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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流轉簽合同有“四大忌”,別一不小心就上當啦!(附案例)

隨著農村外出打工的農民不斷增多, 土地經營權流轉已成常態。 在農村最講究的是人情、不重視合同, 這樣就會存在各種風險, 一旦發生了糾紛處理起來很難, 所以大家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時候, 一定要留心啦!

案例 1 沒“把”的口頭合同

黃某去年全家外出打工, 承包地交由村中一位遠房的親戚于某所辦的家庭農場代管。 因為親屬關係, 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 最近黃某要收回土地, 轉包給村裡的種糧大戶蔣某。 於某以是“轉讓”, 不是“代管”, 不同意退出接手經營的土地。 是“轉讓”, 還是“代管”,因無書面合同, 雙方各持一詞。 口頭合同“沒抓手”, 讓有關部門解決起來難度很大。

說法:“土地流轉”這類事關農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屬於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簽約的範圍。

案例 2 “價款不清”的書面協議

張某前年外出打工, 把承包的土地轉包給了自己的表哥胡某。

雙方雖求人寫了一方協定, 可協定中忘了寫“流轉價款”。 最近張某回來結帳, 當地外包土地價款為每畝三百至五百元不等。 究竟每畝是按三百元還是五百元, 雙方鬧翻了臉。 另外良種補貼、農資補貼、柴油補貼等各種補貼, 都叫胡某領走。 雖是親戚, 卻鬧上了法庭。

說法:就“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法院可根據實際情況, 按土地的等級, 在每畝三百至五百元的價款中裁決。

案例 3 “期限不明”的書面合同

薑某外出打工把承包的土地租給了村裡的集體農場, 雙方簽訂了合同, 明確了“租金”的具體價格等內容, 可租期規定不具體, 只寫“長期”。 薑某在外五年, 一直沒找到固定的工作。 他從城裡又回到農村, 要種自己的地。 可農場不同意退給他,

說日期沒到。 薑某認為, 五年, 時間不短了, 可為“長期”, 自己可以把土地收回。

說法:流轉期限不明, 可以按《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 薑某收回土地的請求應當得到法律的支持。

案例 4 無權利人同意的“代理文書”

顏某三年前帶妻攜子進城打工, 土地交由伯父代管。 當他準備返鄉時發現, 村主任為了給自己親屬吳某辦的家庭農場擴容, 沒經顏某和家人的同意, 竟代他和吳某簽訂了土地轉讓協議, 將顏某的土地經營權轉給了吳某的家庭農場, 且轉讓價格也不能令人滿意。

說法:村主任沒經顏某同意, 代理顏某與吳某簽訂土地協定是違法的。

總的來說, 在簽訂土地流轉合同時, 一定要注意:

1.合同中要有流轉雙方的完整資訊

出讓方、受讓方的姓名、詳細住址和聯繫電話, 受讓方如果是單位, 要注明單位法人姓名, 當事人是農戶的, 一般情況下戶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 同時, 還要填寫流轉土地的名稱(地塊名稱)、等級、四至坐落(東南西北相鄰的地塊名稱)和面積(長寬的長度和面積的畝數)。

2.寫清土地流轉的期限和簽訂日期

3.流轉費及支付方式

4.主體範圍及優先權

規定雙方能夠達成協議變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條件, 以及對於合同生效期內出現糾紛的處理方法。 例如違約責任、合同到期處理辦法等。

此外, 還要注意下面這些情況, 土地流轉合同無效, 大家一定要留意啦!

1.違背承包方意願的強制簽訂合同無效, 確保承租意願是真實的

比如未與承包方溝通擅自越權代簽訂的合同無效(法院也會認定為無效合同)。

2.未經發包方同意

需要確保出租意願是真實意願, 未經發包方同意同樣合同無效。

3.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人之間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的

如果是土地互換或置換, 那麼需要確保置換雙方在同一集體內,因為互換只能限定在同一集體內才符合法律規定。

4.越權發包土地的

比如農民個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體越權發包的,合同無效。

5.未按規定承包年限發包土地的

簽訂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輪(98年)開始計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過50年,林地不超過70年。超過這個時間期限,合同無效。

那麼需要確保置換雙方在同一集體內,因為互換只能限定在同一集體內才符合法律規定。

4.越權發包土地的

比如農民個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體越權發包的,合同無效。

5.未按規定承包年限發包土地的

簽訂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輪(98年)開始計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過50年,林地不超過70年。超過這個時間期限,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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