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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僧的父親被殺之後,兇手竟然頂替做官十八年?

唐僧的娘, 乃是個高幹子弟, 是唐太宗當朝宰相殷開山的千金。 只因為繡球招親, 打中了正在披紅掛彩遊街示眾的新科狀元陳光蕊, 才讓光蕊當了唐僧的父親。 兩個人結婚, 也算是郎才女貌, 就是老驥看了, 心裡也替這小公母倆歡喜。 誰知道好景不長, 倆人去江州赴任的路上, 路過洪江, 遇到劫道的水賊劉洪, 生生地把光蕊打死, 屍體扔進江裡;又看殷小姐貌美如花, 就霸佔了;還居然自己冒名頂替, 假裝是陳光蕊, 帶了官誥憑據, 去江州做官——而且居然做了十八九年官, 也不曾露餡。

此榜行至海州地方,

有一人姓陳名萼, 表字光蕊到了長安, 正值大開選場, 光蕊就進場。 考畢中選, 及廷試三策, 唐王御筆親賜狀元, 跨馬遊街三日。

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 有丞相所生一女, 名喚溫嬌, 又名滿堂嬌, 未曾婚配, 正高結彩樓, 拋打繡球蔔婿。 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小姐一見光蕊人材出眾, 知是新科狀元, 心內十分歡喜, 就將繡球拋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 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 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 把光蕊馬頭挽住, 迎狀元入相府成婚。 那丞相和夫人, 即時出堂, 喚賓人贊禮, 將小姐配與光蕊。 拜了天地, 夫妻交拜畢, 又拜了岳丈岳母。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 歡飲一宵。 二人同攜素手, 共入蘭房。

次日五更三點, 太宗駕坐金鑾寶殿, 文武眾臣趨朝。 太宗同道:"新科狀元陳光蕊應授何官?"魏征丞相奏道:"臣查所屬州郡, 有江州缺官。 乞我主授他此職。 "太宗就命為江州州主, 即令收拾起身, 勿誤限期。 光蕊謝恩出朝, 回到相府, 與妻商議, 拜辭岳丈岳母, 同妻前赴江州之任。

陳光蕊赴任江州, 從丞相府出發, 一路上竟無人伴隨, 僅帶著老婆和自己的一個家僮, 到了洪江渡口, 艄公劉洪、李彪見色起意, 殺了陳光蕊和家僮, 逼小姐順從。 小姐尋思無計, 只得順了劉洪。

這個時候, 離譜的事情發生了:劉洪穿了光蕊衣冠, 帶了官憑文書, 同小姐往江州上任去了。

劉洪, 一個水賊, 居然敢冒充朝廷命官, 還帶著個活證人, 難道他不怕小姐害他麼?!而小姐卻並沒有揭穿殺夫兇手, 那她還在等什麼?

她可能擔心懷著的孩子有危險, 孩子(即後來的唐僧)生下後, 順水放走, 由老和尚收養了, 這個時候, 她完全可以報案, 卻為何仍不作聲?

更離奇的是, 劉洪竟然冒充了一十八年, 也沒被人發覺!女兒出嫁後沒回過娘家, 也無書信來往!這十八年中, 小姐和殺夫兇手夜夜同床共枕, 簡直叫人無法想像!

後來兒子陳玄奘年滿十八歲後到京城報信, 丞相居然發六萬御林軍來捉!

陳光蕊復活後, 一家團圓, 小姐竟然又從容自盡了!

著實叫人費解啊!

