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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迪生真是燈泡的發明者嗎?

我們的故事, 就從電燈泡說起。

按照通常歷史的記載, 1879年10月21日, 愛迪生在他的實驗室裡, 用碳化的捲繞棉線作為燈絲, 成功製作出世界上第一個電燈泡——這個電燈泡發出了大約10盞煤氣燈的光芒,

持續了約13個小時。

從那以後, 愛迪生的名字就和電燈泡連接在了一起。

但電燈泡真的是愛迪生發明的嗎?很遺憾, 並不是。 1801年, 英國化學家大衛第一次將鉑絲通電發光, 9年後, 他發明了電燭, 就是利用兩根碳棒之間的電弧照明。 但是, 這當然算不上“發明電燈泡”對不對?那麼再往下看。

1854年, 美國人亨利·戈培爾(Heinrich Göbel)使用一根碳化的竹絲, 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中通電發光。 當時戈培爾試驗的燈泡, 已可維持照明400小時。

這個應該是電燈泡了吧?但是——這個“但是”很重要——戈培爾並沒有及時申請設計專利。

1874年, 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發明了一種技術:在玻璃泡之中充入氮氣, 以通電的碳杆發光。

但是, 又一個“但是”, 他們沒錢了, 做不下去了。 然後他們做了一件事——在1875年把這項專利賣給了愛迪生。

1878年, 在愛迪生“發明”電燈的前一年, 英國人約瑟夫·威爾森·斯旺(Joseph Wilson Swan)同樣完成了一個“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這回沒有“但是”, 斯旺立刻申請了英國的專利, 並開始在英國建立公司, 在各個家庭安裝電燈。

1879年, 愛迪生“實驗了1600多種材料, 做了幾千次實驗”, 終於找到了碳化的棉絲作為最好的燈絲材料——斯旺在1860年就發現了。

1880年, 愛迪生又經過數千次實驗, 發現了碳化的竹絲比棉絲更好——戈培爾在1854年就發現了這一點。

1883年, 愛迪生試圖把電燈推廣到英國, 立刻遭到了斯旺的侵權官司控告。 愛迪生輸掉了官司, 被迫讓斯旺加入愛迪生在英國的電燈公司擔任合夥人。

直到後來, 愛迪生花錢買下了斯旺的專利。

當然, 在美國, 愛迪生其實也沒有取得電燈泡的專利權, 經過了多年官司之後, 最終只是取得了“碳絲白熾燈”的專利。

那麼問題來了:愛迪生應該只是“改良”了電燈, 但為什麼我們現在還是願意說愛迪生發明了電燈呢?

那是因為, 愛迪生是第一個通過建立發電機和發電系統, 真正把電燈商業化的人, 他和他的團隊, 讓千家萬戶的普通家庭用上了電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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