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 特別是西元一八四〇年前的歷史, 其實是非常乏味的:它只是一部改朝換代的歷史, 除了董仲舒和王安石的變法之外,
更糟糕的是, 太沉迷於中國歷史, 還會讓我們從上到下都潛移默化地陶醉於中國歷史中最為核心的東西:權謀術。
某種程度上, 權謀術是貫穿整個中國歷史的核心主線。 對一個人的自我境界來說, 最大的滿足可能確實是贏得生殺予奪的權力——這種權力太有快感了。 但是, 這種對個人的自我實現, 恰恰是對社會和國家的最大傷害。 權謀術是人治的核心邏輯, 但不是法治的核心邏輯, 甚至是法治的阻礙, 因為法治的核心要義就是將權謀術的適用範圍縮小到最小。 而一個沒有法治的國家是不可能真正實現現代化的。
因為中國自古以來從上到下都是人治,
於是乎, 在看起來似乎特別強調集體的中國, 一遇到需要在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作出選擇的時候, 許多人, 甚至絕大部分人都會選擇個人利益。 這背後的緣由是, 我們所謂的“集體主義”幾乎都全部是強權驅使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