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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格監管 推進環境與經濟協調發展

◆中國環境報記者陳媛媛

黨的十八大以來,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步入快車道, 環境保護法治意識日益深入人心。

五年堅定不移, 戮力推進, 我國積極運用法治手段,構建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實現環境品質總體改善。

五年鏗鏘前行, 不懼阻力, 一批嚴格的制度、嚴密的法律、嚴實的管理措施紛紛出臺實施。 省、市、縣多級檢查全面展開, 環境執法進入了力度大、手段多、成效突出的時期。

法律制度不斷健全, 執法力度不斷加大

“保護生態環境必須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五年來, 我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 構建起最嚴格的生態環境法律制度。

黨的十八大以來, 國家、地方對不適應環保發展的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完善, 使其更切合實際、更具操作性。

環境保護部積極配合人大立法機關, 制修訂了包括《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等在內的8部法律, 並推進完成了9部環保行政法規和23件環保部門規章的制修訂。 一些省市也積極運用地方立法權, 根據當地需求制定了更高標準、更為嚴格的管理制度和相應的行政處罰制度。

新《環境保護法》為提升執法效能奠定了基礎。 全國環保系統以新法實施為契機, 開展了一系列執法行動, 形成了強有力打擊環境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

——執法行動密集開展。 從2015年至今, 環境保護部連續三年開展《環境保護法》實施年活動,

全面推進環保法及配套辦法在省級、地市級和縣區級的落實。 各地對新《環境保護法》四個配套辦法執行情況, 定期進行分析, 實行年終考核。 各級環保部門還抓住“水十條”、“大氣十條”、“土十條”實施的有利時機, 分階段、分重點、分區域持續開展執法行動。

執法檢查中做到“三不”“三直”, 即“不定時間、不打招呼、不聽彙報, 直奔現場、直接督查、直接曝光”;對重點污染源和問題突出企業實行駐廠監督制度;開展環保信用評價, 將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對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情況進行“回頭看”, 對環境品質差、執法力度小的地區, 採取通報批評、公開約談、區域限批、掛牌督辦等措施, 加大處罰力度。

——重點問題逐個突破。 五年來,

環境執法加強了對重點區域和行業的監管和整治。

針對重點區域, 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 對長江經濟帶飲用水水源地開展環境保護執法專項行動;針對重點行業, 集中對鋼鐵、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火電、煤炭、造紙、印染、磚瓦、進口廢物加工利用等行業和城鎮汙水處理廠、垃圾焚燒廠、“散亂汙”企業開展了專項執法檢查;針對重點問題, 開展國控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全國放射源安全檢查等專項行動;在重點時間尤其是秋冬季, 開展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針對施工揚塵、渣土車運輸遺撒、露天焚燒、露天燒烤、銷售使用劣質散煤等面源污染問題進行專項執法。

——行政處罰更加嚴厲。 新《環境保護法》加大了行政處罰力度。

按日連續處罰, 罰款數額上不封頂;行政拘留處罰,對尚不構成犯罪的環境違法者給予嚴厲制裁;限制生產和停產整治, 督促企業有效完成污染治理任務;查封、扣押等行政強制權, 有利於及時制止環境違法行為, “有禁不止”“罰後不改”等痼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扭轉。

新《環境保護法》實施後, 全國範圍內查辦案件數量不斷攀升。 2015年, 全國範圍內實施按日連續處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移送行政拘留、移送涉嫌環境污染犯罪等五類案件總數達11776件;而到了2016年, 全國環保系統辦理五類案件總數約翻了一番, 達到22730件, 其中查封扣押成為遏制違法排汙行為的首選措施, 案件數量占案件總數的44%;僅2017年上半年, 全國環保系統辦理五類案件就已達到17169件,

占2016年全年辦案總數的75.5%。

全面落實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 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過程中不履職、不當履職、違法履職、未盡責履職而導致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 同時, 與黨政領導幹部績效考核、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等制度有效銜接, 形成對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環保責任監督體系的閉合制度鏈條。

