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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歷代各分幾個級次治理國家的?裡面大有學問!

秦朝郡縣示意圖

我們在看歷史類的書籍文獻或資料時, 經常碰到諸如州、道、路、府、郡、縣、刺史部、布政使司、省等等有關行政區劃的詞語,

這些行政區劃稱呼產生於哪個朝代?產生的背景為何?具體管轄範圍是多大?讓我們具體瞭解一下。

1、秦朝確立郡縣制。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 全國劃分為三十六郡, 大約一千個縣, 中國正式的行政區劃由此開始。

2、 漢朝時期的刺史部及郡、國、縣制。 西漢時期, 除了郡縣外, 還有大量的功臣及皇親的封國。 西漢末年, 郡和國有103個, 縣級政區有1587個。 由於一百多個郡國太多, 漢武帝就在郡級政區之上設置了14個刺史部。 這十四部作為監察區, 每一個監察區任命一個刺史, 讓這個刺史來監察其所管轄的區域內的太守或者相, 用小官監察大官, 看他們的行為是否合法。 到了東漢後期, 為了鎮壓黃巾起義, 將監察區的刺史部改為行政區,

刺史被授予了行政權、財權和軍權。 行政區劃就由郡縣兩級制變成州郡縣三級制。

3、魏晉南北朝的州、郡、縣三級制

西晉的統一時間很短, 從東晉以後, 南北對峙的分裂局面延續了兩百多年。 這段時期戰爭頻繁, 在戰爭中立功的武將或者敵方來投降的將領, 一般都給予州刺史或者郡太守的封賞。 為了滿足越來越多的封賞要求, 只有把州郡的範圍分割得越來越小。 到了南北朝的後期, 一共有220個州, 999個郡。 這樣比西晉時期膨脹了11倍, 郡膨脹了10倍, 造成了行政區劃非常混亂的局面。

4、隋朝的州、縣兩級制。 隋朝統一北方以後, 隋文帝就實行了一個重大的改革, 把州郡縣三級中郡的一級完全廢除, 使州直接管縣, 實行兩級制。 但是州縣的數目也已經太多,

區劃太小, 隋煬帝大業三年, 大量合併州縣, 又把州這一名稱改為郡, 全國190個郡管1253個縣, 平均每一郡管六七縣, 又變成郡縣兩級制。

唐朝河南道、州、縣示意圖

5、唐朝的道(方鎮)、州、縣三級制。 隋朝末年, 群雄並起, 唐王朝為了籠絡這些起義的群雄,

大都被委以刺史的職務。 所以州的數目又膨脹起來, 到了貞觀十三年, 依然有358個州, 1551個縣。 因為州的數目太大, 唐朝開始派遣一些監察官員去管理、監察州刺史。 唐初監察的官員都沒有固定的監察區, 到唐玄宗的時候才把監察官員的監察區域固定下來, 將全國分成十五道也即十五個監察區, 這樣就形成監察區之下有州縣兩級的行政區劃格局。 安史之亂以後, 把監察區和軍區結合起來, 形成道和方鎮相結合的制度。 這樣到了唐後期就形成了一種道(方鎮)、州、縣三級制。

6、宋朝時期的路、州、縣三級制。 宋朝的統治者吸取了唐朝因為藩鎮割據滅亡的教訓, 第一步就是廢除藩鎮, 這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杯酒釋兵權"的故事。

但是廢除了方鎮之後, 由中央政府來直接管轄這麼多州(宋初有四百多個州)顯然不現實, 宋朝吸取了漢、唐的教訓, 在州和縣上面建立了“路”, 為了避免架空中央, 這一級的行政區劃沒有負總責的一把手, 將路一級的權力分散到幾個長官的手上, 由轉運使負責財政, 由按察使負責法治, 安撫使負責軍事, 建立起一套比較奇特的制度, 形成了路、州、縣三級管理的制度。

