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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武漢裝修投訴占6成 遇合同糾紛須知3個關鍵問題

武漢建築裝飾協會家裝委員會公佈的投訴資料顯示:2016年武漢共受理調解處理家裝投訴1256餘起, 涉及企業30多家(不含“馬路遊擊隊”)。 那麼接下來小編為大家分享幾個由於裝修合同引起的糾紛案例, 已經出現問題的朋友們參考一下, 準備裝修的小夥伴也來參考預防, 總沒有壞處的。

又到消費者權益日, 昨日武漢建築裝飾協會家裝委員會公佈的投訴資料顯示:2016年, 該協會共受理調解處理家裝投訴1256餘起, 涉及企業30多家(不含“馬路遊擊隊”)。 其中通過市長熱線受理66件, 12315消費直通車受理116件, 合同履行問題約占6成。

裝修維權

去年武漢裝修糾紛案例投訴占6成

1256件家裝投訴中, 投訴主要集中在三個方面:一是施工品質問題, 約占30%;二是合同履行問題, 約占60%;三是售後服務問題, 約占10%。

具體來看, 施工品質方面, 首先是隱蔽工程, 水電氣管道和線纜鋪設不按規範要求施工或偷工減料;其次是地磚、牆磚空鼓,

牆面塗刷不均勻, 乳膠漆開裂。

合同履約方面, 首先是不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其次是設置價格陷阱, 有的企業設計師在前期報價中, 故意漏項或少報工作量, 先以低價誘引消費者, 然後在施工中增項, 還有施工用材與合同約定的材料不一致等。

而在售後服務方面, 主要是裝修完成出現問題後, 有的公司故意拖延, 或乾脆不接電話。

2016年投訴較多的單位有華創裝飾、天地和裝飾、平安家裝飾、映江南裝飾等公司, 它們普遍存在虛假宣傳、管理混亂、材料低劣、售後服務不佳的問題。

武漢建築裝飾協會家裝委員會秘書長郭偉表示, 相較往年, 家裝品質的投訴數量有所降低, 更多地集中在合同履約糾紛上。

他分析, 目前武漢家裝市場, 整裝成為趨勢和主流, 幾乎所有的家裝公司都推出了整裝產品, 但是整裝產品還沒有形成產品化和標準化。 現在不少裝修公司以“整裝, 拎包入住”吸引客戶, 事實上“整裝”指的是產品打包, 消費者一定要問清楚合同中涵蓋哪些項目。 比如衛生間, 消費者要問清楚是裝一個衛生間還是兩個衛生間;打的櫃子要具體到面積大小。 對於企業來說, 推出整裝產品, 一定要和消費者說清價格, 明明白白標注裝修內容材料型號, 避免產生合同糾紛。

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有三個方面的關鍵問題:品質、工期、價款。 由於裝修問題較為複雜, 因裝修導致的糾紛也比較常見。 下面小編結合幾則實際案例,

為大家分析一下涉及品質、工期、價款的幾種典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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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糾紛案例分析1——裝修超預算能否拒付款

案情:2011年12月7日, 朱先生與某裝飾公司簽訂《XX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 約定由裝修公司對朱先生的房屋進行裝修。 承包方式為包工包料;總價款為閉口價28800元;工期自2011年12月8日至2012年1月15日止。

朱先生應在工期過半油漆工進場前支付工程款的95%, 竣工驗收合格當天付清工程款。 裝修公司按約進場施工。 後朱先生支付給裝修公司裝修款2萬元。 但在工程基本完工時, 裝修公司卻擅自增加原報價單之外的工程量和用料向朱先生索要工程款。

朱先生對此非常不滿, 於是起訴到法院要求:

1、確認雙方簽訂的《XX市家庭居室裝修裝修施工合同》無效;

2、裝修公司向朱先生返還裝修款2萬元;

3、對已經實際完成工程品質經驗收合格的工程以成本價據實結算。

而裝修公司則稱, 系爭工程已經於2012年1月15日交付給了朱先生使用, 施工也不存在品質問題, 所有的工程量增減均是按照朱先生的要求所做, 朱先生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剩餘的工程款。於是裝修公司提出了反訴,要求判令朱先生向其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7505元。

