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汽車>正文

斑馬線前不禮讓?不想被扣3分罰200的車主趕緊看!

10月9日, 記者從郴州市交警支隊獲悉, 郴州將繼續推行斑馬線前不禮讓行人抓拍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對於前兩種情況, 如果機動車未禮讓的, 將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而針對第三種情況, 如未避讓, 則將給予罰款20至200元, 記3分的處罰。

但是, 小編發現很多司機對於什麼情況下該禮讓行人還不是很清楚。 來來來, 為了讓廣大車主保住自己的錢包和駕駛分,

下面這個攻略要看好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對於前兩種情況, 如果機動車未禮讓的, 將給予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 而針對第三種情況, 如未避讓, 則將給予罰款20至200元, 記3分的處罰。

攻略:前方有人行橫道的道路, 道路上會有白色◇◇菱形圖案預告標示, 表示前方已接近人行橫道, 車輛就應該減速慢行,

注意觀察橫過馬路的行人。

遇行人步入斑馬線時, 第③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行人開始通過斑馬線, 所在車道車輛和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行人到達中央綠化隔離帶或雙黃線, 下一車道車輛必須讓行。

提示:如有交通信號燈時, 行人、車輛按照交通信號通行, 遇交警現場指揮時, 按照交警的指揮通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 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 遇行人橫過道路, 應當避讓。

攻略:道路中央有雙黃線或隔離欄, 無綠化隔離帶, 行人步入斑馬線, 車輛必須讓行。

情況三:機動車、非機動車混行

攻略:車輛駕駛人集中精力駕駛, 觀察路面情況、行人情況, 遇行人步入斑馬線, 車輛必須讓行。

情況四:無交通信號或斑馬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攻略:駕駛人集中精力駕駛,觀察道路情況,遇前方有路口時,應該減速行駛。發現行人時,及時停車讓行。

攻略: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當行人未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擬延長線,②車道上的機動車需要停車讓行;當行人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擬延長線,①、②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

情況六:交叉路口右轉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攻略:遇到有行人通行時,應當停車讓行。在有多相位信號燈的路段,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也不得通行。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右轉車輛必須讓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攻略: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左轉車輛必須讓行。

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攻略:駕駛人集中精力駕駛,觀察道路情況,遇前方有路口時,應該減速行駛。發現行人時,及時停車讓行。

攻略:道路中央有綠化隔離帶,當行人未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擬延長線,②車道上的機動車需要停車讓行;當行人跨越圖中綠化帶虛擬延長線,①、②車道上的機動車應當停車讓行。

情況六:交叉路口右轉車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機動車信號燈和非機動車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車輛通行,但轉彎的車輛不得妨礙被放行的直行車輛、行人通行;

(二)黃燈亮時,已越過停止線的車輛可以繼續通行;

(三)紅燈亮時,禁止車輛通行。

在未設置非機動車信號燈和人行橫道信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信號燈的表示通行。

紅燈亮時,右轉彎的車輛在不妨礙被放行的車輛、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燈亮時,准許行人通過人行橫道;

(二)紅燈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但是已經進入人行橫道的,可以繼續通過或者在道路中心線處停留等候。

第四十條車道信號燈表示:

(一)綠色箭頭燈亮時,准許本車道車輛按指示方向通行;

(二)紅色叉形燈或者箭頭燈亮時,禁止本車道車輛通行。

攻略:遇到有行人通行時,應當停車讓行。在有多相位信號燈的路段,紅燈亮時,右轉彎車輛也不得通行。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右轉車輛必須讓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 人行橫道信號燈表示:

攻略:行人步入斑馬線,車輛行經交叉路口轉彎時,左轉車輛必須讓行。

Next Article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