7、元代的多級複合制。 元朝在宋朝的路之上增加了行省。 行省原本是政府機構的名稱而非區劃。 元朝在征服中原的過程中, 為加強中央的權威, 經常派出一些行政機構, 這些機構到地方上就被稱為“行中書省”, 久而久之, 行中書省(有時稱行尚書省)就成為了地方機構了, 而且就變成了行政區劃的名字了,簡稱行省,後來也叫省。我們現在的“省”字就是來源於元朝。元朝行省之下一般是省、路、州、縣四級或是省、路、府、州、縣五級的多級複合制。

8、明朝時期的布政使司、府、縣三級制。明朝對元朝的的行政區劃制度進行了改革,把全國分成15個行政區劃即兩京十三布政使司,也就是最高一層行政區劃是布政使司,而首都周圍的為京。在布政使司之下有府和縣兩級,有些地方在府和縣之間還有州,所以行政區劃是三級與四級的混合。

清朝山西省、府、縣三級示意圖

9、清朝時期的省、府、縣三級。清代全國分為18個省,每一省的長官稱為巡撫或者總督。18省之下就是府或者相當於府的直隸州,府或直隸州之下就是縣。

10、民國時期的省、專區、縣兩級半制。北洋政府袁世凱首先廢除省和縣之間的府一級政區,同時在省和縣之間設立道(道的數量遠小於原來府)一級作為過渡,希望到後來再廢除省一級,實行道、縣兩級制。但是省一級無法廢除,所以民國前期的行政區劃變成了省、道、縣三級。到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國民政府為了剿滅紅軍就在省以下設置專區,也就是行政專員的監察區,由省派出監察官員去監察一部分縣的行政事務。於是就形成了省、專區和縣這樣的兩級半的結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的省、地級市、縣三級制。民國時期的省、專區、縣的行政區劃結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被繼承下來,地區一級還是介於省和縣之間的一級區劃,這一級區劃從理論上來說並不是一級政區,而只是省的派出機構。到二十世紀末期,全國大部分省實行地改市,便有了有地級市這個區劃名詞,形成了現在省、地級市、縣三級的行政區劃格局。

而且就變成了行政區劃的名字了,簡稱行省,後來也叫省。我們現在的“省”字就是來源於元朝。元朝行省之下一般是省、路、州、縣四級或是省、路、府、州、縣五級的多級複合制。

8、明朝時期的布政使司、府、縣三級制。明朝對元朝的的行政區劃制度進行了改革,把全國分成15個行政區劃即兩京十三布政使司,也就是最高一層行政區劃是布政使司,而首都周圍的為京。在布政使司之下有府和縣兩級,有些地方在府和縣之間還有州,所以行政區劃是三級與四級的混合。

清朝山西省、府、縣三級示意圖

9、清朝時期的省、府、縣三級。清代全國分為18個省,每一省的長官稱為巡撫或者總督。18省之下就是府或者相當於府的直隸州,府或直隸州之下就是縣。

10、民國時期的省、專區、縣兩級半制。北洋政府袁世凱首先廢除省和縣之間的府一級政區,同時在省和縣之間設立道(道的數量遠小於原來府)一級作為過渡,希望到後來再廢除省一級,實行道、縣兩級制。但是省一級無法廢除,所以民國前期的行政區劃變成了省、道、縣三級。到了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國民政府為了剿滅紅軍就在省以下設置專區,也就是行政專員的監察區,由省派出監察官員去監察一部分縣的行政事務。於是就形成了省、專區和縣這樣的兩級半的結構。

1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的省、地級市、縣三級制。民國時期的省、專區、縣的行政區劃結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被繼承下來,地區一級還是介於省和縣之間的一級區劃,這一級區劃從理論上來說並不是一級政區,而只是省的派出機構。到二十世紀末期,全國大部分省實行地改市,便有了有地級市這個區劃名詞,形成了現在省、地級市、縣三級的行政區劃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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