審理過程中,為了查明系爭工程的造價,法院經當事人申請委託專業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了審價。最終形成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結論為:系爭工程已經完成的總造價為40072元,其中合同內專案17895.62元,超工程量專案247.24元,合同外專案21929元。

朱先生認為超工程量和合同外專案,都是裝修公司未取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的施工,對該部分的審價結論不認可。而裝修公司則認為自己的部分裝修工程人工費高於該市的行業標準,所以應當按照自己公司的實際投入標準進行計算。

後來經法庭釋明,朱先生決定變更訴訟請求,即放棄第一、第二條訴訟請求,要求法院確定系爭工程造價為鑒定結論中合同內項目金額17895.62元和經自己同意加封陽臺的增加費用5639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審價部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程式合法、內容客觀公正,應當予以認定。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後,工程總造價也應當據實予以調整。系爭工程的總造價確定為40072元。朱先生僅僅支付了2萬元,尚欠工程欠款20072元,應當向裝修公司支付。朱先生雖然提出了工程品質問題,但未能提供確鑿證據予以證明,故不能成為拒付裝修公司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法院最終判決:朱先生向裝修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0072元。

首先,朱先生在糾紛發生後選擇將合同無效作為訴訟請求並不妥當。合同是否有效,並不依據當事人單方面的意思來決定。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是,裝修公司向朱先生索要了遠超過28800元的工程價款。對超過合同內的工程價款,雙方並沒有明確約定金額,容易產生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本訴反訴合併審理的情形較為常見。

本案中,法院最終以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裁判的依據,確定朱先生應當按照該金額支付工程款。而鑒定結論中的工程量是根據現場實測資料進行計算的,審價並不對工程品質進行鑒定。而朱先生因為沒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工程品質存在問題,所以其抗辯理由未得到採信。如果朱先生能夠對施工的每一個環節和驗收的結果進行拍照、攝像取證,並參照如 《XX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新標準》進行說理,應當會取得更好的訴訟效果。另外,如果朱先生當初能夠在合同中約定,所有增加的工程量均需取得業主同意後方可施工,未經業主同意的任何工程量增加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就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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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糾紛案例分析2——裝修誤工期賠償怎麼算

案情:2012年5月18日,陳先生與某裝修公司簽訂《XX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裝修陳先生的新房,合同約定工期為自2012年5月19日開工至2012年7月18日竣工,並約定因裝修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裝修公司賠償陳先生50元。

2012年8月初,裝修公司就裝修工程進行保潔收尾工作。

2012年8月9日,陳先生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認為裝修公司拖延工程造成違約,要求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1350元,並就裝潢工程中發生問題的部位進行整改。裝修公司同意對因裝潢過程中發生問題的部位進行整改,但拒賠違約金。

2012年9月18日,陳先生起訴要求裝修公司償付違約金2400元,並賠償經濟損失5258元。2012年10月12日,法院組織雙方查看工程房屋現況 後,裝修公司當場將陳先生交付的鑰匙歸還陳先生,陳先生則要求裝修公司支付的違約金計算至裝修公司歸還鑰匙之日。

最終,法院以保潔工作結束為判斷竣工日期,判決裝修公司支付陳先生違約金。

裝修施工合同是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該合同明確約定了施工期限,明確了拖延工期的罰則條款,只要約定合理,對各方都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審理過程中法院組織雙方現場質證,此時裝修公司把鑰匙交還給陳先生,這是否被視為裝修完工時間呢?按照家庭居室裝修施工慣例,裝修工程進行保潔收尾工作後,裝修就已完成,達到可以驗收交付的條件。根據雙方陳述,保潔收尾工作是2012年8月5日進行的,因此法院最後認定竣工時間應是這一天,而不是交鑰匙的10月12日。

從實踐經驗來看,法院一般傾向以保潔清場為時間節點,至於因驗收過程產生問題而拖延業主入住的時間,法院通常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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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糾紛案例分析3——品質有問題能否少付款

