼一個問題, 為什麼杖刑都是打屁股而不是打其他的部位呢?

其實在此前的鞭杖罰打犯人, 並沒有明確的部位, 以致很多犯人都被活活打死。 如果要細究這些個原因, 其實是很好玩的, 也是有歷史淵源在裡面的。

其一:從前罰打犯人, 沒有明確的部位, 很容易造成一種情況, 無論犯人所犯的罪大小, 又加上杖刑實施的位置沒有規定, 有的就打在了胸部和頭部等這樣相對致命的地方, 這樣往往就會把罪不至死的犯人直接打死。

其二:相傳到了唐朝李世民的時候, 醫學開始發達起來了, 唐太宗李世民有一次在太醫那裡見到一幅“明堂針炙圖”, 他見人體很多重要器官的穴位都在胸背部, 這些部位被撞擊拍打會有生命危險;他再看圖中屁股上的重要穴位就少多了。 因此李世民便在刑罰中作了規定, 凡鞭打犯人, 屁股是受刑部位, 不許打胸背部。 從此, “公堂上打屁股”的定例就形成了。

其三:中國乃禮儀之邦, 在當時的觀念裡有時候禮義廉恥是比生命還要重要的, 如果讓你當眾脫掉褲子, 這種心理壓力比肉體上的痛苦在某種程度上來說其實要更要煎熬。 根據史料記載, 在明朝時期的廷仗是不需要脫衣服, 而且還可以墊上棉布再受刑的, 因為這些遭受廷仗的人都是當朝身居高位要職的官員, 脫掉褲子也實在掉面。 所以說, 在真正歷史上只要不是宮廷或者權貴家中的家法, 在其他情況下, 無論是男女都是需要脫掉褲子受刑的。

其四:屁股肉多, 受刑者將會在未來幾天裡, 坐立難安, 行動也不方便, 十分的煎熬, 其實肉體上是十分的難受的。

直到目前仍有國家保留鞭刑:

在現代社會, 笞杖刑中只限鞭刑。 當今世界共有16個國家仍保留鞭刑, 即亞洲的阿富汗、伊朗、約旦、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阿拉伯聯合大公國、葉門、汶萊、馬來西亞、新加坡, 非洲的南非、蘇丹、辛巴威、史瓦濟蘭, 美洲的千里達和多馬哥、巴哈馬, 其中最出名的是新加坡鞭刑。

許多西亞和非洲的國家之所以保留鞭刑, 大多是為了保護宗教原則和出於對兩性關係的保守, 而新加坡鞭刑則廣泛應用於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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