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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不在買賣在?這3種情況可要回彩禮!

彩禮是婚禮的前奏, 給多少根據當地習俗、男方經濟狀況而定。 有的家庭因為天價彩禮負債累累, 更可悲的是, 彩禮給了婚姻卻仍然過得不順暢。 不少人就尋思著, 可否要回彩禮呢?

給出去的彩禮, 潑出去的水。 由彩禮引發的糾紛, 叫做“婚約財產糾紛”。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 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 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小王和小李情投意合, 一拍即合, 選好吉日, 交付彩禮, 準備結婚。

卻在婚前發生了不可描述的口角衝突, 意見不合, 鬧得不歡而散。 這時候, 小王要求小李返還5萬塊彩禮。

小李以彩禮就當時補償她的青春損失費為由, 拒不歸還。 彩禮又不是借款, 是男方這邊自願給的, 還能要回嗎?答案顯而易見, 必須的啊。

這彩禮的前提是結婚。

既然雙方沒有締結婚姻, 沒有領結婚證。 彩禮就必須歸還。 法律也規定:男方可要回彩禮的情形之一是, 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且離婚。

為了騙彩禮不惜結婚, 但婚後又不過合法的夫妻生活。 這種狗血事件並不少見, 君不見小張和小春就是一例。 小春嫌棄小張長相不合眼緣, 但又貪圖他家許諾的巨額彩禮, 於是與之結合。

婚後, 小春均以工作外派為由, 拒絕和小張共同生活。 雙方僵持不下, 最終離婚收場。 小張主張要回彩禮, 法院鑒於他兩這種情況, 予以支援。 雖然領了證, 但沒共同生活, 且有離婚跡象, 就可以索要回彩禮。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男女雙方離婚。

給不起彩禮就不理睬你, 婚姻市場就是如此現實。 許多人為了不打光棍, 冒著擔下巨債的風險, 東借西湊, 勉強湊齊了彩禮, 真是結個婚要了半條命。 這樣得來的婚姻, 未免難琴瑟相和, 匆匆離婚收場。

男方感覺自己人財兩空, 於是索要彩禮。 這種情況也是得到法律支援的。 婚前給付彩禮, 導致男方家庭生活更加困難, 且雙方離婚了, 彩禮在法律層面來說是應該給回的。

彩禮糾紛猶如民間借貸糾紛, 頗為複雜。 借貸一方不願還錢怎麼辦?找催催寶在全國各地的2萬多個催客為您分憂解難。

關於彩禮之說, 並不能籠統地歸結為了, 結婚就要給, 離婚就要還。 彩禮需符合上述3種情形才能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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