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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雀花番外篇/閒話東印度公司1:英蘭商人為刀俎,東西印度成魚肉

提到東印度公司, 大家會想到什麼?仇恨, 侵略, 貪婪?歷史上的東印度公司, 其實不只英國一家, 其他還有荷蘭、丹麥、葡萄牙、法國、瑞典、奧地利, 加起來是歐洲七強全都開過東印度公司, 當然, 最有名的, 是英國東印度公司。

這裡我們要厘清“東印度”這個概念, “東印度”英文叫East India, 狹義就是指印度, 廣義上還包括東南亞的"東印度群島"諸國~印尼、馬來西亞、菲律賓等。

與之相對的又有“西印度”, “西印度”就是指美洲, 這是因為哥倫布在1492年(明朝弘治五年)發現美洲之後, 他到死都相信這是印度而不是什麼新大陸, 而美洲上的原住民則被他稱為indios(西班牙文),

對應的英文就是indians, 而中文則是“印第安人”, 而indios、indians的本義就是“印度人”。

所以這個世界上有東西兩個印度, 東印度是正牌的印度, 而西印度則是指美洲。 另外東印度附屬有“東印度群島”(East Indies), 而西印度也附屬有“西印度群島”(West Indies)-也就是中美洲的加勒比海沿岸群島,

古巴、牙買加、海地、多明尼加等國家就在這裡。 ~這些個“印度”在地理上很對稱吧。

其實不光地理上對稱, 在商業上也很對稱。 大航海時代、歐洲崛起的時候, 歐洲人向東經營、劫掠東印度, 同時也向西經營、劫掠西印度, 當然他們也向南經營劫掠非洲、販賣黑奴。

前面講過, 歐洲人在東印度地區開了七家“東印度公司”, 其實, 他們也在西印度地區開了四家“西印度公司”, 這四家分屬荷蘭、丹麥、法國、瑞典。 比起威名赫赫的“東印度公司”來說, 這些個“西印度公司”比較沒有存在感, 但是“荷蘭西印度公司”還是蠻重要的, 在它接近兩百年(1621~1792)的運營時間裡, 對整個西半球的貿易、殖民、海盜等活動影響巨大, 而它留下的最有名的遺產當數今天的世界之都~“紐約”(New York),

紐約便是由“荷蘭西印度公司”所初建。 紐約起初不叫紐約, 它叫“新阿姆斯特丹”(New Amsterdam), 後來荷蘭人在北美爭霸中敗給了英國, “新阿姆斯特丹”也被英國人收入囊中, 英國人將它改名為紐約。 (阿姆斯特丹是荷蘭首都, 而約克是英國的一個郡)

1664年的“新阿姆斯特丹”

下面談回到東印度公司。

東印度公司雖然有七家之多, 但是成績亮眼的只有英國與荷蘭兩家, 這是兩條貪婪吞食於東印度地區的巨型鯊王, 其它公司都是不起眼的雜魚。

英國東印度公司, 也是最先成立的東印度公司, 成立於1600年。 兩年之後, 後起之秀-荷蘭東印度公司也成立了。

1588年(明朝萬曆十六年), 英國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 英國商人開始蠢蠢欲動, 開始嘗試直接與亞洲做生意。

1600年(明朝萬曆二十八年), 英國東印度公司成立, 英王伊莉莎白一世授予他一份15年有效期的皇家特許狀(Royal Charter), 允許他壟斷英國和東印度地區之間的貿易。 此後, 這份特許狀的有效期被一續再續, 直到1833年, 公司被英國政府剝奪掉商業職能,

而徹底轉變為統治印度的行政力量。

EIC盾徽

英國東印度公司, 英文是East India Company, 簡稱EIC。 而荷蘭東印度公司, 荷蘭文是 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簡稱VOC。

VOC商標

VOC旗幟

這兩個東印度公司,英國的稱霸于印度,荷蘭的縱橫于印尼,所以基本上,EIC和VOC這兩條巨鯊王實現了和諧共存。

VOC旗幟

這兩個東印度公司,英國的稱霸于印度,荷蘭的縱橫于印尼,所以基本上,EIC和VOC這兩條巨鯊王實現了和諧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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