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上海法官嫖娼門”炒得沸沸揚揚, 涉嫌嫖娼的法官被處罰, 靠偷拍手段取證的爆料人則受到網友“膜拜”。 一時間, 偷拍成了“功臣”, 讓普通人維權手段更加豐富, 但也不免增加了個人對隱私權洩露的擔憂。
記者日前走訪了成都跳傘塔附近的數碼市場, 發現多種造型各異的偷拍設備在公開銷售。 對此, 成都市工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 偷拍設備能否公開銷售, 工商暫時沒有明確規定。 律師則提醒, 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或侵犯他人隱私的, 將被追究法律責任。
記者調查
銷售偷拍設備擺起賣“每天都有人買”
前日上午10時許, 天府早報記者來到成都電子產品銷售最為集中的一環路南四段。 在一家專門出售監控設備的臨街商鋪, 當記者詢問是否有針孔式攝像機時, 工作人員立即表示:“我們店裡沒有, 好像不允許公開銷售。 ”不過他透露說, “對面的東華電腦城裡應該有賣。 ”
來到東華電腦城, 一櫃檯“微型攝像機”的紙牌很是醒目。 女老闆見有人詢問, 爽快地拿出了3款不同樣式的設備:電摩鑰匙樣式、紐扣樣式以及汽車鑰匙樣式。 “這個就是攝像機的鏡頭, 做成了一枚紐扣的樣式。 ”指著攝像機上突起的部分, 女老闆主動介紹起來, “把它縫在衣服內側, 將鏡頭從扣眼裡露出來, 悄悄按下開關就可以拍攝了。
而汽車鑰匙樣式的攝像機, 乍一看就是一把普通的汽車鑰匙。 攝像頭位於鑰匙一端的中間, 口徑很小, 不仔細看很難發現。 平常車鑰匙表面的解鎖、上鎖等按鍵, 在這裡被當成視頻的錄製鍵、暫停鍵以及快門來用。 鑰匙打開後, USB介面和記憶體卡槽便會露出來。 “這些微型攝像機通過USB介面和充電器就可以充電了, 一般記憶體4G的偷拍機, 充一次電可拍攝2個小時”女老闆介紹道, 電摩鑰匙樣式的售價85元, 其它兩種都是100多元, “都很便宜, 每天都有人買。 ”
品牌幾乎都是“三無”品網購銷售火爆
在另一攤位, 一塊寫著“微型攝像”的紙牌也很醒目, 這裡還有手錶、U盤和鋼筆樣式的偷拍設備。 老闆拿著手錶攝影機現場拍了一段視頻, 隨後連上電腦,
記者先後詢問了東華電腦城的數十家店鋪以及附近某數碼賣場的四五家櫃檯, 都能輕易買到這類秘拍設備。 除了最為常見的鑰匙、紐扣、鋼筆樣式外, 也可找到與“上海嫖娼門”中爆料人使用的類似的眼鏡樣式微型攝像機。 一名經營數碼產品的老闆說:“我們這還有放在頭髮上的攝像機, 只有米粒大小。 不過價格有點貴, 要5000多元。 ”
但這些公開售賣的偷拍設備幾乎都無品牌、無生產位址、無生產日期。 當記者詢問使用秘拍設備是否會侵犯別人隱私時, 有店主稱,
隨後, 記者在某大型購物網站上用“針孔式攝像機”、“紐扣式攝像機”進行搜索, 顯示結果均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無法顯示”。 但以“取證設備”、“錄影筆”、“錄影手錶”等關鍵字搜索時, 都能搜索出大量的秘拍設備, 銷售靠前的某錄影筆, 8月的交易額就有475筆。
使用者偷拍是手段, 不作惡就不違法
網上的廣告資訊顯示, 成都“私家偵探”公司大多集中在科華北路附近。 昨日, 記者現場走訪, 卻發現大多此類公司已經改換門庭。 記者電話聯繫上一家公司的老闆張勇(化名), 對方表示自己已經轉行, “反正現在不做了, 你想聽偷拍的事, 我就跟你講一些。 ”
下午記者見到了張勇。 “前幾年火, 去年開始就不行了。
四川某電視臺記者劉宇(化名)說, 非正常拍攝是監督類報導中常見的現場拍攝方式, “我在另一個單位工作的時候, 臥底到傳銷組織, 如果不偷拍, 觀眾也就看不到荒唐的傳銷組織內部情況了。 ”但播出之前的後期製作中, 為避免侵犯他人隱私, 被拍攝到的畫面上還是會做技術處理, “比如拍到別人臉,就要打上馬賽克。”劉宇說,使用隱蔽拍攝手段,是有嚴格限制的,“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動用偷拍機”。
律師:為洩憤而偷拍,直接侵犯隱私
四川法典律師事務所主辦律師李英俊提醒,在合法取證過程中使用偷拍設備,所取得的錄音、錄影資料可被認可,但是非法使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或侵犯他人隱私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平時工作中,我們也會用到這種設備,只要是合法取證,法庭一般都會認可。”李英俊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偷拍手段進行監督取證更有必要,“上海法官嫖娼門”凸顯了這樣的有效性,“就算涉及到個人隱私,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隱私保護,也會受到限制。”
但李英俊強調,一般來說,用一般器材偷拍、偷照的,限於條件,危害不會太大,因此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構成行政違法,或者民事侵犯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而為滿足私欲或作為洩憤、報復的手段,或用來敲詐勒索、製作黃色光碟謀利等不正當目的的偷拍,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將被追責。