案情:2008年12月6日,胡先生與XX某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簽訂《XX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為胡先生的一處別墅進行裝修。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為350平方米,承包方式為部分承包,合同總金額為39萬元,並約定於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當天付清全部工程款項。合同中還約定,工程竣工後,裝修公司應通知胡先生在七日內組織驗收,驗收通過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並由胡先生按照約定付清全部價款。未經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胡先生有權拒收,裝修公司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當日支付11.7萬元,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時支付13.65萬元,油漆工進場前支付11.7萬元,竣工驗收通過當天支付餘款。至於增加的工程項目,則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時全額付清相關的工程款。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胡先生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胡先生負責。2009年5月30日工程完工,雙方進行整體驗收,並簽署了 驗收單,載明水電、木工、泥工、油漆等專案均檢驗通過。2010年1月8日,雙方又對工程款項進行了決算,明確胡先生尚欠裝修公司工程款4萬餘元。後胡先生未按約付清上述餘款,故裝修公司起訴要求胡先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萬餘元。

庭審中胡先生表示,裝修公司未能完整履行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如無水電線路的設計圖和施工圖;未履行隱蔽工程的驗收程式。自2009年5月30日裝修公司自稱工程結束至胡先生于2009年8月26日入住,裝修公司從未派員履行工程的總驗收程式及進行整改工作;對房屋出現裂縫等品質問題從未上門修理;增加的工程項目施工品質差等。但最終,法院還是支持了裝修公司的訴訟請求,要求胡先生支付工程餘款4萬餘元。

至於胡先生稱裝修公司未能完整履行裝修合同,存在未履行隱蔽工程和工程竣工後的驗收程式及施工品質差等問題,法院以胡先生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且其上述主張亦與其簽署工程品質驗收單和工程結算單並受領工作成果等行為相悖為由不予採信。

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雙方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裝修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裝修工作,胡先生既有按約付款的義務。裝飾裝修行業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很常見,但一旦涉及訴訟要獲得法院支持,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分別是:驗收合格、支付價款時間屆滿、工程價款合法。本案中三條件均已具備。

一般裝修行業的欠款糾紛,業主均會以品質不合格為由進行抗辯,如有專業律師幫助,則應從品質入手找裝修公司的問題,並在裝修過程中注意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在庭審中為業主做出有力抗辯。如果光有主張沒有相關證據,那麼相應的主張是難以獲得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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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的時候,我們都會簽訂裝修合同,可是簽訂完成裝修合同,就不會出現裝修合同糾紛嗎?裝修合同的花樣多,很多的家裝糾紛都會成為投訴的熱點,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裝修中容易出現什麼樣的糾紛,以及如果遇到類似裝修合同糾紛,又該如何解決呢?

第一、裝修合同容易出現什麼樣的糾紛?

1)品質

品質方面的出現糾紛最多的就是:貼地磚出現空鼓、刷漆不平整、乳膠漆出現開裂等情況;

2)裝修合同本身的糾紛

關於裝修合同糾紛也是有很多的案件,例如有的業主和裝修公司進行了口頭協議,沒有簽訂正規的合同,就因為合同要求件殘缺,這導致後期出現問題,業主沒有辦法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3)價格

價格方面的糾紛,主要就是指預算和結算不相符。在裝修的時候,會因為工藝和材料的選擇出現調整現象,當然,出現這樣的情況,都會需要裝修公司和業主進行簽訂合同的,但是,有的裝修公司會出現“低報價,高結算”的行為,導致結算和預算的價格出現很大的差距。

第二、出現裝修合同糾紛,該如何解決?

如果簽訂的裝修合同出現裝修合同糾紛,那就要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按照這四種解決方式解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之上,按照國家法律和行政的法規規定,通過事實講明道理,自己解決裝修糾紛的辦法。

2)調解

所謂的調解就是指在協力廠商的裝修公司主持之下,通過勸說和引導,然後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之上共同達成協議、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調解的方式可以選擇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和法院調解等幾種方式。

3)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的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業主和裝修方的爭議,做出具有法律的約束行為的裁決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4)訴訟

訴訟就是指當事人要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使用審判權,審理裝修方和業主之間發生的經濟協議的相關爭議,做出由國家強制來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的審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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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相關裝修合同出現的問題及出現裝修合同糾紛該如何解決問題的知識,接下來小編再分享一些有關如何預防裝修合同糾紛的注意事項。

1、 查驗裝修合同當事人的身份。

裝修合同中的發包方的裝修房應屬合法居住用房,亦即產權房或租賃房;合同承包方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並經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具有裝飾施工資質的企業法人。另外,裝修合同中應當寫明裝修施工地點及面積。

