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廣告隨著網購,已經成為最具活力的新興廣告形式,但也同時成為廣告亂象的重災區。 由於其經營監管具有跨區域、跨部門等特徵,其帶來的系統性風險和查處難度遠高於傳統廣告。 目前仍存在三大瓶頸制約:一是力度偏弱,線上監管能力難以滿足監管需要;二是形態升級,互聯網虛假廣告逐步向複雜化、隱蔽化方向進化;三是賦責不均,電子商務平臺承擔的責任與其地位不匹配。 對此,建議:
一、 法律升格,逐步形成以規範促發展的制度框架。 全國人大和國務院相關部門應當將互聯網廣告管理立法納入一級目錄,抓緊補充完善《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將其升格為《互聯網廣告管理條例》或《互聯網廣告管理法》。
二、 監管破局,全面建立“前、中、後”全方位監管體系。 財政部要列支互聯網廣告線上監管能力建設專款,各大電商平臺和工商、質檢等相關部委要雙向互相開放有關後臺資料庫。 同時,工商等相關部門要從考核機制、人員配備、技術手段、設施裝備、技能培訓等多方面全面加強網路監管執法能力建設。
三、 賦責均衡,樹立“政企合作、社會共治”的責任分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