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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的個稅問題

一、年終獎的定義

在個稅範疇裡, “年終獎”是人們對“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通俗叫法。 “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 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含稅的年終獎個稅演算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 )目的主要是解決含稅年終獎的個稅計算問題,

可以歸結為以下幾個步驟計算:

1、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 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 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直接作為應稅收入;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 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作為應稅收入。

2、以應稅收入除以12個月, 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3、應納稅額=應稅收入×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

我們可以通過案例加深對以上公式的理解:

案例1、王某2017年1月取得工資薪金4000元, 該月同時取得2016年全年一次性含稅獎金30000元,

王某年終獎該繳納多少個稅?

王某月工資薪金4000元, 大於3500元, 取得全年一次性含稅獎金30000元直接作為應稅收入, 即應稅收入=30000;

根據應稅收入除以12個月, 即30000÷12=2500(元), 查表可以找出適用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為105;

王某年終獎應繳納個稅=30000×10%-105=2895(元)。

案例2、王某2017年1月取得工資薪金3300元, 該月同時取得2016年全年一次性含稅獎金24000元, 王某年終獎該繳納多少個稅?

王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3500-3300=200(元), 全年一次性含稅獎金減去200元差額的餘額作為應稅收入, 計應稅收入=24000-200=23800元;

根據應稅收入除以12個月, 即23800÷12=1983.33(元), 查表可以找出適用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為105;

王某年終獎應繳納個稅=23800×10%-105=2275(元)

三、不含稅的年終獎個稅演算法

在實務中,

有公司為員工承擔了年終獎的部分或全部個人所得稅, 對此年終獎個稅如何計算, 需要分別分析。

(一)公司為員工承擔了年終獎全部稅款的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問題的批復( 國稅函【2005】715號)第一條規定,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徵收個人所得稅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4]89號)第十四條的規定, 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含稅獎金計征個人所得稅的具體方法為:

1、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 查找相應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2、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速算扣除數A)÷(1-適用稅率A);

3、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

重新查找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

4、應納稅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國稅函【2005】715號第二條規定, 如果納稅人取得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的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 應先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部分後, 再按照上述第一條規定處理。

可以看出, 在公司為員工承擔了年終獎全部個稅的情況下, 年終獎的個稅計算的最關鍵環節是把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 其後年終獎個稅的計算就可以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的規定進行了。 案例分析如下:

案例3、王某2017年1月取得工資薪金4000元,

取得2016年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22800元, 王某取得的年終獎應該繳納多少個稅?

按照不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 即22800÷12=1900元, 查不含稅稅率表, 找出適用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為105;

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2800-105)÷(1-10%)=25216.67元;

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數, 即25216.67÷12=2101.39元, 查含稅稅率表, 找出適用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為105;

王某年終獎應納個稅=25216.67×10%-105=2416.67元

案例4、王某2017年1月取得工資薪金3000元, 取得2016年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22800元, 王某取得的年終獎應該繳納多少個稅?

王某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3500-3000=500(元), 全年一次性不含稅獎金減去500元差額的餘額除以12, 即(22800-500)÷12=1858.33元, 查不含稅稅率表, 找出適用稅率為10%, 速算扣除數為105;

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22800-500-105)÷(1-10%)=24661.11元;

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減去差額500後的餘額除以12的商數,即(24661.11-500)÷12=2013.43元,重新查找含稅稅率表,找出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此處,有專家認為直接按照24661.11元除以12來查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但筆者並不認同。

王某年終獎應繳納個稅=(24661.11-500)×10%-105=2311.11元。此處,有專家認為直接按照24661.11元乘以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來計算個稅,但筆者並不認同。

(二)公司為員工承擔了年終獎部分稅款的處理

為公平稅負,規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第28號)對雇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並由雇主負擔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做出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於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併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後,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1)雇主為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主替雇員定額負擔的稅款-當月工資薪金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

(2)雇主為雇員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第一步,查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根據其商數找出不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本步規定的查找稅率A的公式中沒有考慮當月工資低於費用的扣除標準的差額,而國稅函【2005】715號則考慮了當月工資低於費用的扣除標準的差額。

第二步,計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薪金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

3、對上述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稅發〔2005〕9號檔規定的方法計算應扣繳稅款。即:將應納稅所得額÷12,根據其商數找出對應的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據以計算稅款。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雇主為雇員負擔的稅額

案例5、王某2017年1月取得工資薪金3000元,取得2016年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22800元,公司與王某約定其年終獎應納的個稅由公司承擔50%,那麼王某取得的年終獎應該繳納多少個稅?