2、寫明居室裝修施工內容及承包方式。

居室裝修的施工內容及要求是家居裝修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若該方面的條款過於籠統,就往往容易引發施工糾紛。因此,施工內容應當具體、明確,按照居室裝修部位分別寫清裝修內容、使用的材料、具體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3、寫明工價、付款方式和工期。

無論採用何種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價價款都應寫清楚,不能含糊。合同中的總價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其他費用及稅金。稅金由業主承擔,這是裝修業特殊要求。工程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以免發生糾紛。開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往往涉及到違約責任的認定,因而在合同中應當寫明,並嚴格遵守。

4、詳細寫明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內容。

材料供應的約定是涉及到家居裝修品質和工程款項的重要問題。因此,wxj205wxjjl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都應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單上詳細寫明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單位、數量、單價。在供料單上其應明確寫明材料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5、品質竣工驗收標準應依法定標準。

合同中的品質和竣工驗收標準條款必須符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允許的範圍。由於家居裝修要滿足多層次的不同需求,同一房型往往有著不同檔次的裝修,因而不可能也不應當將不同層次的裝修適用同一標準。

今日關於裝修合同簽訂時注意細節的分享就到這裡,不知您明白了嗎?更多的裝修知識和案例歡迎來訪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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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先生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剩餘的工程款。於是裝修公司提出了反訴,要求判令朱先生向其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7505元。

審理過程中,為了查明系爭工程的造價,法院經當事人申請委託專業機構對工程造價進行了審價。最終形成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結論為:系爭工程已經完成的總造價為40072元,其中合同內專案17895.62元,超工程量專案247.24元,合同外專案21929元。

朱先生認為超工程量和合同外專案,都是裝修公司未取得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進行的施工,對該部分的審價結論不認可。而裝修公司則認為自己的部分裝修工程人工費高於該市的行業標準,所以應當按照自己公司的實際投入標準進行計算。

後來經法庭釋明,朱先生決定變更訴訟請求,即放棄第一、第二條訴訟請求,要求法院確定系爭工程造價為鑒定結論中合同內項目金額17895.62元和經自己同意加封陽臺的增加費用5639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審價部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程式合法、內容客觀公正,應當予以認定。工程量增加或減少後,工程總造價也應當據實予以調整。系爭工程的總造價確定為40072元。朱先生僅僅支付了2萬元,尚欠工程欠款20072元,應當向裝修公司支付。朱先生雖然提出了工程品質問題,但未能提供確鑿證據予以證明,故不能成為拒付裝修公司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法院最終判決:朱先生向裝修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0072元。

首先,朱先生在糾紛發生後選擇將合同無效作為訴訟請求並不妥當。合同是否有效,並不依據當事人單方面的意思來決定。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是,裝修公司向朱先生索要了遠超過28800元的工程價款。對超過合同內的工程價款,雙方並沒有明確約定金額,容易產生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案件中,本訴反訴合併審理的情形較為常見。

本案中,法院最終以工程造價的司法鑒定結論作為裁判的依據,確定朱先生應當按照該金額支付工程款。而鑒定結論中的工程量是根據現場實測資料進行計算的,審價並不對工程品質進行鑒定。而朱先生因為沒能夠提供有效的證據證明工程品質存在問題,所以其抗辯理由未得到採信。如果朱先生能夠對施工的每一個環節和驗收的結果進行拍照、攝像取證,並參照如 《XX市住宅裝飾裝修驗收新標準》進行說理,應當會取得更好的訴訟效果。另外,如果朱先生當初能夠在合同中約定,所有增加的工程量均需取得業主同意後方可施工,未經業主同意的任何工程量增加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就可以更好的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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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糾紛案例分析2——裝修誤工期賠償怎麼算

案情:2012年5月18日,陳先生與某裝修公司簽訂《XX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以包工包料的方式裝修陳先生的新房,合同約定工期為自2012年5月19日開工至2012年7月18日竣工,並約定因裝修公司原因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裝修公司賠償陳先生50元。