執法方式不斷創新, 執法手段不斷豐富

為適應生態文明建設的新形勢、新要求, 環保部門不斷創新執法方式, 在科學執法、規範執法上下功夫。

——環保督察聲勢浩大。 對地方政府不履行環保責任的, 以中央名義對地方黨委政府進行督察。 自 2015年12月31日在河北進行中央環保督察試點以來, 截至目前,中央環保督察已實現全國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一些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被曝光、被查處,一批充當“保護傘”、失職失察的官員受到嚴肅處理,一些環境違法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

今年,環境保護部從全國抽調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2+26”城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共計25輪次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成為“環境保護有史以來,國家層面直接組織的最大規模行動”。

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幹傑提出“五步法”環保督查的新管理思路,即通過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的一套“組合拳”,從多個方面入手,促進督查成效顯現。

——網格化管理不留死角。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環保系統全面探索創新網格化管理模式,根據企業行業性質及規模、所處區域、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等劃分網格,實施分類分級監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區,確保環境監管全覆蓋。

從今年8月起,北京根據綜合衛星遙感、空氣品質地面監測、氣象觀測等各類資料, 適時監控熱點網格大氣污染物濃度變化,實施精細化管理,進行精准執法。

——創新執法化解阻力。自2016年起,各地按照環境保護部的要求,實行“人員隨機、企業隨機”的“雙隨機”工作法,避免執法檢查中可能出現的選擇性執法、人情執法、權力尋租等問題;適時開展異地交叉執法、交叉稽查,查處問題比例大幅上升,有利於化解巡查過程中存在的地域性阻力;開展環保後督察,避免出現“一關了之”“一拆了之”等現象;開展隨機、快速、不定時的飛行檢查,強化現場執法,讓污染企業猝不及防。

——高新技術提升效率。使用先進技術手段是提升環境監管效能、提高環境違法識別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未來環境監管執法的發展方向。環境保護部依據衛星遙感監測秸稈焚燒資料,對秸稈焚燒污染防控不力的省份進行公開通報。天津市多次運用無人機、無人船、移動執法設備等開展排查,搜集企業違法排汙證據,提高了調查取證效率。

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雲計算和大資料概念的不斷普及,為移動執法系統的推廣和使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廣東、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啟動“智慧環保”工程,開發建設了新一代環境移動執法辦案系統,壓縮了辦案時間,提升了執法效能。

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執法效能不斷提升

五年來,環保部門堅持推進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提升執法效能。

——垂管改革逐步推開。十八屆五中全會要求,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重慶、河北相繼試水。河北按照先整體劃轉再逐步規範的原則,穩步推進垂改市級層面改革。截至今年5月底,河北全省除雄安新區的雄縣、安新縣、容城縣環保局未上劃、掛牌外,其他縣(市、區)環保局均上劃到市級環保局,各市共上劃166個縣(市、區)分局,改革基本完成。改革後,河北一線執法力量得到了充實,環境執法重心下移。石家莊、秦皇島、保定、邢臺等市統一調配力量,抽調縣(市、區)環境執法人員開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等行動。環境執法更加靈活機動、權威高效。

——部門聯動漸入佳境。五年間,政府部門的協作明顯增強。環保部門加強與農業、水利、城管、國土等具有環境保護職能部門的聯動,開展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專項執法。

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更趨成熟。環保排查、公安偵查、司法跟進,環環相扣、步步緊逼,聯合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模式正在成為常態。

環境保護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多次聯合發文,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案件移送機制、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案件資訊共用機制以及獎懲機制,為行政與司法聯動掃清體制機制障礙。

針對近年來環境污染犯罪出現的新情況和問題,如危險廢物犯罪呈現出產業化跡象,大氣污染犯罪取證困難,篡改、偽造自動監測資料和破壞環境品質監測系統的刑事規制存在爭議,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2013年《司法解釋》環境犯罪定罪量刑標準進行補充完善。