查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22800÷12=1900元,查不含稅稅率表,找出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計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薪金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22800-500-105×50%)÷(1-10%×50%)=23418.42元;

根據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即應納稅所得額23418.42元應該減去差額500元後除以12的商,即(23418.42-500)÷12=1909.87元,查含稅稅率表,找到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此處,筆者認為,既然根據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來查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就應該減去差額500元,但大部分專家認為直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23418.42元除以12的商來查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個問題還需大家進行討論,也希望稅總給予明確。

應納稅額=(23418.42-500)×10%-105=2186.84元;王某個人實際繳納稅額=2186.84×50%=1093.42。此處,筆者也認為23418.42元減去500元的差額計算,道理同上,但大部分專家認為直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23418.42元計算應納稅額。

四、年終獎個稅計算需注意的細節問題

1、任職時間不足一年而取得的年終獎,是否除以實際任職月數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並不是除以實際任職月數。也就是說,不管任職時間長短,都是一律除以12。

2、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可否使用年終獎的計算方法計算個稅

國稅發〔2005〕9號檔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員工低價購房所得可否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計算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規定,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於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除以上規定情形外,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徵稅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需要關注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無效問題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的年終獎計算方法是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但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年終獎除12找稅率,但只允許減除一次“速算扣除數”,而不是十二次,由此導致在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時會出現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並不與年終獎額度同比例增加。由此造成應得年終獎金額度高的員工,可能要比年終資金額度低的員工實際到手的會更少。

案例6、甲和乙月工薪都高於3500元,甲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乙年終獎為18001元。甲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甲的應稅額=18000×3%-0=540元;稅後所得為17460元。

乙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乙的應稅額=18001×10%-105=1695.1元;稅後所得16305.9元。這樣一來,乙較甲少了1000多元。

5、一次性獎金的“三險一金”可否稅前可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以上相關規定,由於全年一次性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因此企業在支付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按規定實際繳付的“三險一金”,在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時,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6、一月內取得兩個以上單位的年終獎可否合併計算

有稅務機關認為,根據國稅發〔2005〕9號檔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採用一次。因此,員工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併到當月工資、薪金專案計算納稅。也有稅務機關認為,對不同受雇單位同月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同類合併計算個稅。問題的根源在於對納稅人一個年度只能採用“一次”的理解有歧義。有的認為一個代扣單位對同一納稅人的使用方法只要不超過一次就是符合9號檔精神;有的認為誰先發放誰先申報就認誰,其他單位按9號檔申報的全年一次獎金計算方法一律不認;有的認為一個納稅人一個年度只能採用一次是以“納稅人”為主體,由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合併同類收入採用一次就行(楊建勤 )。

7、退休人員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國稅發〔2005〕9號第一條所規定的“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不能適用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

按含稅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減去差額500後的餘額除以12的商數,即(24661.11-500)÷12=2013.43元,重新查找含稅稅率表,找出適用稅率10%和速算扣除數105。此處,有專家認為直接按照24661.11元除以12來查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但筆者並不認同。

王某年終獎應繳納個稅=(24661.11-500)×10%-105=2311.11元。此處,有專家認為直接按照24661.11元乘以稅率減去速算扣除數來計算個稅,但筆者並不認同。

(二)公司為員工承擔了年終獎部分稅款的處理

為公平稅負,規範管理,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雇主為雇員承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1】第28號)對雇員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並由雇主負擔部分稅款有關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做出規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1、雇主為雇員負擔全年一次性獎金部分個人所得稅款,屬於雇員又額外增加了收入,應將雇主負擔的這部分稅款併入雇員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後,按照規定方法計征個人所得稅。

2、將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換算為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方法

(1)雇主為雇員定額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所得額=雇員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雇主替雇員定額負擔的稅款-當月工資薪金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

(2)雇主為雇員按一定比例負擔稅款的計算公式:

第一步,查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12,根據其商數找出不含稅級距對應的適用稅率A和速算扣除數A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本步規定的查找稅率A的公式中沒有考慮當月工資低於費用的扣除標準的差額,而國稅函【2005】715號則考慮了當月工資低於費用的扣除標準的差額。

第二步,計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

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薪金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

3、對上述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人應按照國稅發〔2005〕9號檔規定的方法計算應扣繳稅款。即:將應納稅所得額÷12,根據其商數找出對應的適用稅率B和速算扣除數B,據以計算稅款。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B-速算扣除數B

實際繳納稅額=應納稅額-雇主為雇員負擔的稅額

案例5、王某2017年1月取得工資薪金3000元,取得2016年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22800元,公司與王某約定其年終獎應納的個稅由公司承擔50%,那麼王某取得的年終獎應該繳納多少個稅?