2012年8月初,裝修公司就裝修工程進行保潔收尾工作。

2012年8月9日,陳先生向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投訴,認為裝修公司拖延工程造成違約,要求裝修公司支付違約金1350元,並就裝潢工程中發生問題的部位進行整改。裝修公司同意對因裝潢過程中發生問題的部位進行整改,但拒賠違約金。

2012年9月18日,陳先生起訴要求裝修公司償付違約金2400元,並賠償經濟損失5258元。2012年10月12日,法院組織雙方查看工程房屋現況 後,裝修公司當場將陳先生交付的鑰匙歸還陳先生,陳先生則要求裝修公司支付的違約金計算至裝修公司歸還鑰匙之日。

最終,法院以保潔工作結束為判斷竣工日期,判決裝修公司支付陳先生違約金。

裝修施工合同是合同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是合法有效的。該合同明確約定了施工期限,明確了拖延工期的罰則條款,只要約定合理,對各方都是有法律約束力的。審理過程中法院組織雙方現場質證,此時裝修公司把鑰匙交還給陳先生,這是否被視為裝修完工時間呢?按照家庭居室裝修施工慣例,裝修工程進行保潔收尾工作後,裝修就已完成,達到可以驗收交付的條件。根據雙方陳述,保潔收尾工作是2012年8月5日進行的,因此法院最後認定竣工時間應是這一天,而不是交鑰匙的10月12日。

從實踐經驗來看,法院一般傾向以保潔清場為時間節點,至於因驗收過程產生問題而拖延業主入住的時間,法院通常是不予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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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糾紛案例分析3——品質有問題能否少付款

案情:2008年12月6日,胡先生與XX某室內裝潢設計有限公司簽訂《XX市家庭居室裝飾裝修施工合同》,約定由裝修公司為胡先生的一處別墅進行裝修。合同約定:施工面積為350平方米,承包方式為部分承包,合同總金額為39萬元,並約定於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當天付清全部工程款項。合同中還約定,工程竣工後,裝修公司應通知胡先生在七日內組織驗收,驗收通過的辦理驗收移交手續,並由胡先生按照約定付清全部價款。未經驗收或驗收不通過的,胡先生有權拒收,裝修公司承擔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責任。工程款的支付方式為:合同簽訂當日支付11.7萬元,水、電、管線隱蔽工程通過驗收時支付13.65萬元,油漆工進場前支付11.7萬元,竣工驗收通過當天支付餘款。至於增加的工程項目,則在簽訂工程項目變更單時全額付清相關的工程款。工程未辦理驗收、結算手續,胡先生提前使用或擅自入住,由此造成無法驗收和損失的,由胡先生負責。2009年5月30日工程完工,雙方進行整體驗收,並簽署了 驗收單,載明水電、木工、泥工、油漆等專案均檢驗通過。2010年1月8日,雙方又對工程款項進行了決算,明確胡先生尚欠裝修公司工程款4萬餘元。後胡先生未按約付清上述餘款,故裝修公司起訴要求胡先生支付拖欠的工程款4萬餘元。

庭審中胡先生表示,裝修公司未能完整履行雙方簽訂的裝修合同,如無水電線路的設計圖和施工圖;未履行隱蔽工程的驗收程式。自2009年5月30日裝修公司自稱工程結束至胡先生于2009年8月26日入住,裝修公司從未派員履行工程的總驗收程式及進行整改工作;對房屋出現裂縫等品質問題從未上門修理;增加的工程項目施工品質差等。但最終,法院還是支持了裝修公司的訴訟請求,要求胡先生支付工程餘款4萬餘元。

至於胡先生稱裝修公司未能完整履行裝修合同,存在未履行隱蔽工程和工程竣工後的驗收程式及施工品質差等問題,法院以胡先生未能提供充分的證據加以證明,且其上述主張亦與其簽署工程品質驗收單和工程結算單並受領工作成果等行為相悖為由不予採信。

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雙方應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裝修公司按照合同約定完成裝修工作,胡先生既有按約付款的義務。裝飾裝修行業拖欠工程款的問題很常見,但一旦涉及訴訟要獲得法院支持,必須具備三個條件,分別是:驗收合格、支付價款時間屆滿、工程價款合法。本案中三條件均已具備。

一般裝修行業的欠款糾紛,業主均會以品質不合格為由進行抗辯,如有專業律師幫助,則應從品質入手找裝修公司的問題,並在裝修過程中注意收集、固定相關證據,在庭審中為業主做出有力抗辯。如果光有主張沒有相關證據,那麼相應的主張是難以獲得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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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的時候,我們都會簽訂裝修合同,可是簽訂完成裝修合同,就不會出現裝修合同糾紛嗎?裝修合同的花樣多,很多的家裝糾紛都會成為投訴的熱點,接下來,我們就來看看裝修中容易出現什麼樣的糾紛,以及如果遇到類似裝修合同糾紛,又該如何解決呢?

