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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室退位條例》中對溥儀“以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而不是公民?

試想溥儀身在中國, 卻是一個外國君主, 這不是成了“國中之國”了嗎? 民國政府怎麼會故意縱容一個分裂的君主在自己的首都, 這也太奇怪了。

溥儀算不算民國人。 優待清室條例裡, 有三條:

1是待以外國君主禮

2是存帝號不廢

3是皇族享有國民一切權力

1、2兩條傾向不是民國人, 3條傾向是民國人。 所以是不是都可以說, 這點我也不堅持什麼。 不過溥儀心裡肯定不覺得自己是民國人。

《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優待皇室條件》。 《清宣統政紀》記載其主要內容是:

甲、關於大清皇帝宣佈贊成共和國體, 中華民國于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優待條件如左:

一、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尊號仍存不廢, 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二、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歲用四百萬兩, 俟改鑄新幣後, 改為四百萬元。 此款由中華民國撥用。

三、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暫居宮禁, 日後移居頤和園。 侍衛人等, 照常留用。

四、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其宗廟、陵寢, 永遠奉祀, 由中華民國酌設衛兵, 妥慎保護。

五、德宗崇陵未完工程, 如制妥修, 其奉安典禮, 仍如舊制, 所有實用經費, 均由中華民國支出。

六、以前宮內所用各項執事人員, 可照常留用, 惟以後不得再招閹人。

七、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其原有之私產, 由中華民國特別保護。

八、原有之禁衛軍, 歸中華民國陸軍部編制, 額數俸餉, 仍如其舊。

。 。 。 。 。 。

“中華民國以待各外國君主之禮相待。 ” 這句話的意思不是說溥儀 不是本國的皇帝了。 分明是說的“民國政府會像外國的君主的禮節那樣對待溥儀” 。

這是引入了西方的君主禮節之意, 並非將溥儀當作了“外國之君主”。

“大清皇帝辭位之後, 尊號仍存不廢” 是說, “溥儀還是大清皇帝”這一尊稱沒有改變/ 所辭的是一個最高統治者的“權位”。 這個與西方和日本的君主立憲已經是非常相似了。

所不同的僅在於一個是首相/ 一個是總統

只有兩種可能:要麼溥儀是中華民國公民只不過享有特權, 要麼溥儀不是中華民國公民而是外國君主。 但無論如何, 溥儀都不是中國君主, 因為在民國約法中明確規定總統是國家元首, 對內擁有最高統治權,對外代表中華民國。而西歐和日本的立憲君主國,君主都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首相只是政府首腦。

那些北洋系推翻清廷的老臣,折衷的辦法:溥儀還是皇帝,但這群人再見到溥儀的時候就不必再跪了(畢竟他們還是漢人,當時的風氣就是要求抵制滿人對漢人的各種壓迫)。而是像西方的君臣那樣 鞠個躬就算完事了。如果按照中國的傳統君臣禮儀,大臣在見皇帝之前是必須三跪九叩的。不僅如此,哪怕皇帝本人不在場,就算見到的聖旨、尚方寶劍之類的東西你也得跪,而且是所有人都要跪,這種禮節是漢人不能接受的,有辱民族尊嚴。所以必須引入西方的禮節。但是他們又不想背叛皇帝,要知道中國有2000多年的封建歷史,皇帝就是他們的最高信仰,在古代特別是對於這群儒教徒而言背叛皇帝比背叛親爹的罪名還要大。所以只能採取這種折衷的辦法。這樣既不會違背漢人的民族尊嚴,又不必背上這個背叛皇帝的黑鍋。

直到特赦後溥儀才真正成為一名普通的公民。

對內擁有最高統治權,對外代表中華民國。而西歐和日本的立憲君主國,君主都是國家元首,對外代表國家,首相只是政府首腦。

那些北洋系推翻清廷的老臣,折衷的辦法:溥儀還是皇帝,但這群人再見到溥儀的時候就不必再跪了(畢竟他們還是漢人,當時的風氣就是要求抵制滿人對漢人的各種壓迫)。而是像西方的君臣那樣 鞠個躬就算完事了。如果按照中國的傳統君臣禮儀,大臣在見皇帝之前是必須三跪九叩的。不僅如此,哪怕皇帝本人不在場,就算見到的聖旨、尚方寶劍之類的東西你也得跪,而且是所有人都要跪,這種禮節是漢人不能接受的,有辱民族尊嚴。所以必須引入西方的禮節。但是他們又不想背叛皇帝,要知道中國有2000多年的封建歷史,皇帝就是他們的最高信仰,在古代特別是對於這群儒教徒而言背叛皇帝比背叛親爹的罪名還要大。所以只能採取這種折衷的辦法。這樣既不會違背漢人的民族尊嚴,又不必背上這個背叛皇帝的黑鍋。

直到特赦後溥儀才真正成為一名普通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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