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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模版(常用必備)

婚前財產協議(簡單版)

男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女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於:男女雙方擬自願結婚, 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糾紛, 現經雙方平等自願的協商, 就婚前、婚後財產等的歸屬達成如下協定:

一、婚前財產:

男方的婚前財產:不動產:________;動產:________;保險:_________。

女方的婚前財產:不動產:________; 動產:_______;保險:_________。

雙方確認各自的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 不因雙方結婚變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債權債務:雙方婚前各自名下的債權、債務由各自享有和承擔。

三、婚後財產:婚後雙方各自所得財產歸個人所有和支配, 對方不得干預。 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開支由雙方友好協商好共同分攤。

四、婚後債權債務:婚後各自名下債權歸各自所有;除雙方書面簽字認可的共同債務外, 各自名下所欠債務由各自償還, 互不承擔連帶責任。 任何一方負債時都有義務向債權人披露本協議的有關約定。

五、本協議書一式貳份, 雙方各執壹份,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書

男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女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鑒於:男女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民政局登記結婚, 具有合法的婚姻關係。 男女雙方都願共築愛巢, 白頭偕老, 但為防止今後可能出現的財產糾紛, 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及有關法律規定, 雙方經友好協商, 對本協議中財產的歸屬予以明確, 特簽訂本協議, 雙方遵照執行。

一、 財產問題

1. 對於個人財產處理的約定

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後自己所得財產分別歸其個人所有,雙方經濟獨立,各自財產由個人完全支配處置,無須征得配偶同意。 同時, 對於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支出的必須費用,

由夫妻雙方各承擔一半。

2. 婚姻存續期間取得財產權屬的約定

自本協定簽訂之後, 各自經手取得及以其名義取得的財產(包括《婚姻法》第十七條, 第十八條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確定的財產範疇)歸各自所有, 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另一方不得主張所有權。

二、債務問題

1. 婚前個人債務承擔的約定

婚前因為個人原因而產生的債務由個人承擔, 另一方不承擔任何償還、支付的義務與責任;

2. 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債務的約定

(1)男女雙方如需要用於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款, 應由雙方共同書面簽名方可視為夫妻共同債務, 由雙方共同償還, 無雙方共同書面簽名則視為個人債務, 由個人承擔。

(2)一方對外舉債時必須向債權人明示夫妻間的財產約定,

該債務系一方個人債務, 另一方不承擔還款義務。 如無明示則產生的後果由經手一方債務人自己負責, 另一方不承擔還款責任。

(3)雙方因為共同生活所需的開支, 由雙方各承擔一半;因為共同的利益或責任而產生的債務(包括因為共同的利益而產生的債務、子女因為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致人損害等情況下而產生的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

三、對於子女撫養費用的約定

雙方現未生育子女, 如果生育子女, 子女的撫養費用、以及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用等按照實際開支, 由雙方各承擔一半的費用。

四、簽訂本協定的目的, 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 互敬互愛, 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

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定約定的內容, 如有違反則自願按協定約定內容執行。

五、本協議系男女雙方自願簽訂, 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雙方均清楚瞭解其協定的內容和法律效力, 並自願遵守協定約定內容, 且雙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重大誤解等可變更、可撤銷協議的情形。

六、 雙方因為履行協議發生爭議, 應當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加以解決。

七、 本協議一式二份, 自雙方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

男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女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男、女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市_______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現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訂立本離婚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子女撫養

(一)直接撫養權

1. 男、女雙方育有一_______,姓名為_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

2. 男方同意女兒的直接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如男方主張直接撫養權的變更並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撫養權變更請求的,在法院做出變更撫養權的生效裁判文書之前,女兒應與女方共同生活。

3. 男方應在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日內,配合女方將女兒戶口遷移至女方名下,並將女兒的全部證件(包括但不限於出生證、身份證、護照、防疫登記證、保險合同等)交由女方保管。

4. 男、女雙方認可,以下銀行帳戶及帳戶內現有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該等資金均全部為女兒個人所有。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該帳戶由女方代為保管,男方應在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日內將有關銀行卡、存摺等帳戶憑證全部交由女方,或者將等額現金即人民幣______元支付給女方。

(二)撫養費

男方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包括基礎的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人民幣_____元,於每月的五號前支付完畢,直至女兒年滿18周歲為止。男方在此特別同意,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每滿_____年,女方有權要求男方上調撫養費標準,但上調幅度應不超過前述撫養費的________。

