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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給大家介紹一下,這是LV的商標情殤My Other Bag

大家好, 給大家介紹一下, 這是商標君最佩服的品牌沒有之一@My Other Bag。 成立於2012年, 玩轉大牌, 巧蹭名氣, 游走於身價不菲的Chanel、Goyard、LV、Céline間片葉不沾身, My Other Bag(MOB)的戰績不可謂不輝煌, 簡直在知產狹縫中造就了一段環保袋草根傳奇!

¥11200, 被強行尬蹭的LV

將LV標識粗粗換成自家商標就來賣的MOB

仍然是標價上萬被套路的LV

繼續抱住大腿不鬆手強行被“帶飛”的MOB

作為業內有身份有地位的名媛, LV自2012年起噩夢連連, 不但被頻繁撞衫,

關鍵自家引以為傲象徵奢侈高貴的外衫還被顯眼地廉價惡搞, 實難咽下這口氣。 幾年間, LV數次以涉嫌商標稀釋、商標侵權和版權侵權的名義聲討MOB, 但卻慘敗收官。 據外媒載, 受理此案的法官歡快地總結道:“以幽默戲謔的方式‘惡搞’品牌, 顯然不是為了讓顧客混淆 Louis Vuitton 和 My Other Bag, 實際上卻更像一種恭維或讚美, 面對這些我們應該是一笑置之而不是起訴。 ”目前為止, 法院及LV均拒絕對判決作出進一步回應。

MOB是否有傍名牌、搭便車的嫌疑?結果顯而易見。 為何MOB擺明瞭幾乎照搬LV圖案設計的做法贏得法律青睞?商標君思來想去, 大概原因有三:

其一, 雖然照搬設計失去創意, 但從另一方面正如MOB CEO所言, 將矜貴名牌元素運用到平價草根帆布上“本身是個有趣的創意”, 傳達一種叛逆、幽默的生活態度。

其三, 蹭雖然在道德上佔據劣勢, 但MOB將環保概念做進商品, 在道義上扳回一城。

除以上三點, 各位看官可還有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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