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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由你|當兵戰死與當賊毆死的結局是不同的

凡是在陽世時, 領官餉當兵的人, 自從奉命令出發剿除叛亂的當天開始, 假若能忠心努力作戰, 從未做過強姦、邪淫、縱火及有害民間百姓的罪事。

這種人雖然戰死, 身首分開, 屍骨拋棄零散, 即使他以前曾犯過罪措, 陰司地府也一概免于受苦刑。 仍然准許他完全恢復原形原靈, 從第一殿點完名, 立即交給第十殿, 發送到福地, 投生為男人或為女人, 一輩子平安吉祥, 得到善終。

假如是械鬥打架、互相兇殺而死,

或者作賊行兇時被人打死。 這類人死後皆罪加一等, 各按照他生前所犯罪的事實, 進入各地獄去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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