故事邏輯看起來合情合理, 但細想卻覺得漏洞百出。

首先, 丞相的女兒應該是不愁嫁的, 更何況殷小姐顏值還算不低, 嫁個皇親國戚都沒毛病, 再不濟也得配個高幹子弟, 為什麼會以在大街上拋繡球招親這種但凡是個男人就能有機會的荒誕方式來決定終身大事呢?萬一繡球打中的是屠夫乞丐二狗子怎麼辦?唯一的解釋就是殷小姐出了什麼狀況, 逼得她放棄原本計畫內的皇親國戚或者高幹子弟,但凡是個男人都願意嫁。

再者說,繡球打中陳光蕊之後,陳光蕊馬上被一眾婢妾挽住,連家住何方,是否婚配都沒問一句,就直接拉入殷府成了婚,這節奏有木有太快了一點,殷小姐真的有那麼著急想嫁人嗎?古時候的人,但凡有點地位有點講究的,在會在成婚之前求神占卜,要挑個黃道吉日,把兩人新人的八字拿到高人手裡給算算是不是相合。就算是到了普通人家,三書六禮總是不能省的吧?殷丞相身居高位,怎麼著也不能讓女兒受這個委屈不是?這只能說明,殷小姐所惹上的麻煩,是殷丞相也解決不了的,殷府上下意見高度統一,就是要把殷溫嬌以最快速度嫁出去。至於嫁給誰,隨便好了,有人肯接盤就行。

最為讓人覺得可疑的一點是,唐僧出生的時間不符合人類生理特點。殷小姐繡球打中陳光蕊當晚,兩人就拜了堂,入了洞房。第二天一大早,陳光蕊就帶著妻子從丞相府出發,先回家接了老母親,接著就上江州赴任去。這途中走了不過十幾天時間,就遇上了艄公劉洪。而《西遊記》原文第三十七回中: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也就是說,唐僧是在劉洪打死陳光蕊霸佔殷小姐之後三個月出生的!這就出現了一個大問題,以陳光蕊跟殷小姐結婚的時間推斷,這時候的殷小姐不可能生下孩子,除非是在他們結婚之前,殷小姐就已經有了6-7個月身孕。

由此,我們可以大致推測出事情的原委:殷小姐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懷孕6個多月了。在封建社會,未婚先孕是世俗所不能容忍的事情,為了保住殷府的顏面,必須找到孩子爸爸對殷小姐負責任,可是出於某種原因,孩子的爸爸找不到或者孩子爸爸不能跟殷小姐結婚,於是逼得殷小姐只能在最短時間內隨便找個男人結婚,而陳光蕊只是碰巧成了這個“喜當爹”的接盤俠。

那麼,殷小姐肚子裡的孩子就不可能是陳光蕊的骨肉。

那麼,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

“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

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否則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為什麼直到劉洪死了之後,溫嬌小姐也自殺了?

這些為什麼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

不過,關於劉洪,有些無事的的專家還有幾種參測,那就是劉洪如何瞞天過海的。

關於殺死唐僧的父親陳光蕊,霸佔唐僧母親18年之久的劉洪,就是一個謎一樣的人物。有的讀者認為,劉洪18年不被發現,這其中必有隱情。這其中真的有隱情嗎?假如按照常理來看,劉洪長達18年不去看岳父,不去述職,這一切都是不合理的。可劉洪這個人能按照常理來看嗎?不能。他本身就不是個一般人,他是一個手段毒辣且有勇有謀的賊人。那麼,劉洪為何能隱藏18年不被發現,假如沒有唐僧告狀,他還能繼續隱藏下去。這期間劉洪做了什麼?

這樣的官員不可能18年不去述職,可劉洪不想去,怎麼辦?靠背景,靠他那個岳父大人的背景。陳光蕊的岳父是丞相,那這個劉洪在名義上也是丞相的女婿。假如他稱病不去述職呢?他的丞相岳父100%會給他打掩護,劉洪的上級,看在丞相女婿這個身份上,也會給他打掩護。就這樣,18年不去述職,一點問題都沒有。

