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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眾汽車:寶寶心裡苦,但寶寶不說

單位|恒都律師事務所 智慧財產權事業部

作者|專利行政專業組 田強

編輯|曹莉萍

幾乎沒有哪個汽車品牌能像大眾汽車一樣在中國的受歡迎程度這麼高, 常年霸佔銷量榜的前列, 乃至是第一。 但是大眾公司的問題也不少, 尤其是近幾年, 斷軸、DSG雙離合變速箱故障、柴油引擎的尾氣排放門……等一系列負面事件連續被爆, 並且這些話題也像其銷量一樣能夠長期佔據熱門話題榜的前列, 乃至是第一。

最近, 大眾汽車在北京高院的(2016)京行終3566號終審判決中敗訴, 應該讓大眾公司的苦悶又增加了一絲, 儘管相比于文中開頭提到的那些事件,

這次的苦悶目前看來可能還只是一絲而已。

2007年3月22日(優先權日2006年3月22日)大眾公司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提交了名稱為“互動式操縱裝置和用於運行所述互動式操縱裝置的方法”的發明專利申請, 申請號為200780009883.0。 那麼這件專利申請中所謂的“互動式操縱裝置和方法”是什麼呢?究竟會給我們今後對汽車的操縱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

我們在操縱和駕駛汽車的過程當中, 經常會需要使用手指接觸顯示器開啟或者關閉對應的功能, 例如開啟或者關閉空調、音樂、導航……但是由於要顧及到駕駛時手指操作的便利性, 顯示器上的圖示都會比較大, 這就導致了顯示器上可以顯示的有效內容比較少。 因此就需要找到一種全新的互動式操縱裝置和方法解決此問題。

為此, 大眾公司在這件專利申請中給出的解決方案是:使用旋-壓-拉按鈕作為操縱元件, 通過對該操縱元件實施旋轉、按壓、拉拔以及觸摸來操縱汽車的功能。 這樣由於不需要手指直接觸摸顯示器,

所以就可以將顯示器上的圖示設置的較小, 從而節省出更多的空間可以顯示更多的資訊。

但是這樣的設計又帶來了新的問題, 操作者在一個具有大量資訊的顯示器上如何能夠快速的通過旋-壓-拉按鈕實現自己希望實現的功能呢?

大眾公司也提出了進一步的解決方法——通過增加大量的感測器幫助檢測操作者的意圖, 以便提前在顯示器上顯示操作者可能需要的功能介面。 例如增加照相機感測器, 説明檢測操作者的視線方向;增加超聲波感測器, 幫助精確可靠的確定操作者身體部位的位置、運動方向。

也就是說, 根據大眾公司在200780009883.0專利申請中所公開的技術, 今後的汽車操作可能會是這樣的:

首先, 主操作介面上會顯示大量的資訊, 以便車內的人員可以迅速全方位的瞭解車況, 甚至是天氣、新聞等與車況無關的資訊。 當照相機感測器檢測到操作者的視線盯著某一功能區時, 立刻自動切換到該功能的介面;

其次, 操作者既可以使用旋-壓-拉按鈕進行操作, 又可以通過手指點擊的方式進行操作。 而如果選擇手指點擊的方式, 在超聲波感測器等感測器的幫助下, 汽車可以精確可靠的確定操作者手指的位置、運動方向, 因此可以迅速判斷操作者隔空點擊並且意圖實現的功能, 所以可以在手指並不接觸顯示器的情況下就直接實現了點擊的功能。

最後, 如果操作者確實更習慣使用手指點擊螢幕來實現操作的話,

由於汽車已經根據超聲波感測器瞭解了手指移動的目標位置, 因此汽車就可以根據手指與顯示器的實際距離自動縮放顯示的介面, 手指越接近顯示器, 其要點擊的功能按鍵將會顯示的越顯著, 越容易被觸摸到, 從而改進操控的便利性, 帶來更好的操控體驗。

到這裡, 大家是不是覺得大眾公司對於未來的汽車操控的裝置和方法很贊呢?但是可惜大眾公司還是慢了一步。 根據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共同認定:大眾公司的上述方法已經被日本專利申請JP2006-31499A和美國專利申請US2004/0254699A1所組合公開, 公開日分別為2006年2月2日和2004年12月16日。 因此大眾公司的以上技術在中國不能獲得專利權。 鑒於中國市場已經成為大眾公司在全球市場的絕對主陣地,對營收貢獻能力也幾乎過半,那麼大眾公司喪失這項中國專利權,究竟是只有一絲小小的苦悶還是會有更大的損失呢?