第一、裝修合同容易出現什麼樣的糾紛?

1)品質

品質方面的出現糾紛最多的就是:貼地磚出現空鼓、刷漆不平整、乳膠漆出現開裂等情況;

2)裝修合同本身的糾紛

關於裝修合同糾紛也是有很多的案件,例如有的業主和裝修公司進行了口頭協議,沒有簽訂正規的合同,就因為合同要求件殘缺,這導致後期出現問題,業主沒有辦法維護好自己的利益。

3)價格

價格方面的糾紛,主要就是指預算和結算不相符。在裝修的時候,會因為工藝和材料的選擇出現調整現象,當然,出現這樣的情況,都會需要裝修公司和業主進行簽訂合同的,但是,有的裝修公司會出現“低報價,高結算”的行為,導致結算和預算的價格出現很大的差距。

第二、出現裝修合同糾紛,該如何解決?

如果簽訂的裝修合同出現裝修合同糾紛,那就要根據經濟合同法的規定,按照這四種解決方式解決: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

1)協商

協商是指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之上,按照國家法律和行政的法規規定,通過事實講明道理,自己解決裝修糾紛的辦法。

2)調解

所謂的調解就是指在協力廠商的裝修公司主持之下,通過勸說和引導,然後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之上共同達成協議、解決雙方之間的爭議。調解的方式可以選擇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民間調解、仲裁機構調解和法院調解等幾種方式。

3)仲裁

仲裁是指仲裁的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對業主和裝修方的爭議,做出具有法律的約束行為的裁決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4)訴訟

訴訟就是指當事人要依法請求人民法院使用審判權,審理裝修方和業主之間發生的經濟協議的相關爭議,做出由國家強制來保證實現其合法權益的審判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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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相關裝修合同出現的問題及出現裝修合同糾紛該如何解決問題的知識,接下來小編再分享一些有關如何預防裝修合同糾紛的注意事項。

1、 查驗裝修合同當事人的身份。

裝修合同中的發包方的裝修房應屬合法居住用房,亦即產權房或租賃房;合同承包方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登記的,並經建設主管部門審定具有裝飾施工資質的企業法人。另外,裝修合同中應當寫明裝修施工地點及面積。

2、寫明居室裝修施工內容及承包方式。

居室裝修的施工內容及要求是家居裝修合同的主要內容之一,若該方面的條款過於籠統,就往往容易引發施工糾紛。因此,施工內容應當具體、明確,按照居室裝修部位分別寫清裝修內容、使用的材料、具體施工要求及承包方式。

3、寫明工價、付款方式和工期。

無論採用何種承包方式,合同中的工價價款都應寫清楚,不能含糊。合同中的總價款包括材料費、人工費、管理費、設計費、垃圾清運費、其他費用及稅金。稅金由業主承擔,這是裝修業特殊要求。工程價款付款方式及期限應當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以免發生糾紛。開工、竣工日期是合同必不可少的內容之一,往往涉及到違約責任的認定,因而在合同中應當寫明,並嚴格遵守。

4、詳細寫明有關材料供應的約定內容。

材料供應的約定是涉及到家居裝修品質和工程款項的重要問題。因此,wxj205wxjjl無論是包工包料還是包工不包料都應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單上詳細寫明材料的名稱、品牌、規格、型號、品質等級、單位、數量、單價。在供料單上其應明確寫明材料送達的時間和地點。

5、品質竣工驗收標準應依法定標準。

合同中的品質和竣工驗收標準條款必須符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允許的範圍。由於家居裝修要滿足多層次的不同需求,同一房型往往有著不同檔次的裝修,因而不可能也不應當將不同層次的裝修適用同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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