殷溫嬌是一介女流,她可以給自己的丞相爹寫信,但這內容只能是報喜不報憂了,即便是報憂又能如何?還能瞞過劉洪?不能。所以,殷溫嬌想拆穿劉洪都沒有辦法。

劉洪為官如何,這一點原著沒有記載。可以從原著他被抓時看出一二。原著在丞相緝拿劉洪時,是這樣寫的:“次日,丞相入朝,啟奏唐王曰:‘今有臣婿狀元陳光蕊,帶領家小江州赴任,被稍水劉洪打死,占女為妻,假冒臣婿,為官多年,事屬異變。乞陛下立發人馬,剿除賊寇。’唐王見奏大怒,就發御林軍六萬,著殷丞相督兵前去。……火炮一響,金鼓齊鳴,眾兵殺進私衙,劉洪措手不及……將劉洪一干人犯,綁赴法場,令眾軍俱在城外安營去了。……”

看看,捉拿一個劉洪需要御林軍六萬,還要丞相督兵。這“御林軍六萬”和“丞相督軍”告訴我們兩件事,1:劉洪黑白兩道通吃,在江州已經成為一方霸主,不僅朝廷的兵馬聽之任之,另外還可能有一支屬於自己的黑道隊伍。這一隊伍已經達到可以造反的地步,所以才需要御林軍6萬。2:劉洪早已賄賂了各級官員,京官都可能有他的眼線,因此需要丞相親自督軍,以免走漏風聲,或者有將軍私自放走劉洪。

在古代,不用說是18年,就算是28年不見面都是正常的,“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加上劉洪私底下經常讓殷溫嬌寫信報平安,丞相夫婦自然不會來看他們。

上述是本人根據原著以及其他歷史事件融合在一起的一個推理。其實,吳承恩寫冒名頂替18年都不被發現的劉洪,最重要的目的是諷刺他所處的明朝官場。大家想想,一個官員冒名頂替了18年都不被發現,這樣的一個官場是怎樣的一個官場?肯定是黑暗的。吳承恩通過小說的描寫來諷刺當時明朝官場的黑暗,抒發自己對官場的不滿。

逼得她放棄原本計畫內的皇親國戚或者高幹子弟,但凡是個男人都願意嫁。

再者說,繡球打中陳光蕊之後,陳光蕊馬上被一眾婢妾挽住,連家住何方,是否婚配都沒問一句,就直接拉入殷府成了婚,這節奏有木有太快了一點,殷小姐真的有那麼著急想嫁人嗎?古時候的人,但凡有點地位有點講究的,在會在成婚之前求神占卜,要挑個黃道吉日,把兩人新人的八字拿到高人手裡給算算是不是相合。就算是到了普通人家,三書六禮總是不能省的吧?殷丞相身居高位,怎麼著也不能讓女兒受這個委屈不是?這只能說明,殷小姐所惹上的麻煩,是殷丞相也解決不了的,殷府上下意見高度統一,就是要把殷溫嬌以最快速度嫁出去。至於嫁給誰,隨便好了,有人肯接盤就行。

最為讓人覺得可疑的一點是,唐僧出生的時間不符合人類生理特點。殷小姐繡球打中陳光蕊當晚,兩人就拜了堂,入了洞房。第二天一大早,陳光蕊就帶著妻子從丞相府出發,先回家接了老母親,接著就上江州赴任去。這途中走了不過十幾天時間,就遇上了艄公劉洪。而《西遊記》原文第三十七回中:三藏道:“...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也就是說,唐僧是在劉洪打死陳光蕊霸佔殷小姐之後三個月出生的!這就出現了一個大問題,以陳光蕊跟殷小姐結婚的時間推斷,這時候的殷小姐不可能生下孩子,除非是在他們結婚之前,殷小姐就已經有了6-7個月身孕。

由此,我們可以大致推測出事情的原委:殷小姐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懷孕6個多月了。在封建社會,未婚先孕是世俗所不能容忍的事情,為了保住殷府的顏面,必須找到孩子爸爸對殷小姐負責任,可是出於某種原因,孩子的爸爸找不到或者孩子爸爸不能跟殷小姐結婚,於是逼得殷小姐只能在最短時間內隨便找個男人結婚,而陳光蕊只是碰巧成了這個“喜當爹”的接盤俠。

那麼,殷小姐肚子裡的孩子就不可能是陳光蕊的骨肉。

那麼,唐僧的親爹究竟是誰呢?

