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海口3月13日電 日前,一名自稱是復旦大學教授的男子周某強謊稱可以幫助海口市民潘某的兒子上同濟大學,病以此詐騙對方14萬元,此案近日二審宣判,當事人周某強因詐騙罪獲刑四年半。
2015年5月,潘某因兒子當年參加高考,便想找人幫忙讓兒子上同濟大學,並通過朋友認識自稱復旦大學教授的周某強(男,1961年出生,上海市人,自由職業)。 2015年5月9日,受潘某的邀請,周某強和妻子來海口旅遊並接受潘某的接待,潘某請求周某強幫忙其兒子上同濟大學,周某強答應幫忙。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強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其能幫忙潘某兒子上同濟大學的事實,騙取人民幣14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被告人關於其收取的16萬元中,6萬元系根據被害人的委託購買和田玉平安扣,10萬元系被害人投資出書的意見,經查,被害人通過李成民介紹認識周某強的目的是為找其幫忙辦理兒子上同濟大學,第一次給付6萬元是因為周某強謊稱帶海南考試局和上海相關領導去新疆旅遊需要經費,第二次給付10萬元是因為周某強安排參加的宴席,使被害人誤認為周某強在幫忙辦理其兒子上同濟大學的事宜,被害人付款功用明確,周某強在被害人未明確委託其購買平安扣以及達成合作出書的前提下給被害人郵寄玉器平安扣和在書籍上署名並給被害人郵寄書籍是偷樑換柱的做法,企圖掩蓋其詐騙的目的。
宣判後,周某強不服一審判決,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訴。 海口中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式合法,近日海口中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毛雷 胡坤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