相關法律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工商回應>>>
“三無”產品將取締
對記者調查中發現的情況,成都市工商局法規處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規定,所有產品都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等資訊,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如果查實屬於‘三無產品’,我們肯定要進行清查。”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手錶式攝像機等設備能否進行公開銷售,工商系統方面暫時沒有明確規定。
而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定:“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屬於“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國家安全部負責。
網友聲音>>>
中立派
@fairy餅餅:(偷拍)對公可以,針對個人則不可。
@虹口青年:可以。但對個人的偷拍需要尊重他人與違法無關的隱私。
支持派
@houhuaifa04593899:對待這些貪官污吏,徇私舞弊之人這種偷拍行為雖無光明正大,但卻是捍衛個人合法權益最好的辦法。
@nuo2008yan:有幾個合法取證能收集到證據的?
反對派
@VDkenny:雖能得到真相,讓事實浮出水面,但手段還是有些不道德和仁義。
@憤怒的萬年青:這種(偷拍)行為侵犯了別人的隱私,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偵查權。
“比如拍到別人臉,就要打上馬賽克。”劉宇說,使用隱蔽拍攝手段,是有嚴格限制的,“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動用偷拍機”。律師:為洩憤而偷拍,直接侵犯隱私
四川法典律師事務所主辦律師李英俊提醒,在合法取證過程中使用偷拍設備,所取得的錄音、錄影資料可被認可,但是非法使用並造成嚴重後果的,或侵犯他人隱私的,將被追究法律責任。“平時工作中,我們也會用到這種設備,只要是合法取證,法庭一般都會認可。”李英俊說,針對國家工作人員使用偷拍手段進行監督取證更有必要,“上海法官嫖娼門”凸顯了這樣的有效性,“就算涉及到個人隱私,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隱私保護,也會受到限制。”
但李英俊強調,一般來說,用一般器材偷拍、偷照的,限於條件,危害不會太大,因此刑法不認為是犯罪,構成行政違法,或者民事侵犯的,應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或民事責任。而為滿足私欲或作為洩憤、報復的手段,或用來敲詐勒索、製作黃色光碟謀利等不正當目的的偷拍,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將被追責。
相關法律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條規定: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等專用間諜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工商回應>>>
“三無”產品將取締
對記者調查中發現的情況,成都市工商局法規處負責人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品質法》規定,所有產品都必須有中文廠名、中文廠址、電話、許可證號、產品標誌、生產日期、中文產品說明書等資訊,凡是缺少的均視為不合格產品。上述要求缺少其中之一,均可視為“三無產品”。“如果查實屬於‘三無產品’,我們肯定要進行清查。”
該負責人同時指出,手錶式攝像機等設備能否進行公開銷售,工商系統方面暫時沒有明確規定。
而國家安全法實施細則規定:“暗藏式竊聽、竊照器材”屬於“專用間諜器材”,專用間諜器材的確認,由國家安全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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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立派
@fairy餅餅:(偷拍)對公可以,針對個人則不可。
@虹口青年:可以。但對個人的偷拍需要尊重他人與違法無關的隱私。
支持派
@houhuaifa04593899:對待這些貪官污吏,徇私舞弊之人這種偷拍行為雖無光明正大,但卻是捍衛個人合法權益最好的辦法。
@nuo2008yan:有幾個合法取證能收集到證據的?
反對派
@VDkenny:雖能得到真相,讓事實浮出水面,但手段還是有些不道德和仁義。
@憤怒的萬年青:這種(偷拍)行為侵犯了別人的隱私,只有公安機關才有偵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