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朝是我國第二個奴隸制王朝。 商湯在鳴條之戰滅夏後, 回歸亳(bo)邑(今商丘), 四方諸侯都來表示臣服, 湯正式建立商王朝。 中丁以後, 商王朝多次遷都, 而恰在這一時期, 又發生了“九世之亂”(中丁至陽甲共五代九王, 多次發生爭奪王位的鬥爭)。 盤庚繼位後決定遷都, 在遷殷後, 盤庚積極實行湯之政, 政局逐漸穩定了下來, 此後273年間, 殷一直是商王朝的統治中心。 武丁時期是商王朝的極盛時期, 在這一時期武丁以傅說為相, 大力改革政治。
商朝地域圖
一、嫡長子繼承制確立下來。 商朝的王位繼承制在前期,
二、宗族制度。 以王室為中心的眾多貴族所建立的新宗, 每個宗族就是一個政治實體, 其首領是宗族長, 其下有族眾, 並擁有奴隸。 這些貴族或在王室擔任官職, 或受封為侯伯之國, 是商王朝的重要統治支柱。
三、商朝國家機構不斷擴大, 形成了複雜而完備的體制。 請看下圖:
商朝中央官職圖
四、商朝法律有《湯刑》。 比夏代的《禹刑》更為完備, 有“刑名從商”之說, 卜辭中也有行刑的內容, 可見商代的法律即細密又很殘酷。
五、軍隊有王作三師。 商王直接掌管軍隊, 商後期, 戰車成為作戰主力, 形成了甲士和徒兵的兵力配備, 據記載商代作戰出兵可達萬人, 這在當時可算的上大部隊了。
六、巫職佔有重要地位。 在商代凡事都要占卜包括軍國政事, 因此卜人對商朝統治有著極其重要的影響。 另外, 蔔人又多以龜甲、獸骨為工具並記錄,
刻有文字的甲骨文
七、商朝的統治區域分為畿內和畿外兩大部分。 畿內為王室直接統治的地區, 有王室諸子和貴族的封地。 在畿外, 由於王室統治力量有限, 商王朝實行方國建置制度, 方國要向王室定期朝貢, 奉命出征, 遵守禮儀制度;各方國仿照王室建立地方性政府機構, 有軍隊和監獄;方國要接受王室的封號, 臣屬於王室, 但方國的君主不是商王所封的, 這跟周朝的分封制是有區別的。 方國建置是商王朝一項重要的國家制度, 是商王室實現對廣大地域統治的基礎。 另外, 商王朝還實行班爵制度, 分侯、伯、子、男四爵位, 通過爵位制度來規定貴族等級和方國地位。
總之, 經過長期的變革, 商王朝的國家機構更加成熟, 比夏朝更多地擺脫了部落聯盟的特點。 在這個完備的國家政權統治下, 社會、經濟和文化都得到了很大的發展, 成為了當時華夏民族融合和發展的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