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德泉
說英烈標準。 早在2009年, 中央11個部門就組織評選出“100位元為新中國成立作出突出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和100位新中國成立以來感動中國的人物”。
說立法界定。 你又不讓立法, 連立法程式你都不讓啟動, 條文細化、英烈劃分怎麼法制化界定自然就無從談起, 這是起碼的法學常識。
英烈事蹟, 已經構成我國各族人民的共同歷史記憶, 他們的大無畏犧牲精神和堅貞不屈的民族氣節, 已經成為中華民族感情和精神世界的重要內容。 社會主義法制化進程, 當然要保護英烈。 難道可以任由否定、歪曲、醜化、污蔑英烈的胡說八道, 一旦維護英烈名譽權等又無法可依, 任由無理纏訴者倒打英烈一耙嗎?
長期以來, 一些公知以學術的幌子抹黑英模人物, 一旦受到社會譴責就打學術牌為自己狡辯,
為英烈立法, 就是要從法治上徹底改變這種歷史虛無主義的亂象, 讓弘揚紅色文化、英雄主義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治之旗高高飄揚!“兩會”上, 為英烈立法的呼聲通過人大代表提出, 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 都讓我們有理由相信, 人大立法的那一天終將到來。 在這一天到來之前, 讓賀衛方們“氣急敗壞”抑或“嚶嚶抽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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