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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史的“現代意義”?

中國歷史, 特別是西元一八四〇年前的歷史, 其實是非常乏味的:它只是一部改朝換代的歷史, 除了董仲舒和王安石的變法之外,

基本沒有根本性的變革。 至少, 遠不如西元一五〇〇年後的世界歷史對我們更為重要。

更糟糕的是, 太沉迷於中國歷史, 還會讓我們從上到下都潛移默化地陶醉於中國歷史中最為核心的東西:權謀術。

某種程度上, 權謀術是貫穿整個中國歷史的核心主線。 對一個人的自我境界來說, 最大的滿足可能確實是贏得生殺予奪的權力——這種權力太有快感了。 但是, 這種對個人的自我實現, 恰恰是對社會和國家的最大傷害。 權謀術是人治的核心邏輯, 但不是法治的核心邏輯, 甚至是法治的阻礙, 因為法治的核心要義就是將權謀術的適用範圍縮小到最小。 而一個沒有法治的國家是不可能真正實現現代化的。

因為中國自古以來從上到下都是人治,

所以在看起來特別強調集體的表面之下, 絕大部分個人都是“破壞性”的個人主義者:我們都希望別人遵守我們為他們定的規矩, 但是, 我們自己都不想遵守規矩, 特別是別人訂的規矩——有權力的人尤其如此。 這一點在中國歷史和當下中國官場的各種亂象中體現得淋漓盡致。 而人民也不傻:既然有權力的人都不守規矩, 那我們平民百姓又何必守規矩呢?因此, 對於平民百姓來說, 只要不守規矩沒有代價, 那我們就不要守規矩。

於是乎, 在看起來似乎特別強調集體的中國, 一遇到需要在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作出選擇的時候, 許多人, 甚至絕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個人利益。 這背後的緣由是, 我們所謂的“集體主義”幾乎都全部是強權驅使的結果。

而一旦沒有強權的驅使, 而且集體需要個人做出犧牲的時候, 我們沒有個人自覺根基的集體主義便會煙消雲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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