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是婚禮的前奏, 給多少根據當地習俗、男方經濟狀況而定。 有的家庭因為天價彩禮負債累累, 更可悲的是, 彩禮給了婚姻卻仍然過得不順暢。 不少人就尋思著, 可否要回彩禮呢?
給出去的彩禮, 潑出去的水。 由彩禮引發的糾紛, 叫做“婚約財產糾紛”。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小王和小李情投意合, 一拍即合, 選好吉日, 交付彩禮, 準備結婚。
小李以彩禮就當時補償她的青春損失費為由, 拒不歸還。 彩禮又不是借款, 是男方這邊自願給的, 還能要回嗎?答案顯而易見, 必須的啊。
這彩禮的前提是結婚。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且離婚。
為了騙彩禮不惜結婚, 但婚後又不過合法的夫妻生活。 這種狗血事件並不少見, 君不見小張和小春就是一例。 小春嫌棄小張長相不合眼緣, 但又貪圖他家許諾的巨額彩禮, 於是與之結合。
婚後, 小春均以工作外派為由, 拒絕和小張共同生活。 雙方僵持不下, 最終離婚收場。 小張主張要回彩禮, 法院鑒於他兩這種情況, 予以支援。 雖然領了證, 但沒共同生活, 且有離婚跡象, 就可以索要回彩禮。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男女雙方離婚。
給不起彩禮就不理睬你, 婚姻市場就是如此現實。 許多人為了不打光棍, 冒著擔下巨債的風險, 東借西湊, 勉強湊齊了彩禮, 真是結個婚要了半條命。 這樣得來的婚姻, 未免難琴瑟相和, 匆匆離婚收場。
男方感覺自己人財兩空, 於是索要彩禮。 這種情況也是得到法律支援的。 婚前給付彩禮, 導致男方家庭生活更加困難, 且雙方離婚了, 彩禮在法律層面來說是應該給回的。
彩禮糾紛猶如民間借貸糾紛, 頗為複雜。 借貸一方不願還錢怎麼辦?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為您分憂解難。
關於彩禮之說, 並不能籠統地歸結為了, 結婚就要給, 離婚就要還。 彩禮需符合上述3種情形才能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