查找不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22800÷12=1900元,查不含稅稅率表,找出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

計算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稅所得額=(未含雇主負擔稅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當月工資薪金低於費用扣除標準的差額-不含稅級距的速算扣除數A×雇主負擔比例)÷(1-不含稅級距的適用稅率A×雇主負擔比例)=(22800-500-105×50%)÷(1-10%×50%)=23418.42元;

根據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含稅全年一次性獎金即應納稅所得額23418.42元應該減去差額500元後除以12的商,即(23418.42-500)÷12=1909.87元,查含稅稅率表,找到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此處,筆者認為,既然根據國稅發〔2005〕9號的規定來查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就應該減去差額500元,但大部分專家認為直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23418.42元除以12的商來查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這個問題還需大家進行討論,也希望稅總給予明確。

應納稅額=(23418.42-500)×10%-105=2186.84元;王某個人實際繳納稅額=2186.84×50%=1093.42。此處,筆者也認為23418.42元減去500元的差額計算,道理同上,但大部分專家認為直接按照應納稅所得額23418.42元計算應納稅額。

四、年終獎個稅計算需注意的細節問題

1、任職時間不足一年而取得的年終獎,是否除以實際任職月數

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並不是除以實際任職月數。也就是說,不管任職時間長短,都是一律除以12。

2、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可否使用年終獎的計算方法計算個稅

國稅發〔2005〕9號檔規定,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併,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3、員工低價購房所得可否按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計算方法計算個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3號)規定,根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有關規定,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以下簡稱單位)在住房制度改革期間,按照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房改成本價格向職工出售公有住房,職工因支付的房改成本價格低於房屋建造成本價格或市場價格而取得的差價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除以上規定情形外,單位按低於購置或建造成本價格出售住房給職工,職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價部分,屬於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比照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徵稅方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4、需要關注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無效問題

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的年終獎計算方法是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但計算公式的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其中,年終獎除12找稅率,但只允許減除一次“速算扣除數”,而不是十二次,由此導致在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時會出現員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並不與年終獎額度同比例增加。由此造成應得年終獎金額度高的員工,可能要比年終資金額度低的員工實際到手的會更少。

案例6、甲和乙月工薪都高於3500元,甲獲得的年終獎為18000元,乙年終獎為18001元。甲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0÷12=1500元,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3%、0,甲的應稅額=18000×3%-0=540元;稅後所得為17460元。

乙應納個稅計算方法是:18001÷12>1500元,所對應稅率及速算扣除數為:10%、105,乙的應稅額=18001×10%-105=1695.1元;稅後所得16305.9元。這樣一來,乙較甲少了1000多元。

5、一次性獎金的“三險一金”可否稅前可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0號)規定,企事業單位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免征個人所得稅;個人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繳費比例或辦法實際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超過規定的比例和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精神,單位和個人分別在不超過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12%的幅度內,其實際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允許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單位和職工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不得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標準按照各地有關規定執行。單位和個人超過上述規定比例和標準繳付的住房公積金,應將超過部分併入個人當期的工資、薪金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根據以上相關規定,由於全年一次性獎金屬於工資總額的一部分,因此企業在支付職工全年一次性獎金時按規定實際繳付的“三險一金”,在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時,允許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6、一月內取得兩個以上單位的年終獎可否合併計算

有稅務機關認為,根據國稅發〔2005〕9號檔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每一個納稅人只允許採用一次。因此,員工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併到當月工資、薪金專案計算納稅。也有稅務機關認為,對不同受雇單位同月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進行同類合併計算個稅。問題的根源在於對納稅人一個年度只能採用“一次”的理解有歧義。有的認為一個代扣單位對同一納稅人的使用方法只要不超過一次就是符合9號檔精神;有的認為誰先發放誰先申報就認誰,其他單位按9號檔申報的全年一次獎金計算方法一律不認;有的認為一個納稅人一個年度只能採用一次是以“納稅人”為主體,由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合併同類收入採用一次就行(楊建勤 )。

7、退休人員可否適用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退休人員取得單位發放離退休工資以外獎金補貼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批復》(國稅函〔2008〕723號)規定,離退休人員除按規定領取離退休工資或養老金外,另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規定可以免稅的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離退休人員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各類補貼、獎金、實物,應在減除費用扣除標準後,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是國稅發〔2005〕9號第一條所規定的“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不能適用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稅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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