各地也積極探索司法聯動機制。江蘇、山東和雲南完善案件移送和資訊共用制度,大幅提高了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的數量;浙江、遼寧、河北、山東、雲南、貴州和北京7個省市成立環保員警隊伍,為加強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找到了新出路;湖南在省環保廳和各州市環保局設立檢察聯絡室,協助和監督環保部門執法。

——執法大練兵提升能力。從2016年起,環境保護部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將日常監管和專項執法相結合,規範執法行為,鍛煉隊伍,提升了執法效能。山西、山東、四川、江西等省份著重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有力提升了基層環境執法能力。

——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公眾舉報超標排放行為,可以為監管部門提供執法線索。在四輪中央環保督察中,從督察組正式進駐開始,便立即受理屬地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在進駐的一個月裡,中央環保督察組向被督察省份移交了大量群眾舉報件。督察期間,督察組堅持邊督察、邊移交、邊整改的原則,推動地方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事關百姓民生。近年來,各級環保部門不斷完善信訪接報辦理機制,探索建立了環境信訪專項督辦機制,並相應完善了“開門接訪、主動約訪、帶案下訪、上門回訪、案件終結、督察督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2016年,全國“12369環保舉報管理平臺”建成運行,實現各級“12369”熱線電話、微信、網路等舉報管道整合和“國家—省—市—區縣”四級數據互聯共用。截至2016年底,管理平臺共接到舉報263009件,其中電話舉報185919件,微信舉報65882件,網路舉報11208件。

五年來,環境執法監管得到空前加強,解決了一批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型升級,提升了經濟發展的品質,促進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帶來了更多的藍天白雲、綠水青山。

截至目前,中央環保督察已實現全國31個省(區、市)的全覆蓋。一些重大環境違法行為被曝光、被查處,一批充當“保護傘”、失職失察的官員受到嚴肅處理,一些環境違法問題較為嚴重的地區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

今年,環境保護部從全國抽調5600名環境執法人員,對京津冀及周邊傳輸通道“2+26”城市開展為期一年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共計25輪次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成為“環境保護有史以來,國家層面直接組織的最大規模行動”。

環境保護部部長李幹傑提出“五步法”環保督查的新管理思路,即通過督查、交辦、巡查、約談、專項督察的一套“組合拳”,從多個方面入手,促進督查成效顯現。

——網格化管理不留死角。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無縫對接、全面覆蓋、責任到人”的原則,環保系統全面探索創新網格化管理模式,根據企業行業性質及規模、所處區域、污染物排放種類數量等劃分網格,實施分類分級監管,不留死角、不存盲區,確保環境監管全覆蓋。

從今年8月起,北京根據綜合衛星遙感、空氣品質地面監測、氣象觀測等各類資料, 適時監控熱點網格大氣污染物濃度變化,實施精細化管理,進行精准執法。

——創新執法化解阻力。自2016年起,各地按照環境保護部的要求,實行“人員隨機、企業隨機”的“雙隨機”工作法,避免執法檢查中可能出現的選擇性執法、人情執法、權力尋租等問題;適時開展異地交叉執法、交叉稽查,查處問題比例大幅上升,有利於化解巡查過程中存在的地域性阻力;開展環保後督察,避免出現“一關了之”“一拆了之”等現象;開展隨機、快速、不定時的飛行檢查,強化現場執法,讓污染企業猝不及防。

——高新技術提升效率。使用先進技術手段是提升環境監管效能、提高環境違法識別率的重要手段,也是未來環境監管執法的發展方向。環境保護部依據衛星遙感監測秸稈焚燒資料,對秸稈焚燒污染防控不力的省份進行公開通報。天津市多次運用無人機、無人船、移動執法設備等開展排查,搜集企業違法排汙證據,提高了調查取證效率。

