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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斑馬線上前車讓行 後車追尾負全責

斑馬線是行人的生命綠色通道,機動車在斑馬線前禮讓行人,是對車主行為的規矩和規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明確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然而,機動車過斑馬線要禮讓行人,目前在一些人心目中,尚停留在只是一種行車禮儀的層面上,和法律條文以及違法行為的概念還有相當距離。 於是,我們常常看到:斑馬線前,行人在小心翼翼地觀望、等待,而有些車輛卻沒有減速,甚至會加大油門加速通過,從而導致各種交通事故。

2017年10月12日中午13點45分左右。 在新城區呼倫貝爾北路八一社區西門門口人行橫道停車線發生一起兩車碰撞事故。 灰色大眾由南向北將要駛過八一社區西門人行橫道時發現有行人要通過,主動進行了停車讓行,避讓行人通過後通行,正當灰色大眾車停止後,後方駛來的計程車由於未準備避讓人行橫道,在駛近人行橫道附近並未採取有效制動措施,與停在停車線內等待的大眾車發生碰撞,並將大眾車撞出了停止線,所幸雙方沒有人員受傷。

中隊幹警接警後迅速到達現場在取證後讓責任方駛離了現場,並為之開具了責任認定書。

案例分析:

我國當前機動車在斑馬線前爭道搶行的現象突出。 公安部資料顯示,近3年來在斑馬線上發生機動車與行人的交通事故中,約9成是機動車未按規定讓行導致。

機動車通過人行橫道等斑馬線時,必須減慢車速,主動避讓通過行人及非機動車,駕駛人遇有緊急情況一定要穩駕慢行,集中精神,切勿因心急氣躁引發交通事故。 國家對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在這起交通事故中,後車機動車駕駛員由於駕駛機動車在行經人行道時,未減速讓行,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後面計程車應當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案例點評:

現實中,我們要區分兩種不同類型的斑馬線,對於有信號燈控制的斑馬線路口,無論是車輛還是行人,都要遵守交通信號燈通行。

而對於沒有紅綠燈控制的斑馬線,如果駕駛員看到路面上有菱形標識,或者斑馬線上的停止線時,一定要注意減速慢行,如遇行人通過需要停車讓行。

青城交警提示:在穿越馬路時,要注意察看來往車輛,先看左邊來車,待行至斑馬線中間時,須察看右側來車,在確認沒有危險後快速通過。 期間,不要在斑馬線上閒庭信步,或者接打手機,以免發生意外。

同時,交警部門的處罰也只是手段,最終目的還是為了更好的引導廣大駕駛員,途經斑馬線時禮讓行人。 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從自己做起,讓咱們青城的斑馬線能多一份禮讓,少一分冷漠,為斑馬線上的安全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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