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婦女為給生病的丈夫治病, 以房產作抵押向銀行貸款7萬元, 在其丈夫去世後, 因無力還款被銀行訴至法院。 後經執行法官耐心調解, 雙方達成和解協定, 約定分期三年還清。 在三年時間裡, 她通過掃地打掃衛生還清了全部債務。
據悉, 2010年, 家住南充的婦女陽某因為其丈夫病重, 急需錢醫治, 遂通過抵押住房向銀行貸款7萬元。 後來, 陽某的丈夫去世, 而自身經濟困難無力償還銀行的貸款。 銀行遂於2014年訴至南充市順慶區人民法院, 並在判決後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何燃受理申請後, 通過調查得知陽某並非有意賴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