移動互聯網技術的快速發展,雲計算和大資料概念的不斷普及,為移動執法系統的推廣和使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廣東、江蘇、浙江、福建等省啟動“智慧環保”工程,開發建設了新一代環境移動執法辦案系統,壓縮了辦案時間,提升了執法效能。

體制機制不斷完善,執法效能不斷提升

五年來,環保部門堅持推進體制機制改革,著力提升執法效能。

——垂管改革逐步推開。十八屆五中全會要求,開展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重慶、河北相繼試水。河北按照先整體劃轉再逐步規範的原則,穩步推進垂改市級層面改革。截至今年5月底,河北全省除雄安新區的雄縣、安新縣、容城縣環保局未上劃、掛牌外,其他縣(市、區)環保局均上劃到市級環保局,各市共上劃166個縣(市、區)分局,改革基本完成。改革後,河北一線執法力量得到了充實,環境執法重心下移。石家莊、秦皇島、保定、邢臺等市統一調配力量,抽調縣(市、區)環境執法人員開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等行動。環境執法更加靈活機動、權威高效。

——部門聯動漸入佳境。五年間,政府部門的協作明顯增強。環保部門加強與農業、水利、城管、國土等具有環境保護職能部門的聯動,開展重點行業、重點區域的專項執法。

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聯動更趨成熟。環保排查、公安偵查、司法跟進,環環相扣、步步緊逼,聯合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模式正在成為常態。

環境保護部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多次聯合發文,建立了聯席會議制度、聯絡員制度、案件移送機制、重大案件會商和督辦制度、緊急案件聯合調查機制、案件資訊共用機制以及獎懲機制,為行政與司法聯動掃清體制機制障礙。

針對近年來環境污染犯罪出現的新情況和問題,如危險廢物犯罪呈現出產業化跡象,大氣污染犯罪取證困難,篡改、偽造自動監測資料和破壞環境品質監測系統的刑事規制存在爭議,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于2016年聯合發佈了《關於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2013年《司法解釋》環境犯罪定罪量刑標準進行補充完善。

各地也積極探索司法聯動機制。江蘇、山東和雲南完善案件移送和資訊共用制度,大幅提高了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機關的數量;浙江、遼寧、河北、山東、雲南、貴州和北京7個省市成立環保員警隊伍,為加強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找到了新出路;湖南在省環保廳和各州市環保局設立檢察聯絡室,協助和監督環保部門執法。

——執法大練兵提升能力。從2016年起,環境保護部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了環境執法大練兵活動,將日常監管和專項執法相結合,規範執法行為,鍛煉隊伍,提升了執法效能。山西、山東、四川、江西等省份著重加強對基層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有力提升了基層環境執法能力。

——公眾參與強化社會監督。公眾舉報超標排放行為,可以為監管部門提供執法線索。在四輪中央環保督察中,從督察組正式進駐開始,便立即受理屬地環境保護方面的來信來電舉報。在進駐的一個月裡,中央環保督察組向被督察省份移交了大量群眾舉報件。督察期間,督察組堅持邊督察、邊移交、邊整改的原則,推動地方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事關百姓民生。近年來,各級環保部門不斷完善信訪接報辦理機制,探索建立了環境信訪專項督辦機制,並相應完善了“開門接訪、主動約訪、帶案下訪、上門回訪、案件終結、督察督辦、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

2016年,全國“12369環保舉報管理平臺”建成運行,實現各級“12369”熱線電話、微信、網路等舉報管道整合和“國家—省—市—區縣”四級數據互聯共用。截至2016年底,管理平臺共接到舉報263009件,其中電話舉報185919件,微信舉報65882件,網路舉報11208件。

五年來,環境執法監管得到空前加強,解決了一批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環境問題,促進了產業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的轉型升級,提升了經濟發展的品質,促進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帶來了更多的藍天白雲、綠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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