(三)探望權

1. 男方每個月可以在不影響女兒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女兒_____次,每次不超過______天,且都應在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進行,原則上春節假期除外。男方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女方,雙方協商接送女兒的具體時間及方式。

2. 如男方需要臨時或春節探望的,可提前_____日與女方協商,由女方依據女兒的學習、生活安排以及女兒的意願確認是否同意。

3. 在女兒願意的前提下,女兒寒暑假期間,男方的探望次數和時間都可適當延長,但最長應不超過_____天,具體由女方依據女兒的學習、生活安排以及女兒的意願另行協商確認。

二、財產分配

男、女雙方在此共同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及對以下所列財產的分配之外,雙方均放棄對對方名下其他的、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獲得的財產要求分配或補償的權利,並承諾在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收到對方支付的相應財產或經濟補償款項後,不會再就該財產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居住權、使用權以及任何其他對財產進行處分、支配或者要求對財產或對應的財產價值進行分配的權利等):

(一)房產

1. 登記在_____名下的,位於_____市______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離婚後該房產及房內全部家電、傢俱等均歸______單獨所有,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的剩餘購房貸款全部由______自行承擔;______就此房產向______支付現金人民幣______元的經濟補償,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2. 登記在______名下的,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離婚後該房產及房內全部家電、傢俱等歸________單獨所有,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的剩餘購房貸款全部由______自行承擔;_______就此房產向________支付現金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_______應於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該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如有)由___________,女方支付給男方的補償款應於雙方辦理完畢房產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二)車輛

登記在________名下的一輛_________牌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離婚後歸_________單獨所有,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的剩餘購車貸款全部由_________自行承擔;_________就此向_________支付現金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_________應於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該車輛的過戶登記手續,因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如有)由_________,女方支付給男方的補償應於雙方辦理完畢車輛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三)現金及存款

1. 雙方共同確認:男方名下現有現金及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女方名下現有現金及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雙方同意在離婚後對前述現金及存款總額平均分配,由_________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______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2. 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在分配後各自名下的現金及存款歸各自所有,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就對方名下的任何現金、存款主張任何權利。

(四)基金

_________在_________開立的______帳戶及該帳戶中對應的財產價值在離婚後歸_________單獨所有,_________就此向______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五)股票

_________在_________開立的股票帳戶中所持有的股票及對應的財產價值在離婚後歸_________­­­單獨所有,_________就此向______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六)股權

_________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股權,在離婚後仍由_________單獨持有,_________就此向_________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七)保險

(八)其他財產

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在任何時候均互不要求分配。

三、債務分配

1.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男、女雙方確認,因購房(房產證號為:_________)所需,以男方的名義于 年 月 日向(身份證號:_________)借款¥ 元(人民幣 元),年利率為 %。截至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向 償還了借款本金¥ 元(人民幣 元),還有剩餘本金¥ 元(人民幣 元)及全部利息未償還完畢,還款時間為 年 月 日。針對未償還完畢的剩餘本金及全部利息,男、女雙方承諾在離婚後仍按照50%的比例共同負擔債務,任何一方均有向 償還全部借款的義務,但就超出各自應負擔的債務總額的50%以外的部分,實際還款方可在償還債務後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另一方在收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2. 除上述所確認債務之外,男、女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其他任何共同債務。對於一方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婚前或婚後產生,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與另一方無關。如一方確需對外共同承擔另一方的債務的,則在償還債務後有權就己方承擔的全部債務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另一方在收到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四、離婚後續事項

同意在雙方領取離婚證後 日內搬出_____市______的房屋,並且將其戶口從市 的房屋遷出。

五、其他

1. 與本協定有關的各筆款項的支付,雙方均同意以________的形式進行。各方指定的收款銀行帳戶資訊為:

男方:

帳戶名稱: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女方:

帳戶名稱: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如一方的銀行帳戶資訊有變動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付款方向對方的上述帳戶付款後,視為其履行完畢了相應的付款義務,一切後果由收款方自行承擔。

2. 針對本協議項下各筆應付款項,如付款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六點五向收款方承擔違約責任;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日,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並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

3. 男、女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書的簽署確系雙方自願,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

