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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不能“私”處 書不能代讀

事不能“私”處, “私”處必有非;書不能代讀, 代讀非學問。 因此, 處理事情要多替別人著想, 讀書求知則要靠自己切實用功。

世界上任何事情的處理都不是孤立的個人行為。

因為“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 在其現實性上, 它是一切社會關係的總和”。 無論在物質生活方面還是精神生活方面, 人離開社會都很難“獨立為生”。 人的本質的社會性決定了人事處理的社會性。 就某一件事而言, “我”可以是處事的主體, 但它絕不可能既是主體又是客體。 “我”必然要與“你”或“他”發生物質的、精神的聯繫。 在這種情況下, “唯我”必然排他, “全己”必會損人。

事實上, 有的人在利益關係上, 往往是“一事當前, 先替自己打算”;有的人在對待婚姻戀愛問題上, 一味追求個人的幸福甜美, 就已經把辛酸苦果強加於他人;有的人以我為中心, 精心設計自我的藍圖, 也就踩在了別人的肩膀上。

這樣的人是狹隘猥瑣、私欲膨脹, 沒有脫離低級趣味的人。 這樣的人, 不僅將成為精神上自我萎縮的乞丐, 而且在長遠利益上是吝小虧大, 窘迫無支的。 可見, 欲成為一個大寫的人, 就應在時時處處事事首先想到別人, 把困難留給自己, 把方便讓予他人。

事可托人代勞, 過可為人代受;障可求人代除, 難可攀援同當;河可借舟泛過, 橋可為人架起, 但唯有書, 既不可為人代讀, 也不可讓人代讀。 因為:其一, 讀書是在“讀志”。 志不能托人代立, 誠然書不能托人代讀。 讀書本身就是一種志向與毅力交織的艱苦勞作, 業有所為必讀書, 讀有所成必苦攻。 蘇秦的“刺股”勵學, 匡衡的“鑿壁”借光, 車胤的“囊螢”夜學, 孫康冬夜“映雪”, 司馬光“警枕”苦讀,

等等, 都說明, 沒有自我頑強拼搏的意志, 堅忍不拔的奮戰精神, 是不可能讀好書的。

其次, 讀書是在“讀心”。 心不能讓人代使, 故書也不能讓人代讀。 “學而不思則罔, 思而不學則殆。 ”不讀書, 只面壁思索, 思的只有壁面而已;而只讀書, 不思考, 也只能得幾個字形符號罷了, 不可能把知識變成自己頭腦裡的東西。 有的人藏書頗豐, 但自己不讀, 那便不是自己手中的書;讀了不思考, 也不是自己心裡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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