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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縣兩男子通過惡意上訪敲詐勒索村委會被刑拘

通過惡意上訪, 向他人和村委會敲詐勒索數萬元。 近日, 十堰房縣公安機關經過慎密偵查, 以涉嫌敲詐勒索罪將2名惡意上訪人刑事拘留。

經房縣公安局偵查證實:2016年3月至今年5月, 房縣大木廠鎮農民沈某某以其2002年承包的土地被他人佔有得不到解決為由, 先後數次到各級政府和北京上訪, 曾因進京非法上訪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 雖經各級幹部數次對其解釋勸說, 沈某玉依然數次惡意上訪, 並以越級、進京上訪為手段給基層組織施壓, 向村委會累計索要所謂的“補償款”達26100元。

2016年1月, 大木廠鎮農民朱某某強行將不符合建築施工標準和品質的門窗安裝在板橋中心小學教學樓上, 工程負責人曹某到其家協商未果。 同年9月, 朱某某以曹某到其家協商過程中, 其小孩受到驚嚇等為由到各級政府惡意上訪。 今年6月1日, 在朱某某的強行索要下, 曹某被迫給其支付了30000元“賠償款”。

10月11日, 犯罪嫌疑人沈某某、朱某某已被刑事拘留, 案件尚在進一步偵查之中。

什麼是非正常上訪?

非正常上訪是指信訪人不到指定的場所和按規定的逐級信訪程式到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機關或組織提出訴求, 而是採取蓄意的、過激的、相關法律法規明確限制或禁止的方式,

以集訪、鬧訪、纏訪、越級形態出現的影響黨政機關辦公秩序, 損害社會治安秩序, 惡化地區建設發展環境, 妨害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的行為。

信訪人應有序、合法、合理表達或提出訴求, 依法上訪、理性上訪, 扭轉以訪抗法的錯誤認識, 如果上訪不當, 將可能構成犯罪。

如何正確依法上訪?

上訪人應當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信訪工作機構指定的接待場所反映情況, 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

多人採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事項的, 應當推選代表, 代表人數不得超過5人, 上訪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信訪事項處理不服的, 可以請求複查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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