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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組織簽訂漁船管理“雙控”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責任書

3月13日, “十三五”漁船管理“雙控”和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責任書簽訂儀式在農業部舉行, 由農業部分別與11個沿海省(區、市)簽訂責任書。

農業部副部長于康震強調, 這是貫徹落實國務院批准、農業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內漁船管控 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精神, 加強漁船和漁業資源管理的一項必要的措施, 是海洋漁業資源管理向精細化、科學化邁進的一次重要探索。

《通知》明確, 到2020年全國壓減海洋捕撈機動漁船2萬艘、功率150萬千瓦, 國內海洋捕撈總產量減少到1000萬噸以內。 為此農業部組織制定了“雙控”和總量管理責任書, 分別限定了沿海各省(區、市)到2020年海洋大中型捕撈漁船船數和功率數、海洋捕撈總產量控制數, 並明確了工作進度、提出了工作要求。

于康震指出, 我國漁船數量多、捕撈強度大、對我國近海漁業資源造成巨大的壓力, 壓減漁船數量和功率總量, 是降低捕撈強度、養護漁業資源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要大力推進捕撈漁民減船轉產,確保減船硬指標如期完成。 要切實加強漁船源頭管控, 嚴防涉漁“三無”船舶滋生蔓延。 要落實分級分區管理制度, 強化漁船屬地管理職責,

實現漁船管理重心下移。 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是新事物, 要加強捕撈總量額度分配和生產監測, 通過幼魚保護、試點限額捕撈等措施, 確保實現總量管理硬指標。 要加強漁政執法, 為各項管理措施的順利實施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于康震強調, 要建立健全逐級落實的責任機制, 自上而下確定控制指標, 層層壓實指標和責任, 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鏈條。 要形成有效考核評價機制, 將漁船控制目標、總量控制目標納入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約束性責任考核指標。 要強化監督檢查機制, 農業部和各地要逐級建立健全漁船管控制度、海洋漁業資源總量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定期通報制度,

加大對工作實施情況的督促檢查和專項考核, 將中央決定的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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