4.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6. 本協議一式三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協議書(為子女購房出資)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一、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甲方贈與乙方現金人民幣 元,歸乙方個人所有,作為乙方個人購房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出資。

二、贈與財產用途:

1. 甲方贈與現金________萬元(________元整),只能用於購置個人住房。

2. 購置的房屋地址為:

三、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1. 交付時間:乙方在購置住房前,雙方約定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贈與款。

2. 交付方式:甲方在約定期限內將贈與現金通過銀行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指定帳號如下:

戶名:

銀行帳號:

開戶行:

乙方收到甲方贈與財產後,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以證明收到贈與款項。

四、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贈與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覆。

五、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受贈的財產,且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撤銷贈與。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

實際出資人(所有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公司股權的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 人民幣 元出資(該出資占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 % ,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簽署相關法律檔。

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不給付任何報酬。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協力廠商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定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 乙方生前不得將股份贈與,亦不得通過遺囑處分。若乙方死亡時其名下尚有代持的股份,乙方的繼承人不得將其作為遺產繼承。

4. 乙方承諾將其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

5. 在甲方擬向公司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持股份,不收取任何報酬。

五、委託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或乙方死亡時終止。

六、保密條款

協定雙方對本協定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資訊有保密義務,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七、爭議解決

1. 若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協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乙雙方配偶對本協定知悉,對內容予以確認,並願意遵照執行。

3. 本協定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配偶: 乙方配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定如下:

一、借款事由

甲方系乙方的父母,乙方因 事由需向甲方借款,該借款屬於乙方、丙方的夫妻共同債務。

二、借款金額

乙方、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借款利息為本金的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四、違約責任

乙方、丙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逾期利息,並計算至實際還清之日止。

五、其他約定

1. 上述借款在甲乙丙三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甲方給付乙丙方,不另立據;乙丙方違約致使甲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乙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2. 本協定內容是甲乙丙真實意思表示,經三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遺囑(簡單版)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址:

本人現年 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正常、頭腦清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防止可能發生意外現立遺囑如下:

1. 本人現有財產如下:

1) ;

2) ;

3) ;

本人身故後,上述財產中的 由 (身份證號: )個人繼承,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3. 本遺囑未列明的其他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 本人指定 作為遺囑執行人,身份證號: 。

5. 本人在此明確,訂立本遺囑期間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遺囑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本人自願作出,是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本人所有的上述財產進行干涉。

6. 本遺囑一式貳份,我本人、及遺囑執行人各持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立遺囑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認繳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公司認繳註冊資本______萬元,股東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及核發日期並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遺失的,應立即向公司申報註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後予以補發。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七條 股東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繳納出資期限、認繳註冊資本金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股東姓名(名稱)證件號碼繳納出資期限認繳註冊資本金額(萬元)出資方式

(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十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按季度定時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有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審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六條 公司可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八)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 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

(三)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五)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30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 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准。

第二十七條 公司章程經股東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離婚協議書

男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女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男、女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在______市_______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現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已無和好可能,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經雙方自願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並訂立本離婚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子女撫養

(一)直接撫養權

1. 男、女雙方育有一_______,姓名為_______,身份證號為:______。

2. 男方同意女兒的直接撫養權歸女方所有。如男方主張直接撫養權的變更並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撫養權變更請求的,在法院做出變更撫養權的生效裁判文書之前,女兒應與女方共同生活。

3. 男方應在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日內,配合女方將女兒戶口遷移至女方名下,並將女兒的全部證件(包括但不限於出生證、身份證、護照、防疫登記證、保險合同等)交由女方保管。

4. 男、女雙方認可,以下銀行帳戶及帳戶內現有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元,該等資金均全部為女兒個人所有。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該帳戶由女方代為保管,男方應在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日內將有關銀行卡、存摺等帳戶憑證全部交由女方,或者將等額現金即人民幣______元支付給女方。

(二)撫養費

男方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包括基礎的醫療費、教育費、保險費)人民幣_____元,於每月的五號前支付完畢,直至女兒年滿18周歲為止。男方在此特別同意,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每滿_____年,女方有權要求男方上調撫養費標準,但上調幅度應不超過前述撫養費的________。

(三)探望權

1. 男方每個月可以在不影響女兒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女兒_____次,每次不超過______天,且都應在週末或國家法定節假日期間進行,原則上春節假期除外。男方應當提前______日通知女方,雙方協商接送女兒的具體時間及方式。

