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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破獲跨省販嬰案!幕後黑手竟是……

虎雖兇猛, 尚且不吃虎崽。 成語"虎毒不食子"即由此而來, 比喻人皆有愛子之心。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 這並非一條顛簸不破的定律——

近日 祁門警方破獲了一起跨省販賣嬰兒案

犯罪嫌疑人為孩子的親生父母

兩人以38000的價格將親生兒子賣給陳某

目前, 該案已偵查終結,

近期將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案情介紹

今年2月份的一天, 祁門縣男子陳某某抱著一名男嬰來到轄區派出所上戶口。 面對民警, 陳某某就男嬰的身份無法自圓其說, 發現孩子來路不明, 民警立即通知了刑偵部門。 通過進一步詢問, 民警發現這是一起拐賣兒童案,

當即立案偵查。 隨後, 4名犯罪嫌疑人被抓獲。

經查, 祁門縣的陳某某、江某夫妻婚後多年未生育子女, 一直想領養孩子, 後將這一想法告知了在溫州務工的親戚胡某某, 讓其幫忙打聽可有送養的小孩。

與此同時, 在溫州務工的貴州人鄭某某發現妻子李某某又懷孕了, 考慮無力撫養第二個小孩, 夫妻倆就商量將小孩生下來送人撫養, 並要收取四萬元的“營養費”, 後李某某將想法告訴了自己的老鄉張某。

胡某某從張某處得知這一消息後, 立即告訴了祁門縣陳某某夫妻, 並稱對方要四萬元的“營養費”。 隨後, 經胡某某和貴州這對夫妻討價還價, 最終以三萬八千元錢成交, 雙方並達成口頭協定, 等小孩出生時,

通知陳某某夫妻拿錢前往溫州抱養小孩。

2016年4月的一天, 貴州人鄭某某發現妻子李某某快要生了, 立即將其送到溫州一家衛生院, 並讓胡某某通知祁門縣陳某某夫妻前來抱養小孩。 當晚十二時許, 李某某在該醫院順產一男嬰。

很快, 陳某某夫妻趕到溫州, 支付了三萬元給貴州人鄭某某後, 將小孩抱走, 並協商好待鄭某某夫妻把嬰兒的出生證明辦下來之後, 再支付剩餘的八千元, 雙方並當場寫了送養協議書。

後鄭某某夫妻將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書辦下來交給了胡某某, 陳某某將剩餘的八千元轉帳給了鄭某某。 (節選自24小時)

法律連結

出賣親生子女構成拐賣兒童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以出賣為目的,

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行為之一的即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犯本罪的, 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的,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 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以非法獲利為目的, 出賣親生子女的, 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

犯罪嫌疑人鄭某某、李某某夫妻為收取明顯不屬於“營養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 其行為屬於借送養名義出賣親生子女。

犯罪嫌疑人陳某某、江某夫妻花巨額收買被拐賣兒童, 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 涉嫌收買被拐賣兒童罪。

既然選擇讓孩子來到這個世界上

那你就務必接納

你的世界裡多了一個TA

多了一份你應承擔的職責

如果沒有做好準備 你就寧可別生

希望每個父母

都能理解孩子給你帶來的幸福的“麻煩”

做一個稱職的好爸爸、好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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