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曹操, 治世之能臣, 亂世之奸雄。 早年的曹操也想當一個為國為民的好官。 曹操青少年時期, 在洛陽的官二代中, 很多人是不喜歡和曹操在一起的, 曹操自己也是倍感孤獨。 曹操就差一個機會, 很快機會就出現了, 皇帝寵倖的宦官蹇碩的叔父蹇圖違禁夜行, 曹操毫不留情, 將蹇圖用五色棒處死。 曹操為什麼敢這麼做?主要是因為漢朝的宵禁制度。
漢朝的宵禁制度, 要求民眾夜間都必須呆在各自的家中, 禁止出行, 更不能隨便在大街上溜達。 如果宵禁期間無事遊走, 一旦被抓住之後, 會被棍棒打死。
宵禁令古已有之, 特別是在戰亂、災難橫行的時代, 或者是在具有特殊政治經濟意義的區域內實施的。 違反宵禁令的人輕則拘禁, 重則就地正法。 是特殊時期, 特殊地域的重典治理措施。
《周禮·秋官司寇》列 “司寤氏”一職:“掌夜時, 以星分夜 , 以詔夜士夜禁 ,
漢代亦行宵禁, 由執金吾負責。 即薄暮之後, 城門關閉, 居民不得無故夜行。 治安官員率卒巡夜, 遇到夜行者即呵止之, 盤查可疑即抓捕。 比如曹操這個事件。
《南齊書》卷22《豫章文獻王傳》載蕭嶷與齊武帝 “同輦夜歸 ,
《北齊書》卷16《段榮傳附子孝言傳》言段孝言 “曾夜行, 過其賓客宋孝王家宿, 喚坊民防援, 不時應赴, 遂拷殺之。 ”驕奢放逸的段孝言召喚坊民增援, 將不能按時抵達者拷打而死, 既可說明段氏的兇殘, 也可看到當時聚坊民以備盜的組織模式以及宵禁的嚴厲。
唐朝的《宮衛令》規定:每天晚上衙門的漏刻“晝刻”已盡, 就擂響六百下“閉門鼓”;每天早上五更三點後, 就擂響四百下“開門鼓”。 凡是在“閉門鼓”後、“開門鼓”前在城裡大街上無故行走的, 就觸犯“犯夜”罪名,
五代時期, 宵禁制度沒有恢復。 《舊五代史 唐書》卷 32《莊宗紀》載後唐同光二年 (924年), 唐莊宗根據有司的建議, 因 “熒惑犯星二度 ,
北宋初期, 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 解除宵禁成為達官貴族和底層人民的共同需要。 宋太祖乾德三年(西元965年), 詔令開封府三鼓以後不禁夜市, 百姓在三更前可以外出行走。 熙寧年間(西元1068-西元1077年), 開封府的鼓樓已不再擊鼓, 京師的警衛也不再執行夜巡制度。 政府禁令鬆弛, 阻礙商品交換和限制生活自由的坊牆紛紛被推倒或拆除, 封閉式的坊市制徹底崩潰。
明清的法律把這一條改為“夜禁”。 規定更加明確, 一更三點敲響暮鼓, 禁止出行;五更三點敲響晨鐘後才開禁通行。 在二、三、四更在街上行走的, 笞打四十下(京城五十下);在一更夜禁後、五更開禁前不久犯夜的, 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喪可以通行。
為了實施宵禁,每個駐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鎖上城門,禁止出入城市。城門的鑰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內衙,到了清代就必須要交給地方駐軍長官收執,即使是城裡的最高級文官晚上有緊急公務要出城,也要向駐軍長官申領鑰匙。同時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攔起柵欄,柵欄開有門,門口有關卡,設有類似于現代崗亭的“卡房”,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准通行。
歷代這樣規定的目的當然是為了維持治安,不過效果卻大可懷疑。明末進入中國的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在他的《利瑪竇中國劄記》一書中寫道,中國“各個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規定的間隔敲鑼。儘管如此,而且街道都有鐵柵並且上鎖,宅院被夜賊搶劫一空的事還常常發生。這或許因為更夫本人就是盜賊,或者是和盜賊合夥。經常失盜的結果是再要用人來監視更夫。
笞打三十下(京城四十下)。疾病、生育、死喪可以通行。為了實施宵禁,每個駐有官府的城市一到晚上,就要鎖上城門,禁止出入城市。城門的鑰匙也要交到地方官的內衙,到了清代就必須要交給地方駐軍長官收執,即使是城裡的最高級文官晚上有緊急公務要出城,也要向駐軍長官申領鑰匙。同時在大街交叉路口上也要攔起柵欄,柵欄開有門,門口有關卡,設有類似于現代崗亭的“卡房”,由官府的衙役看守,不准通行。
歷代這樣規定的目的當然是為了維持治安,不過效果卻大可懷疑。明末進入中國的義大利傳教士利瑪竇在他的《利瑪竇中國劄記》一書中寫道,中國“各個城市都有千百名更夫在街上巡夜,按規定的間隔敲鑼。儘管如此,而且街道都有鐵柵並且上鎖,宅院被夜賊搶劫一空的事還常常發生。這或許因為更夫本人就是盜賊,或者是和盜賊合夥。經常失盜的結果是再要用人來監視更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