2. 如男方需要臨時或春節探望的,可提前_____日與女方協商,由女方依據女兒的學習、生活安排以及女兒的意願確認是否同意。

3. 在女兒願意的前提下,女兒寒暑假期間,男方的探望次數和時間都可適當延長,但最長應不超過_____天,具體由女方依據女兒的學習、生活安排以及女兒的意願另行協商確認。

二、財產分配

男、女雙方在此共同同意: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及對以下所列財產的分配之外,雙方均放棄對對方名下其他的、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後獲得的財產要求分配或補償的權利,並承諾在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收到對方支付的相應財產或經濟補償款項後,不會再就該財產主張任何權利(包括但不限於所有權、居住權、使用權以及任何其他對財產進行處分、支配或者要求對財產或對應的財產價值進行分配的權利等):

(一)房產

1. 登記在_____名下的,位於_____市______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離婚後該房產及房內全部家電、傢俱等均歸______單獨所有,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的剩餘購房貸款全部由______自行承擔;______就此房產向______支付現金人民幣______元的經濟補償,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2. 登記在______名下的,位於_________市_________的房產(房產證號為:_________),離婚後該房產及房內全部家電、傢俱等歸________單獨所有,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的剩餘購房貸款全部由______自行承擔;_______就此房產向________支付現金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_______應於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該房產的過戶登記手續,因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如有)由___________,女方支付給男方的補償款應於雙方辦理完畢房產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二)車輛

登記在________名下的一輛_________牌________(車牌號為:_________發動機號為:_________),離婚後歸_________單獨所有,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的剩餘購車貸款全部由_________自行承擔;_________就此向_________支付現金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_________應於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辦理完畢該車輛的過戶登記手續,因辦理所有權變更登記手續所應支付的一切稅費(如有)由_________,女方支付給男方的補償應於雙方辦理完畢車輛過戶手續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三)現金及存款

1. 雙方共同確認:男方名下現有現金及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女方名下現有現金及存款人民幣_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雙方同意在離婚後對前述現金及存款總額平均分配,由_________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______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2. 雙方共同確認:雙方在分配後各自名下的現金及存款歸各自所有,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就對方名下的任何現金、存款主張任何權利。

(四)基金

_________在_________開立的______帳戶及該帳戶中對應的財產價值在離婚後歸_________單獨所有,_________就此向______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五)股票

_________在_________開立的股票帳戶中所持有的股票及對應的財產價值在離婚後歸_________­­­單獨所有,_________就此向_________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六)股權

_________持有的_________的_________%股權,在離婚後仍由_________單獨持有,_________就此向_________一次性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的經濟補償,於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日起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七)保險

(八)其他財產

男、女雙方各自名下的其他財產、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飾歸各自所有,在任何時候均互不要求分配。

三、債務分配

1.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男、女雙方確認,因購房(房產證號為:_________)所需,以男方的名義于 年 月 日向(身份證號:_________)借款¥ 元(人民幣 元),年利率為 %。截至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已向 償還了借款本金¥ 元(人民幣 元),還有剩餘本金¥ 元(人民幣 元)及全部利息未償還完畢,還款時間為 年 月 日。針對未償還完畢的剩餘本金及全部利息,男、女雙方承諾在離婚後仍按照50%的比例共同負擔債務,任何一方均有向 償還全部借款的義務,但就超出各自應負擔的債務總額的50%以外的部分,實際還款方可在償還債務後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另一方在收到通知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2. 除上述所確認債務之外,男、女雙方確認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無其他任何共同債務。對於一方所負的債務,無論是婚前或婚後產生,在誰的名下則由誰來承擔,與另一方無關。如一方確需對外共同承擔另一方的債務的,則在償還債務後有權就己方承擔的全部債務向另一方追償,要求另一方在收到通知後的_________日內支付完畢。

四、離婚後續事項

同意在雙方領取離婚證後 日內搬出_____市______的房屋,並且將其戶口從市 的房屋遷出。

五、其他

1. 與本協定有關的各筆款項的支付,雙方均同意以________的形式進行。各方指定的收款銀行帳戶資訊為:

男方:

帳戶名稱: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女方:

帳戶名稱: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如一方的銀行帳戶資訊有變動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否則付款方向對方的上述帳戶付款後,視為其履行完畢了相應的付款義務,一切後果由收款方自行承擔。

2. 針對本協議項下各筆應付款項,如付款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當按照應付未付款項的萬分之六點五向收款方承擔違約責任;一方遲延履行本協議項下的其他義務的,每遲延一日,應當向對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並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其他損失。

3. 男、女雙方共同確認,本協議書的簽署確系雙方自願,不存在任何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情形。

4. 如本協議生效後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5.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並在婚姻登記機關領取離婚證之日起生效。

6. 本協議一式三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男方: 女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贈與協議書(為子女購房出資)

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

一、本著雙方自願的原則,甲方贈與乙方現金人民幣 元,歸乙方個人所有,作為乙方個人購房款,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出資。

二、贈與財產用途:

1. 甲方贈與現金________萬元(________元整),只能用於購置個人住房。

2. 購置的房屋地址為:

三、贈與財產的交付時間、地點及方式:

1. 交付時間:乙方在購置住房前,雙方約定在合理期限內交付贈與款。

2. 交付方式:甲方在約定期限內將贈與現金通過銀行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乙方指定帳號如下:

戶名:

銀行帳號:

開戶行:

乙方收到甲方贈與財產後,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以證明收到贈與款項。

四、甲方有權向乙方查詢贈與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甲方的查詢,乙方應當如實答覆。

五、乙方必須按照本協議約定的用途合理使用受贈的財產,且不得擅自改變用途。如果確需改變用途的,應當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則甲方有權撤銷贈與。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股權代持協議

實際出資人(所有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名義出資人(代持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為持有公司股權的事宜達成協議如下,以茲共同遵照執行:

一、委託內容

甲方自願委託乙方作為自己對 公司(以下簡稱“目標公司”) 人民幣 元出資(該出資占目標公司註冊資本的 % ,以下簡稱“代持股份”)的名義持有人,並代為行使相關股東權利,乙方願意接受甲方的委託並代為行使該相關股東權利。

二、委託許可權

甲方委託乙方代為行使的權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義將受託行使的代持股份作為在公司股東登記名冊上具名、在工商機關登記、以股東身份參與活動、代為收取股息或紅利、出席股東會並行使表決權、以及行使公司法與公司章程授予股東的其他權利。

三、甲方的權利、義務

1.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出資者,對公司享有實際的股東權利並有權獲得相應的投資收益;乙方僅以自身名義代甲方持有代持股份所形成的股東權益,而對該等出資所形成的股東權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權或處置權(包括但不限於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2. 在委託持股期限內,甲方有權在條件具備時,將相關股東權益轉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乙方須無條件同意並簽署相關法律檔。

3. 甲方作為代持股份的實際所有人,有權依據本協議對乙方不適當的受託行為進行監督與糾正。

4.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不給付任何報酬。

四、乙方的權利、義務

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委託協力廠商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東權益。

2. 作為公司的名義股東,乙方承諾其所持有的股權受到本協定內容的限制。在未獲得甲方書面授權的條件下,乙方不得對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進行轉讓、處分或設置任何形式的擔保,也不得實施任何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3. 乙方生前不得將股份贈與,亦不得通過遺囑處分。若乙方死亡時其名下尚有代持的股份,乙方的繼承人不得將其作為遺產繼承。

4. 乙方承諾將其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產生的任何投資收益(包括現金股息、紅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轉交給甲方。

5. 在甲方擬向公司股東或股東以外的人轉讓代持股份時,乙方必須對此提供必要的協助及便利。

6. 乙方受甲方委託代持股份,不收取任何報酬。

五、委託期間

甲方委託乙方代持股份的期間至乙方根據甲方指示將代持股份轉讓給甲方、甲方指定的第三人或乙方死亡時終止。

六、保密條款

協定雙方對本協定履行過程中所獲知的對方的商業資訊有保密義務,任一方因違反該等義務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賠償對方的損失。

七、爭議解決

1. 若乙方違反協議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解決的,任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請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八、其他事項

1. 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後另行簽訂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協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甲乙雙方配偶對本協定知悉,對內容予以確認,並願意遵照執行。

3. 本協定一式兩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後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甲方配偶: 乙方配偶: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借款協議

甲方(出借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丙方(借款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

現甲乙雙方在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定如下:

