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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盾告訴您:手術同意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手術同意書指的是醫療機構在做手術前(或特殊檢查)向患者告知即將實施的手術(特殊檢查)的具體情況, 需要由患者或者近親屬簽署手術同意的醫學文書。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明確規定:醫療機構在實施手術、或者特殊檢查的時候必須要征得患者及近親屬的同意。

從法律的角度來分析, 簽訂手術同意書的這種行為是一種法律的授權行為, 允許醫生在患者身體上執行有一定破壞性的行為, 當然, 這種行為的目的是為了患者健康, 手術同意書的存在就是為了保證這種破壞性的合法性。

有關《病歷書寫基本規範》的規定, 手術同意書的詳細內容都包括手術前的診斷、手術的具體名稱、手術中或者手術後可能會出現的併發症、手術風險、均需患者和醫生共同簽名等。 特殊檢查的同意書包括的內容基本相同。 上面的內容醫療機構必須詳細的告知患者及近親屬, 而且還需要是書面上的告知, 實現患者的知情同意權。

雖然手術同意書是一種授權的行為, 但是他不具備免責的效力, 根據《合同法》的五十三條相關規定, 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 也就是說, 醫療機構在執行手術或特殊檢查的過程中, 如果有過失或過錯導致患者人身損害, 依然要履行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醫療機構試圖在手術同意書上約定“概不負責”等規避行為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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