“水賊劉洪”,才是最合適的。

唐僧的親爹是劉洪的時候, 我們的溫嬌小姐才會心甘情願地陪著殺夫仇人睡上六千五百七十個夜晚,

才會過上十八年世外桃源般的真正屬於自己的日子。在溫嬌小姐眼裡, 劉洪才是真正的情郎, 一個為了自己才殺人的人而已。

否則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報仇,卻一直沒有報仇?

為什麼溫嬌小姐有條件自殺,卻一直沒有自殺?

為什麼直到劉洪死了之後,溫嬌小姐也自殺了?

這些為什麼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劉洪才是溫嬌小姐的情郎!

不過,關於劉洪,有些無事的的專家還有幾種參測,那就是劉洪如何瞞天過海的。

關於殺死唐僧的父親陳光蕊,霸佔唐僧母親18年之久的劉洪,就是一個謎一樣的人物。有的讀者認為,劉洪18年不被發現,這其中必有隱情。這其中真的有隱情嗎?假如按照常理來看,劉洪長達18年不去看岳父,不去述職,這一切都是不合理的。可劉洪這個人能按照常理來看嗎?不能。他本身就不是個一般人,他是一個手段毒辣且有勇有謀的賊人。那麼,劉洪為何能隱藏18年不被發現,假如沒有唐僧告狀,他還能繼續隱藏下去。這期間劉洪做了什麼?

這樣的官員不可能18年不去述職,可劉洪不想去,怎麼辦?靠背景,靠他那個岳父大人的背景。陳光蕊的岳父是丞相,那這個劉洪在名義上也是丞相的女婿。假如他稱病不去述職呢?他的丞相岳父100%會給他打掩護,劉洪的上級,看在丞相女婿這個身份上,也會給他打掩護。就這樣,18年不去述職,一點問題都沒有。

殷溫嬌是一介女流,她可以給自己的丞相爹寫信,但這內容只能是報喜不報憂了,即便是報憂又能如何?還能瞞過劉洪?不能。所以,殷溫嬌想拆穿劉洪都沒有辦法。

劉洪為官如何,這一點原著沒有記載。可以從原著他被抓時看出一二。原著在丞相緝拿劉洪時,是這樣寫的:“次日,丞相入朝,啟奏唐王曰:‘今有臣婿狀元陳光蕊,帶領家小江州赴任,被稍水劉洪打死,占女為妻,假冒臣婿,為官多年,事屬異變。乞陛下立發人馬,剿除賊寇。’唐王見奏大怒,就發御林軍六萬,著殷丞相督兵前去。……火炮一響,金鼓齊鳴,眾兵殺進私衙,劉洪措手不及……將劉洪一干人犯,綁赴法場,令眾軍俱在城外安營去了。……”

看看,捉拿一個劉洪需要御林軍六萬,還要丞相督兵。這“御林軍六萬”和“丞相督軍”告訴我們兩件事,1:劉洪黑白兩道通吃,在江州已經成為一方霸主,不僅朝廷的兵馬聽之任之,另外還可能有一支屬於自己的黑道隊伍。這一隊伍已經達到可以造反的地步,所以才需要御林軍6萬。2:劉洪早已賄賂了各級官員,京官都可能有他的眼線,因此需要丞相親自督軍,以免走漏風聲,或者有將軍私自放走劉洪。

在古代,不用說是18年,就算是28年不見面都是正常的,“嫁出去的姑娘潑出去的水”。加上劉洪私底下經常讓殷溫嬌寫信報平安,丞相夫婦自然不會來看他們。

上述是本人根據原著以及其他歷史事件融合在一起的一個推理。其實,吳承恩寫冒名頂替18年都不被發現的劉洪,最重要的目的是諷刺他所處的明朝官場。大家想想,一個官員冒名頂替了18年都不被發現,這樣的一個官場是怎樣的一個官場?肯定是黑暗的。吳承恩通過小說的描寫來諷刺當時明朝官場的黑暗,抒發自己對官場的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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