不過,站在中國的廣大汽車消費者立場上來看,由於這項技術只是被日本和美國專利申請所組合公開,也就是說基本可以確定同樣的交互操控裝置和方法在中國並沒有被申請專利,因此這項技術在中國已經進入了公知公用領域,任何的汽車公司都可以自由的使用這項技術。可能要不了多久,這樣的交互控制裝置和方法就可以被應用到最新的汽車上,而由於沒有專利的保護,應用的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所以對於廣大中國汽車消費者而言,或許很快就可以低成本的享受這樣的黑科技了。

那麼,對於普通的專利申請人來講能夠獲得什麼啟示呢?

首先,不難發現大眾公司的優先權日是2006年3月22日,而被專利局選用的判斷該申請不應該被授予專利權的日本專利申請JP2006-31499A的公開日為2006年2月2日,日本申請的公開日僅僅比大眾公司的優先權日早不足50天,若是大眾公司能夠再早50天的話,這件專利申請便可能被授權了,因此儘早的提交專利申請對今後專利的授權可能會有舉足輕重的幫助,每一個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中都應該注意爭分奪秒,哪怕是晚申請了一天,專利申請的結局都可能會發生180°的逆轉。

其次,一個硬幣總有它的兩面,任何人都可以充分利用專利制度對競爭對手的專利授權設置障礙,縮小權利保護的範圍,甚至阻止授權發生。以本文中大眾公司的申請為例,A公司(可能是大眾公司的競爭對手在內的任何人)如果發現了日本專利申請JP2006-31499A和美國專利申請US2004/0254699A1可以用於否定大眾公司的這件申請的創造性,A公司就可以自己的名義將這些檔提交給專利局,供專利審查員參考。這樣可以避免由於專利審查員的疏漏而對這件本不該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進行授權,從而避免這件專利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的影響。

當然,相對于申請時的“搶時間”來說,這部分“提意見”的工作專業性比較強,一般的申請人通常不具備這樣的能力,因此如果需要做這部分工作,建議通過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

鑒於中國市場已經成為大眾公司在全球市場的絕對主陣地,對營收貢獻能力也幾乎過半,那麼大眾公司喪失這項中國專利權,究竟是只有一絲小小的苦悶還是會有更大的損失呢?

不過,站在中國的廣大汽車消費者立場上來看,由於這項技術只是被日本和美國專利申請所組合公開,也就是說基本可以確定同樣的交互操控裝置和方法在中國並沒有被申請專利,因此這項技術在中國已經進入了公知公用領域,任何的汽車公司都可以自由的使用這項技術。可能要不了多久,這樣的交互控制裝置和方法就可以被應用到最新的汽車上,而由於沒有專利的保護,應用的成本就可以大大降低。所以對於廣大中國汽車消費者而言,或許很快就可以低成本的享受這樣的黑科技了。

那麼,對於普通的專利申請人來講能夠獲得什麼啟示呢?

首先,不難發現大眾公司的優先權日是2006年3月22日,而被專利局選用的判斷該申請不應該被授予專利權的日本專利申請JP2006-31499A的公開日為2006年2月2日,日本申請的公開日僅僅比大眾公司的優先權日早不足50天,若是大眾公司能夠再早50天的話,這件專利申請便可能被授權了,因此儘早的提交專利申請對今後專利的授權可能會有舉足輕重的幫助,每一個專利申請人在申請專利的過程中都應該注意爭分奪秒,哪怕是晚申請了一天,專利申請的結局都可能會發生180°的逆轉。

其次,一個硬幣總有它的兩面,任何人都可以充分利用專利制度對競爭對手的專利授權設置障礙,縮小權利保護的範圍,甚至阻止授權發生。以本文中大眾公司的申請為例,A公司(可能是大眾公司的競爭對手在內的任何人)如果發現了日本專利申請JP2006-31499A和美國專利申請US2004/0254699A1可以用於否定大眾公司的這件申請的創造性,A公司就可以自己的名義將這些檔提交給專利局,供專利審查員參考。這樣可以避免由於專利審查員的疏漏而對這件本不該被授予專利權的技術進行授權,從而避免這件專利對自己的生產經營活動產生不利的影響。

當然,相對于申請時的“搶時間”來說,這部分“提意見”的工作專業性比較強,一般的申請人通常不具備這樣的能力,因此如果需要做這部分工作,建議通過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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