一、借款事由

甲方系乙方的父母,乙方因 事由需向甲方借款,該借款屬於乙方、丙方的夫妻共同債務。

二、借款金額

乙方、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借款利息為本金的 %。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從 年 月 日至年月 日止。

四、違約責任

乙方、丙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逾期利息,並計算至實際還清之日止。

五、其他約定

1. 上述借款在甲乙丙三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甲方給付乙丙方,不另立據;乙丙方違約致使甲方採取訴訟方式實現債權的,乙丙方應當承擔甲方為此支付的律師費、公證費、保全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的費用。

2. 本協定內容是甲乙丙真實意思表示,經三方簽名或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遺囑(簡單版)

立遺囑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

身份證號:

住址:

本人現年 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正常、頭腦清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防止可能發生意外現立遺囑如下:

1. 本人現有財產如下:

1) ;

2) ;

3) ;

本人身故後,上述財產中的 由 (身份證號: )個人繼承,不作為其夫妻共同財產。

3. 本遺囑未列明的其他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 本人指定 作為遺囑執行人,身份證號: 。

5. 本人在此明確,訂立本遺囑期間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訂立該遺囑未受到任何脅迫、欺詐,上述遺囑為本人自願作出,是本人內心真實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親屬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對繼承人繼承本人所有的上述財產進行干涉。

6. 本遺囑一式貳份,我本人、及遺囑執行人各持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

立遺囑人:_________

年 月 日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設立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中的各項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三條 公司名稱: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四條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五條 公司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認繳註冊資本及股東的姓名(名稱)、

出資方式、認繳出資額及出資期限

第六條 公司註冊資本實行認繳制,公司認繳註冊資本______萬元,股東按期足額繳納本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公司成立後,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載明公司名稱、公司成立時間、公司註冊資本、股東姓名或者名稱、認繳出資額和出資日期、出資證明書編號及核發日期並由公司蓋章。出資證明書遺失的,應立即向公司申報註銷,經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核後予以補發。公司應設置股東名冊,記載股東的姓名、住所、出資額及出資證明書編號等內容。

第七條 股東姓名(名稱)、身份證號、繳納出資期限、認繳註冊資本金額、出資方式一覽表:

股東姓名(名稱)證件號碼繳納出資期限認繳註冊資本金額(萬元)出資方式

(一)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三)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八條 股東會由全體股東組成,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一) 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畫;

(二) 選舉和更換執行董事,決定有關執行董事的報酬事項;

(三) 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監事的報酬事項;

(四) 審議批准執行董事的報告;

(五) 審議批准監事的報告;

(六) 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七) 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的方案;

(八) 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九) 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十) 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等事項作出決議;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 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

(十三)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條 股東會的首次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

第十條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第十一條 股東會會議分為定期會議和臨時會議。

召開股東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五日以前通知全體股東。

定期會議按季度定時召開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監事提議召開臨時會議的,應當召開臨時會議。

股東出席股東會議也可書面委託他人參加股東會議,行使委託書中載明的權利。

第十二條 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並主持;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有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不召集合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十四條 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一人,由股東選舉產生。執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執行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第十五條 執行董事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負責召集股東會,並向股東會議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審定公司的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第十六條 公司可設經理,由股東會聘任或解聘。經理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二) 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畫和投資方案;

(三) 擬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四) 擬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 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股東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經理列席股東會會議。

(八) 股東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七條 公司不設監事會,設監事一人,由公司股東會選舉產生。監事對股東會負責,監事任期每屆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監事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要求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提議召開臨時股東會會議,在執行董事不履行《公司法》規定的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職責時召集和主持股東會會議;

(五)向股東會會議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對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起訴訟。

(七)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九條 執行董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東會選舉產生,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二十條 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股東會議;

(二) 檢查股東會議的落實情況,並向股東會報告;

(三) 代表公司簽署有關文件;

(四) 在發生戰爭、特大自然災害等緊急情況下,對公司事務行使特別裁決權和處置權,但這類裁決權和處置權須符合公司利益,並在事後向股東會報告;

(五)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七章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 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部分或全部出資。

第二十四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30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組應當自公司清算結束之日起30日內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二)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但公司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續的除外;

(三) 股東會決議解散;

(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六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准。

第二十七條 公司章程經股東簽字後生效。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一份。

全體股東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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