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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戰爭,為何士兵寧願被俘或者自殺也不當逃兵?原因很簡單

古代戰爭, 為何士兵寧願被俘或者自殺也不當逃兵?原因很簡單

文|歷史幫

在古代的時候, 是個農耕時代, 大部分徵兵都是國家法律有規定, 比如明朝有軍戶制度戰時為軍, 平時為農, 稱為軍戶, 有點像現在比如韓國的服兵役制必須當兵。 還有就是古代農民耕種不像現在那麼多高科技, 是靠天吃飯的。 經常鬧災荒。 所以選擇當兵可以吃皇糧基本上不存在挨餓的狀況!

當了兵之後, 那可就是要上戰場的, 上戰場就會有傷亡, 這些士兵在戰場上如果時候彈盡糧絕, 即使被俘或者自殺也不願當逃兵,

如果說當逃兵, 可能還有可能倖存, 那麼為何這些士兵甯死也不當逃兵呢?不是因為沒有機會, 而是不敢, 咱們來看看古代的統治者是如何對待逃兵的呢?

首先對待逃兵的處置方法從秦朝就開始有了, 在秦朝的《軍爵律》中, 當時規定5個士兵為一個小組,

然後每天訓練什麼的都在一起, 如果說一個士兵當了逃兵, 那麼其他4個人會被連帶處置, 要受到2年的勞役處罰, 還有就是如果說有士兵在戰場上失蹤了, 軍隊上報陣亡的話, 那麼他的家人將會收到國家的撫恤與照顧, 如果說事後他是當了逃兵的話, 那他的家人就慘了, 輕的話就是成為國家的奴隸, 如果處罰重的話, 家人性命就不保了!所以秦朝之所以強盛, 是因為他的軍紀非常的好!

咱們再來看看唐朝, 據唐朝的《捕亡律》這裡面是將逃兵的罪名詳細的分開來的, 分為平時在訓練的時候當逃兵, 還有就是在打仗的時候當逃兵, 如果說在平時的訓練中中當逃兵的話, 被發現了的話, 假如說這個士兵做逃兵一天那麼直接杖八十, 三日加一等, 最高加到流配三千里為止, 如果說在戰場上當了逃兵的話, 沒有任何理由, 直接斬首!

到了明朝的時候根據明朝的《兵律·軍政》來說, 戰時逃亡的初犯杖一百, 充軍後繼續出征;再次逃亡者處以絞刑。 平日駐守時逃亡的, 初犯杖八十,

繼續服役;再犯者, 杖一百, 發往偏遠地區充軍服役;三犯者, 直接處以絞刑。 模仿了唐朝的, 不過比唐朝的要嚴格一些, 後面清朝就直接是沿用了明朝處理逃兵的方法!

在戰場上, 軍隊的軍紀是非常重要的, 強盛的朝代, 一般軍紀都非常的好, 所以他們的軍隊所向披靡,

所以因為每個朝代的軍紀都是非常的嚴格的, 如果說當了逃兵被發現, 不僅自己要遭殃, 自己的家人及戰友都得遭殃, 所以他們寧願被俘或者自殺也不願意當逃兵, 話又說回來, 在戰場上, 逃兵必須是要嚴懲, 不然在戰場上人人都當逃兵, 那還打什麼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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