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 給予在逃人員悔過自新、爭取寬大處理的機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
一、涉黑涉惡類在逃犯罪嫌疑人是指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涉嫌強迫交易、敲詐勒索、聚眾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毀壞財物、強迫賣淫、組織賣淫、開設賭場等九類涉惡類犯罪的在逃犯罪嫌疑人。
二、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 凡上述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 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情節較輕的, 依法免除處罰。
三、在規定期限內, 在逃犯罪嫌疑人向司法機關投案;因病、因傷或其他特殊原因委託他人先代為投案;或先以信函、電報、電話等方式投案,
四、在規定期限內, 在逃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應主動配合司法機關開展工作, 積極規勸在逃犯罪嫌疑人儘快投案自首。 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 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在逃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 且在逃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的, 均視為自首。
五、凡在通告期間內拒不投案自首, 繼續畏罪潛逃或者繼續犯罪危害社會的, 司法機關將堅決採取強有力的措施緝捕歸案, 並依法嚴懲。
六、凡知悉在逃人員情況、資訊的公民, 應積極檢舉揭發, 司法機關將對檢舉揭發公民的人身安全予以保護, 對其個人資訊予以保密, 並對檢舉揭發有功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提供重要線索,
本通告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唐山市人民檢察院
唐山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